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GB50184培训(2)
国标《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培训Contents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一部分标准概述第一部分标准概述一、标准修订背景标准修订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是GBJ235-82的修订版,GB50184-93仍使用。配套标准第一部分标准概述一、标准修订背景标准修订计划建设部建标【1999】38号文——修订GB50184-93;建设部建标【2006】136号文——修订GB50235-97。第一部分标准概述2、标准修订特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重6%先进性强化验收通用性不受行业限制,通用性强。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高。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施工工艺和质量检验要求。第一部分标准概述3、GB50235-2010修订1、规范名称调整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2、规范章节增加:2.2、3、8.5、9.5;删除:9、10、附录B3、总则调整:不适用范围。4、术语调整:公称尺寸、轴测图等。5、基本规定6、管道元件的检验增加:企业、人员资质;管道分级。增加:光谱分析、安全阀整定等。第一部分标准概述3、GB50235-2010修订8、焊接和焊后热处理增加:主管与支管焊接、法兰角焊缝要求;删减:焊接通用性要求。9、管道安装增补:锆材与有色金属、夹套管和阀门安装要求。10、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增加:焊缝射线和超声波检测、压力试验替代要求。11、管道吹扫与清洗增加:污废水处理和噪声等环保要求;增补:管道脱脂。12、工程交接增补:施工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增补:斜接弯头、焊制翻边接头、支吊架制作。7、管道加工第一部分标准概述4、GB50184-2011修订2、功能调整只验收不评定3、术语增加:检验批、观察检查、100﹪检验、抽样检验、局部检验。4、检验项目设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删除允许偏差抽检点量值规定。5、章节目录与GB50235-2010一一对应6、章节内容删除:管道涂漆、附录一、附录二。调整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规范名称第一部分标准概述5、相关标准规范123465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50517-2010《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6-201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国内外管道规范:SH3501、DL/T5031、ASME等。第一部分标准概述6、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原则:1、遵循设计文件的规定、以严者为准;2、必须执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3、尚应执行相关行业标准SH3501、DL/T5031等和专业标准GB50236、JB4730等。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修改3条、保留1条;目的、适用范围、执行的相关标准。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一章、总则1.0.1为统一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配合使用。1.0.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二章、术语共5条主要内容新增加5条;检验形式与方式。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二章、术语2.0.1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2观察检查以目测结合实践经验,判断被检查物体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检查。2.0.3100%检验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2.0.4抽样检验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检查。2.0.5局部检验在指定的一个检验批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分检查。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三章、基本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质量验收单位的划分、质量验收规定与程序。一般规定、分级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三章、基本规定3.1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划分。3.1.2分项工程应按管道级别和材质进行划分。3.1.3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几个分部(子分部)工程。3.1.4当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使用功能时,一个或几个管道分部(子分部)工程亦可构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第二部分标准解读3.2施工质量验收3.2.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一般项目每项抽检点数的实测值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3除本规范第8章(焊缝检查、硬度检验、压力试验)规定以外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当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发现有不合格时,该抽样检验(或局部检验)所代表的这一检验批应视为不合格。可对该检验批进行全部检查,其中的合格者仍可验收。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第二部分标准解读3.2.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3.2.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保证资料齐全。第二部分标准解读3.2.4管道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1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试验报告。2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管道元件检查记录。6)焊缝返修检查记录。2)阀门试验记录。7)管道安装记录。3)安全阀校验报告。8)管道隐蔽工程(封闭)记录。4)管道弯管加工记录。9)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记录。5)管道焊接检查记录。10)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11)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12)磁粉检测报告。13)渗透检测报告。17)硬度检测、光谱分析及其他理化试验报告14)射线检测报告。18)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第二部分标准解读15)超声检测报告。19)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16)管道热处理报告。20)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记录。21)管道防腐、绝热施工检查记录。3管道安装竣工图、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单。4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应在管道轴测图上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等。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5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二部分标准解读3.2.5当管道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4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3.2.6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应经监督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并应提供“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再进行竣工验收。3.2.7管道工程施工应在质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第二部分标准解读3.3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3.3.1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并应做好验收记录。3.3.2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3.3.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3.3.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3.3.5当管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文件和记录提交总包单位。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四章、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共8条主要内容质量证明文件、管道元件和材料的质量检验。主控项目7条、一般项目1条;第二部分标准解读第四章、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4.0.1管道元件和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其特性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管道元件:指连接或装配成管道系统的各种零部件的总称。包括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管道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和分离器等。管道支承件:吊杆、弹簧支吊架、恒力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锚固件、鞍座、垫板、滚柱、托座、滑动支座、管吊、吊耳、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第二部分标准解读4.0.2对于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应对材质进行抽样检验,并应作好标识。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抽查5%,且不少于一件。检验方法: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材质复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材质复验报告。4.0.3阀门应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还应进行上密封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门试验应以洁净水为介质。不锈钢阀门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清除干净。当有特殊要求时,试验介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第二部分标准解读2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当阀门铭牌标示对最大工作压差或阀门配带的操作机构不适宜进行高压密封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阀门铭牌标示的最大工作压差的1.1倍;阀门的上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夹套阀门的夹套部分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3在试验压力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min。4阀门壳体压力试验应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阀门密封试验和上密封试验应以密封面不漏为合格。5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GC1级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C类流体管道的阀门,应进行100%检验。2)用于GC2级管道和设计压力小于10MPa的所有C类流体管道的阀门,应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3)用于GC3级管道和D类流体管道的阀门,应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6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阀门试验记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第二部分标准解读4.0.4安全阀在安装前应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试验,有特殊要求时还应进
本文标题:GB50184培训(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582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