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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05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入级规则20052005年3月1日生效北京目录第1章通则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第2节理事会与委员会第3节定义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规则与规范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第4节申请与费用第5节图纸提交与审图第6节建造中检验第7节建造后检验第8节法定检验第9节替代第10节入级的授予保持暂停与取消第11节证书与报告第12节船舶录与产品录第13节责任限定与仲裁第14节信息提供与披露附录内河船舶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一览表第3章建造后检验第1节一般规定第2节检验种类和间隔期第3节船体和设备检验第4节坞内检验第5节轮机第6节锅炉检验第7节其他替代检验第8节电气设备第9节机舱自动化系统第10节其他检验附录1营运船舶船体结构腐蚀磨耗控制值附录2舵轴承磨耗间隙附录3柴油机运动部件磨耗间隙附录4螺旋桨轴轴承磨耗间隙附录5电气设备和电路的最低热态绝缘电阻附录6载重线标志的勘划附录7搁置船舶检验1第1章通则1.1.1船级社ClassificationSociety1.1.1.1船级社是一个独立公正的组织与船舶设计建造买卖营运管理保养维修融资保险租赁之间没有检验业务以外的任何商业关系1.1.1.2船级社提供航运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金融以及其他有关业界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合理标准入级规范并依照此规范在船舶设计中进行审图在建造中和建造后进行检验以验证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并独立签发入级证书1.1.1.3船级社接受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按照船旗国政府的要求进行法定检验以验证船舶满足国际公约和船旗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并签发法定检验证书1.1.2中国船级社1.1.2.1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1.1.2.2中国船级社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1.1.2.3中国船级社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1.1.3宗旨1.1.3.1本社的服务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以及相关的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通过本社独立公正和诚实的检验认证和技术服务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为促进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及其他环境服务1.1.4主要业务1.1.4.1本社的主要业务如下1船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与发证船舶鉴证检验与发证船舶法定检验与发证船舶审图外国验船机构委托代理检验与发证船舶公正检验与安全评估2海上设施检验海上设施入级检验与发证海上设施鉴证检验与发证海上设施法定检验与发证海上设施审图重大海上安全事故调查海上设施公证检验与安全评估3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检验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入级检验与发证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鉴证检验与发证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法定检验与发证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审图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生产厂认可与发证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型式认可与发证外国验船机构委托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代理检验与发证4集装箱检验集装箱入级检验与发证集装箱鉴证检验与发证集装箱法定检验与发证外国验船机构委托集装箱代理检验与发证25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发证6外国政府地区授权船舶公司审核与发证7进出口船舶检验进出口船舶技术状况勘验进出口船舶技术状况鉴定进出口船舶检验与发证8ISO9000与ISO14000等系列质量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相关规范规则与标准制定船舶海上设施和相关工业产品检验规范标准制定受政府委托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标准编制ISM认证规范规则制定10相关科学研究船舶海上设施检验技术研究与检验技术试验水上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研究与试验船用和相关陆上工业设施与产品检验技术研究试验船舶入级标准研究相关信息技术应用研究11相关技术培训初级验船师培训高级验船师培训验船师与审核员资格培训12相关技术服务1.2.1理事会1.2.1.1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航运造船海上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保险银行以及其他有关业界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会1.2.1.2理事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本社章程2审议本社工作报告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1.2.2技术委员会1.2.2.1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航运造船海上开发设计大专院校科研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业分管技术领导组成本社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专业技术分委会1.2.2.2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1对本社技术政策和规范科研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定本社制订的船舶及海上设施的主体技术规范3组织对入本社船级船舶及海上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分析研究4根据使用经验市场需求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规范编制修订方面的建议5对拟纳入本社船舶及海上设施规范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并提出纳入规范的建议1.2.3船级委员会1.2.3.1由政府有关部门本社船东石油公司主管机关保险银行和法律及其他有关业界代表组成本社船级委员会1.2.3.2船级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议通过本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及本社船级管理程序2审议本社船舶及海上设施入级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其提供个性和补充3建议3接受并确认本社提交的船舶及海上设施的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的授予暂停取消或恢复的情况报告4对船舶及海上设施证书及各种检验技术文件格式提出意见1.3.1定义1.3.1.1除另有规定外内河船舶入级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有关定义如下1入级指船级社根据其规则及规范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2入级船舶指船级社根据其规范检验并签发入级证书的船舶3非入级船舶指除入级船舶以外的船舶4内河系指我国通航的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5航区根据内河水域的水文和气象条件划分的船舶航行区域航区划分为ABC三级由高至低顺序排列6急流航段系指在峡谷河流中滩上流速超过3.5ms的航段急流航段按滩上流速大小划分为J1J2两级急流航段从属于所在水域的航区注对中国境内的内河水域其航区和急流航段级别的划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主管机关相关法规的规定7特定航线/航区指船舶专门从事于两个或几个规定的港口之间和/或水域的航行8乘客指除下列人员以外的每一个人船长船员和在船上以任何职业从事或参与该船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一周岁以下的儿童9客船指载运定额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10客滚船指同时具有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并用于装载滚装货物的客船11货船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12液货船指建造或改装成适合于散装运输液体货物的货船13油船指建造或改装成在其装货处所散装运输原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包括油/散货兼用船14滚装船指建造或改装成适合于以滚进和滚出的方式来装卸车辆和集装箱或托盘化货物的船舶15集装箱船指建造或改装成适合于在货舱内设有固定导架和在甲板上设有专门装载集装箱设施的船舶16化学品液货船指建造或改装成用于散装运输本社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所列任何液体货品的液货船17液化气体船指建造或改装成用于散装运输本社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所列液化气体及其他易燃货品的液货船18江海通航船指建造或改装成适于航行内河海上有限航区且内河航程大于海上航程的货船化学品船液货和液化气船除外419新船除特别指明外本规则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入级的新建船舶20现有船舶指除新船以外的船舶第2章入级范围与条件2.1.1入级原则2.1.1.1入级是控制安全与质量达到适当水平并得到广泛的认同2.1.1.2入级表示本社按其规范规则认为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适合预定的用途并以不同的标志与符号进行标识2.1.2入级过程2.1.2.1入级过程由以下阶段组成1规范指南的制订2通过审图建造中和建造后检验确认其符合这些规范指南的要求3当确认符合后签发入级证书和登记4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建造后检验签发新的入级证书2.2.1入级基础2.2.1.1本社颁布的入级规范规则指南和计算软件是入级的基础是本社进行入级检验的依据2.2.1.2入级规则包括入级要求入级证书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图纸提交与审图建造中检验建造后检验责任限定与仲裁等内容2.2.1.3本社规范是规定船体结构和重要机械的尺寸所用材料的质量结构和机械建造标准入级和试验要求以及保持其良好状态的条件2.2.1.4为方便入级本社对现有规范中没有包括的内容或规范中有原则要求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或需增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或新颖船舶或设备或系统本社将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指南指南中的内容除规范指定要求外其余可供设计建造管理保养维修时参照执行2.2.1.5本社的COMPASS计算软件系统包括船舶性能结构计算与评估轴系振动与强度短路电流计算软件在审图建造中和建造后检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2.2规范制订2.2.2.1制订规范的主要依据为1使用经验2有关理论和科研成果53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等所通过的有关公约规则决议统一要求等适用部分中国政府的有关法规本社采用国际海事标准其目的是为船舶安全仅引用其技术条款不包括涉及政府间的关系法律条款和规定2.2.2.2本社起草规范或其修改通报的初稿发到有关船舶及产品的主管机关设计制造检验船东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2.2.2.3根据上述有关方面的专家的评议意见或建议对规范或修改通报初稿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经本社技术委员会或其分委会审定后由本社总裁签署后颁布2.2.2.4根据使用经验证明和事故调查涉及的安全情况或IMO有关新决议规则等生效且涉及入级部分需要修改时本社将直接颁布修改通报2.2.3规范生效2.2.3.1除另有说明外规范含修改通报颁布后一般在1到3个月内生效生效日期注明在相应篇的第1页或出版物的扉页上2.2.3.2除特别说明外规范适用于新建船舶和新制造产品2.2.3.3如经建造厂和船东同意对建造中的船舶可以采用新规范的要求同样如新规范的要求比较合理而可行时本社也可同意建造中的船舶采用新规范的要求不管何种情况均应在相应技术文件中注明2.2.3.4规范的生效日期仅与规范批准颁布日期有关不受其他法定要求生效的影响2.2.4适用范围2.2.4.1本规则适用于航行我国内河水域的内河入级船舶2.2.4.2内河入级船舶的强度结构布置舾装机电设备等的设计与安装均应适合预定的用途并应分别符合本社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的适用要求;对于化学品液货船液化气体船高速船,船长20m以下船舶等应分别满足本社相应的规范;对于船舶的材料与焊接应符合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2.2.4.3内河入级船舶的完整稳性分舱和破舱稳性载重线吨位救生消防等法定要求应符合中国政府海事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2.2.4.4.按本规则入级的内河船舶对规范中涉及SOLAS公约的规定和IACS的要求如实际应用有困难或使用经验证明不必要时应提供必要背景材料经本社总部同意后可不适用2.2.4.5本规则一般不适用于下列船舶1军船2木质船3非营业性游艇4帆船5渔船2.2.4.6高速船船长20m以下小型船舶以及化学品液货船和液化气体船等的入级与检验尚应符合本社相应规范的要求2.2.5等效与免除62.2.5.1对于具有新型结构和新型特性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社规范的任何规定会严重妨碍这些船舶对其特性的应用或这些船舶的营运时经本社总部同意可免除本社规范的任一要求2.2.5.2船上安装的任何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可以代替本社规范要求的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条件是经试验和其他方法证明认定这些装置材料设备和器具至少与本社规范要求具有同等效能2.2.5.3若对规范要求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制造程序材料检验和试验方法能提供相应的试验理论依据使用经验或有效的公认标准经本社总部同意可以接受作为代替和等效方法2.3.1入级符号2.3.1.1入级符号是船舶主要特性的表述具有强制性2.3.1.2内河航行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符合本社规范指南或等效规定本社将授予相应的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2.3.1.3凡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与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经本社批准入级将根据不同情况授予下列入级符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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