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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旅游合同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旅游合同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关于旅游合同【第一篇】甲方:-(旅游者或团体)24小时联系电话:-乙方:-(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促销与咨询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第二条销售与成交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第三条成交订单1、内容团号姓名性别年龄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考资料,少熬夜!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第四条违约表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参考资料,少熬夜!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第六条合同有效期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旅游合同【第二篇】组团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接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构成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接待计划书》;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其他约定:。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参考资料,少熬夜!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7、对导游的要求;8、其他:。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xx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xx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第七条:合同义务(一)组团社义务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二)地接社义务参考资料,少熬夜!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三)双方共同义务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八条:风险防范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参考资料,少熬夜!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xx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xx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第十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参考资料,少熬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
本文标题:旅游合同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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