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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起诉书格式【推荐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起诉书格式【推荐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诉讼请求【第一篇】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民事起诉状【第二篇】原告:XXX女,XX岁,汉族,文化,大专,家住:XX恒源东区,身份证号:XXX031196702226341,联系电话:XXXXXXXX。原告:XXXX,女,XX岁,汉族,文化,高中,家住:广州,身份证号:XXXXXX196207042780,联系电话:XXXXXXXX。被告:XXXX,男,汉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现在XXXXX中心校上班。。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XXXX元。从到期之日起(2014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X承担。事实及理由: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此致XXX县人民法院附:借条复印件具状人:20xx年x月x日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起诉书各类范文——借款经济【第三篇】原告:XXX,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被告:XXX,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x月x日诉讼请求:【第四篇】2013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12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13]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20000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2、住院医疗费:元3、护理费:120元×67天=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6700元;营养费:100元×67天=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4、交通住宿费:3761元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938年6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939年2月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2老人,75周岁以上)=47250元;原告儿子沈某某(2001年3月18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5÷2×=23625元;原告女儿沈某(1999年10月26日出生)生活费:15750元/年×3÷2×=14175元,本项合计:85050元(根据)6、误工损失费:(82772元÷12月÷工作日)×187天=5930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7、精神损失费:20000元8、司法鉴定费:2500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2000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10、残体火化费:370元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依据昆公交认字[2013]第0039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具状人:付某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起诉书格式【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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