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 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精编3篇)
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精编3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精编3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办法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批。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保险等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文件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07]4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现将《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二○○七年七月十八日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组通字[2006]27号)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鲁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一)经省委、省政府或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单位中在编在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登记。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已履行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依照管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根据国家和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考进入单位的人员;3、下列经登记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具有干部身份现在非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2)按照省政府《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鲁政发[1998]75号)要求,从工人中聘用现在聘用期内的聘用制干部;(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35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在编制限额内聘用的非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从工人中聘用的聘用制干部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单位从工人中聘用的非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登记时分别注明“聘用制干部”和“聘用”字样。(二)下列人员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1、暂缓登记人员。(1)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2)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人员。(1)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或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2)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进入单位的人员;(3)登记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4)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二、登记的方法步骤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登记工作,依照《山东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一)制定方案。内容包括:登记工作安排、编制和人员情况、登记范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实行参照管理单位的实施方案,省、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县(市、区)属单位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管理权限,实行参照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登记和参加登记资格考试人员名单,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三)组织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登记资格考试。考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考试内容以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为主。省和市以下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资格考试的时间、试题命制等具体考务事项,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确定,并组织实施。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年满46周岁以上人员实行开卷考试,其他人员实行闭卷考试。(四)确定职务。对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根据《山东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比例限额、审批程序和审核、审批权限,提出领导职位设置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任免机关根据批准的非领导职位数量,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人同职务。(五)审核审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鲁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规定程序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三、组织领导参照管理工作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登记是参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及权限,认真组织开展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分流,妥善安置。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确保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复习题一、填空题1、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和政府。精编资料,供您参考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列入参照管理范围。3、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4、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和等类别。5、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在以下设置。6、根据《河南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设区的省辖市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7、公务员的与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8、公务员法所称的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不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9、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的,应当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年以上。10、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考核结果均为以上等次。11、科员以上职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12、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处分。1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的,应予辞退。14、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并有相应的。15、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含试用期)。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17、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1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精编资料,供您参考19、公务员定期考核采取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20、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和不称职。21、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以内,最多不超过。22、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23、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天。24、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撤职和。25、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26、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申请或者提出。27、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要坚持改革开放,把和开放合作为强大动力。28、建设中原经济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为主线,全面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29、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30、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二、判断题1、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办理公务员登记后,方可办理入编和工资手续。()2、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因法律法规变更,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3、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也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4、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5、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6、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7、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占相应职务的职数。()精编资料,供您参考8、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可以录用为公务员。()9、少数民族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10、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11、公务员被辞退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可不再办理免职手续。()12、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暂停辞退决定的执行。()13、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14、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15、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能参加考核。()16、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17、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处分期最长不能超过四十八个月。()18、国务院有
本文标题:山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实施意见(精编3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005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