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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50V50T/CATAGS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团体标准T/CATAGS24—2021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浸润冲洗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forsoakingandflushingofcivilaviationfuelfacilitiesandequipment2021-10-09发布2021-10-09实施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布T/CATAGS24—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纪学玮、李昀童、刘矫健、郭思圆、李明、李禄生。T/CATAGS24—20211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浸润冲洗质量控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设施设备)浸润冲洗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检查、作业程序、浸润、冲洗和记录档案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艺项目或新购置的设施设备的浸润冲洗,油船、铁路槽车及生产装置相关设备的浸润冲洗可参照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65373号喷气燃料DEFSTAN91-091TurbineFuel,KeroseneType,JetA1;NATOCode:F-35;JointServiceDesignation:AVTURASTMD4057StandardPracticeforManualSamplingofPetroleumandPetroleumProduct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浸润soak新建、改建、扩建或新购置的设施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注入符合规范要求的民用航空燃料,对其与燃料接触的表面进行一定时间的浸泡,以溶解其中的溶剂、焊剂、润滑脂等潜在污染物的过程。浸润分为灌装燃料、静态浸泡、浸润检测三步骤。注:设施设备包括管路及其附件、油罐及其附件、油泵、加油车、运油车、压力加油胶管、过滤器壳体等。4基本条件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宜已通过竣工验收和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达到浸润条件。不应在沙尘、暴风雨、冰雪灾害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灌装燃料及冲洗作业。应视浸润冲洗的规模和风险的大小,成立专职机构。专职机构的主要工作如下:a)收集相关技术资料;b)复核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参数;c)评估新系统或新旧系统浸润冲洗的风险;d)编制浸润冲洗的总体方案、分项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e)组织包括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商在内的参与浸润冲洗的人员进行浸润冲洗及应急演练培训;f)组织实施浸润冲洗的各项作业、技术保障和应急处置;g)监控浸润冲洗的燃料质量,处置质量异常的燃料;h)验证新建设施设备与设计和使用的符合性;i)编制浸润冲洗总结报告。T/CATAGS24—202125设施设备检查对浸润冲洗期间的关键设备状态、设备操作和管理责任应建立标签制度,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应明确标签悬挂的位置和具体代表意义。应对油罐及油罐附件、安全阀及卸压阀、固定消防系统、工艺系统、安防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复查。包括但不限于:油罐呼吸阀通气量、浮动吸油臂最大流量、浮盘浮起速度、系统严密性、自控系统应急供电系统(UPS)容量、供电容量、运行电压、接地电阻、继保参数、相关接线是否正确、电气元件是否完好进行确认以确保供电稳定。应对浸润冲洗所需要的租用、借用设备,如运油车、发电机、吊装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安全性能,并记录。6作业程序一般情况下采用浸润、冲洗步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酌情增加浸润前的预冲洗排污步骤。7浸润浸润要求7.1.1对于新安装、更换或维修后的小型设备(如油泵、过滤器壳体、阀门、地井栓等)在安装前,应由经过培训且胜任的人员确认,与燃料接触的内表面不存在防腐油、防锈剂等有害物质或有害物质已清除,否则应进行浸润检测。7.1.2对于安装后不便于浸润的连接件,如果在直到投入使用之前能保持连接件组件的洁净,可在安装前对所涉及的管道、配件或阀门等连接件组件进行浸润检测。7.1.3在油罐或管道的维修和改造过程中,如与燃料接触的表面新涂覆了涂料,且新涂覆的表面积大于与燃料接触的总表面积的5%时,应进行浸润检测;如未超过5%,则在现场固化测试后可不用再进行浸润检测而直接重新投入使用。在界定面积百分比时,每个个体(油罐或管道)应作为一个独立单元。7.1.4新购置、停用6个月以上的加(运)油车,或维修了与航空燃料接触部件的加(运)油车,在投入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浸润检测。7.1.5浸润期间,应运转系统中所有与燃料接触的活动件,以便于冲洗掉污染物,例如通过数次开启和关闭每一个阀门。7.1.6管路和小型设备浸润时应充满燃料,管路的高点排气、低点排放装置及连接加油栓的支管路应通过排气方式进行充分浸润。油罐装油液位应高于浮动吸油管或进油管口;全内涂层储存油罐宜按正常装油高度进行浸润;对安装了内浮盘的油罐,其浸润的液位应至少使内浮盘起浮。7.1.7加(运)油车管路浸润时应充满燃料;罐式加(运)油车油罐浸润时其罐内装油液位应至少淹没灌油入口和出口底阀。7.1.8加油胶管。新加油胶管应在完全充满航空燃料的条件下进行浸泡。在15℃或更高的温度下浸泡至少8h,然后用至少2000L航空燃料进行冲洗,当航空燃料温度更低时需要更长的浸泡时间,不需进行浸润检测且浸泡所使用的燃料应降质处理;目视检查冲洗所使用过的航空燃料,直到检查不到胶管生产时脱落的残余物或燃料变色为止。低压或抽油胶管,以及用于公路和铁路输油的胶管不需要进行浸润检测。浸润燃料质量控制7.2.1用于浸润的燃料应满足产品规格要求,电导率宜在200pS/m以上。燃料的抗静电添加剂宜为同一牌号,以避免引起电导率异常。7.2.2在设施设备浸润前,应从浸润用燃料的储存容器中按GB/T4756或ASTMD4057的要求采取5L燃料样品。T/CATAGS24—20213浸润燃料数量控制7.3.1浸润燃料数量的计算以设施设备竣工图和设备说明书为依据,计算管路内部容量、油罐容量和设备浸润容量。燃料的实际需求数量宜在计算浸润容量基础上增加5%~10%。7.3.2应对首次进油数量和计算浸润容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异常,应查找原因。进油流速控制燃料在空管内的流速宜不大于1m/s;空油罐进油流速应不大于4.5m/s,在完全浸没进油口前进油流速应不大于1m/s,并符合内浮盘起浮速度控制的要求,以此控制进油流速。设备保护7.5.1进油前应暂时拆除过滤分离器内的滤芯。7.5.2油泵前端应有不小于30目或符合设备要求的过滤网。7.5.3流量计及其他精密仪表宜暂时拆除(待冲洗结束后恢复)或在前端加装有效的过滤网。浸润时间7.6.1应在内涂层完全固化后方可进行浸润,浸润时间应不少于96h。7.6.2对于油罐和管线由铝或不锈钢材质制造的设施设备,浸润时间应不少于1h。浸润后取样7.7.1应从可能受污染最严重的部位提取代表性油样,每个组合油样的数量为5L。7.7.2对卧式或立式油罐,应取底部样品。7.7.3对机坪管网,应从各个主要管段的不同点(如高点、低点、地井油栓、阀门处)取样分别组成每个管段的组合油样,分别对各个主要管段进行检验。7.7.4对长输油管线,应从发油端、收油端分别取样。7.7.5与油罐相连且能循环到油罐的小管路(如倒油管、排污管、回油管)视为油罐浸润的一部分,不必单独取样。7.7.6对罐式加(运)油车,应取油罐底部油样。对油车管路,应从过滤器沉淀槽或胶管末端取样。浸润检验7.8.1浸润检验项目见表1表1浸润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喷气燃料航空汽油外观√√实际胶质√√水反应√水分离指数√电导率√赛波特颜色√T/CATAGS24—20214热氧化安定性(JFTOT)√注:浸润检验所用喷气燃料的热氧化安定性(JFTOT)破点宜至少为275℃。7.8.2浸润检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且实际胶质项目与浸润前的检验结果比对应不超过3mg/100mL。喷气燃料赛波特颜色项目与浸润前的检验结果比对应符合GB6537或DEFSTAN91-091标准要求。如果有任何测试结果不符合产品规格或超出了变动范围的允许值,则应对该燃料重新取样和检验。如果认为燃料不适合使用,则应调查原因,排出燃料并降级为非航空燃料使用,用符合产品规格的燃料再次充装该系统并重复浸润检验,直到得到满意的结果。浸润结束所有设施设备浸润检验项目的结果合格,浸润结束。8冲洗冲洗燃料质量用于冲洗的燃料应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冲洗数量8.2.1输油管路应按不少于3倍管路容量的燃料数量进行冲洗。8.2.2加油胶管用至少2000L航空燃料进行冲洗后,再继续冲洗并对冲洗后的航空燃料进行目视检查,直到冲洗的航空燃料中没有胶管生产时脱落的残渣或燃料未变色为止。冲洗后的航空燃料应返回到回收油罐中。冲洗流向控制8.3.1管路燃料冲洗的流向宜为单一方向。与旧设施对接的扩建设施,冲洗方向宜从旧设施向新设施冲洗。8.3.2宜安排相近管径的管路进行同一步骤冲洗,从大管径向小管径冲洗。8.3.3对机坪管网,单一方向冲洗合格后,如条件许可,应反向冲洗直至合格。8.3.4冲洗管路的燃料宜不经过过滤器。冲洗燃料和流速管路应用与运行相同的燃料和当期能够达到的最大流速进行冲洗,但最高流速应不大于4.5m/s。机坪管网冲洗质量控制8.5.1冲洗期间,应采取管路隔离措施防止冲洗燃料进入非冲洗管路。8.5.2冲洗后应对冲洗管路的所有低点进行排污检查直至合格。8.5.3冲洗燃料量达到2倍管路容量后,应在管路的末端进行比色法膜片试验。干片试验结果不大于3级,且冲洗燃料量已达到3倍管路容量时,则视为管路已冲洗合格。否则,应继续冲洗,直至合格。8.5.4对无颗粒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管路,应在冲洗燃料量达到3倍管路容量时,在管路的末端取样进行比色法膜片检验。干片试验结果不大于3级,则视为管路已冲洗合格,否则应继续冲洗,直至合格。8.5.5连接加油栓的支管路在冲洗燃料量达到支管路容量3倍以上数量时,应进行比色法膜片试验。干片试验结果不大于3级,则视为支管路已冲洗合格,否则应继续冲洗,直至合格。冲洗燃料的后期处置T/CATAGS24—202158.6.1冲洗后的燃料应直接进入专用的接收容器。8.6.2冲洗后的燃料应单独储存,每天进行排污检查。重新评定检验项目结果符合产品的规格要求,可发出使用。8.6.3对接收冲洗燃料的储存容器,在发出燃料后应检查罐内清洁状况,必要时进行清洗。运行初期质量监控8.7.1新投入的机坪管线在运行初期,应每天在管路的所有低点进行排污检查,直至合格。8.7.2如连续15天颗粒污染物检验结果满足本文件要求时,可按照常规作业进行检查,否则,应每天继续排放,直至合格。9记录档案设施设备浸润冲洗结束后,下列资料应作为浸润冲洗的相关资料进行长期保存:a)浸润冲洗方案及其批准文件;b)浸润冲洗燃料计量资料;c)浸润冲洗燃料质量检验报告及质量监控结果;d)关键设备复核记录;e)浸润冲洗方案变更审批文件;f)浸润冲洗总结报告。T/CATAGS24—20211附录A(规范性)浸润冲洗设备标签A.1浸润冲洗设备应用“红、黄、绿”色标签,分别代表设备的下列不同状态:a)挂有红色标签的设备表示严禁操作,浸润冲洗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的状态不被改变;b)挂有黄色标签的设备表示设备有异常,应进一步处理;c)挂有绿色标签的设备表示可以进行浸润冲洗操作。A.2挂黄色标签的设备在问题解决之后,应重新进行检查,确认问题消除后,黄色标签可改为红色或绿色标签。A.3设备标签的颜色应逐一登记。标签颜色的更改应得到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进行登记。A.4同一设备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挂一个标签。A.5不应用设备标签替代设备的铅封上锁。A.6应在浸润冲洗区设置设备标签的说明,并应对浸润冲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T/CATAGS24—20212参考文献[1]MH/T
本文标题:T∕CATAGS 24-2021 民用航空燃料设施设备浸润冲洗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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