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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讲义2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主体内容: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常见税企争议问题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常见风险点依法纳税不仅仅是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同时也是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涉税管理和税款征收。第三部分:关于企业扣除项目应注意的若干问题3企业纳税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常见风险点概述41、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所得税法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予认可——捐赠、支付福利等视同销售收入。(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得税法收入确认原则概括—商品或物品所有权的转移风险点1:收不到钱就不是收入错51、收入的确认案例:甲企业将一处闲置车间租赁给乙企业,约定租期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年租金100万元。情况1、2011年甲企业一次性收取乙企业租金300万元,企业该项业务2011年应申报所得税收入多少万元?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企业应当于2011年一次性确认收入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风险点2:收到钱就应当都做收入61、收入的确认案例:甲企业将一处闲置车间租赁给乙企业,约定租期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年租金100万元。情况1、2011年甲企业一次性收取乙企业租金300万元,企业该项业务2011年应申报所得税收入多少万元?案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基于上述规定,企业2011年仅需要确认100万收入,缴纳所得税25万元。风险点2:收到钱就应当都做收入71、收入的确认案例:甲企业将一处闲置车间租赁给乙企业,约定租期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年租金100万元。情况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300万元。案例分析:上述情况下企业应选择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是《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呢?多数企业会选择分期确认收入。税收策划点:根据对方企业信用情况及偿还能力灵活选择租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若干年一次支付?注意:税收文件中的措辞,“应当”即是必须;”可”、”可以”等选择性词汇应注意其前置主语,如无上述规定中提及的“出租人”等字样,则选择方为税务机关而非纳税人,此种情况下建议慎用纳税筹划。风险点2:收到钱就应当都做收入错81、收入的确认风险点3:注意税法的“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对比1、收入的确认•关于企业收入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收入的确认•《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1、收入的确认•(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都应征税。1、收入的确认•国税函〔2008〕828号•处置资产和视同销售收入的区别•总结:•不改变权属—可不视同销售,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情形—改变结构、性能、用途、总分机构转移等•改变权属—作视同销售•情形—交际、奖励、福利、股息分配、捐赠等1、收入的确认•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例:买A产品送B产品,价格1000元。其中,公允价值A:1000元B:200元。B产品不视同捐赠,合计总收入1000元,其中确认A销售收入1000×1000/(1000+200)=833.33元;B销售收入1000×200/(1000+200)=166.67元。1、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额如何确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收售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国税函[2010]148号)152、成本费用的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白条入账——不认可有效凭证——正规发票注意发票开具时间——业务实际发生且应当开具发票时(防范迟缴税款)(关注延迟开具发票的情况)风险点1:成本费用要及时取得合法凭证162、成本费用的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某税收筹划建议:为实现税款的时间价值(迟缴税款),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以无法及时取得发票为理由大量暂估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待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风险点1:成本费用要及时取得合法凭证错172、成本费用的列支基本扣除原则: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合理。1、老板购置车辆费用及相关养护费用:(1)机动车发票、车购税完税证、车辆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单据抬头均为企业。(2)以企业名义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但需由出租人凭代开租赁收入发票入账。2、各种保险费:除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各种商业保险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为本企业账面上的资产入的财产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如何操作?)3、MBA及各种函授费用报销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风险点2:企业老板报销费用的问题182、成本费用的列支1、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含个人)借款利息扣除文件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解析:签订借款合同;事前备案;不高于金融企业对应利息。其他应注意问题:相关性及合理性的把握所借资金规模与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相当;对大额融资但与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额不符的,视同与生产经营无关,其利息不得税前扣除。所取得资金不自行使用而长期外借的还应计算应收利息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风险点3:企业之间借贷或互相担保贷款涉及的相关问题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192、成本费用的列支2、企业间互相担保融资产生的损失的把握文件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作为资产损失进行处理。解析: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有关;履行追偿义务;确实无法追回;专项申报。风险点3:企业之间借贷或互相担保贷款涉及的相关问题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扣除202、成本费用的列支文件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关注点:核算时应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不可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列支管理费用。实质: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仅影响个人所得税。文件仅对核算科目进行了界定。风险点4:企业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问题212、成本费用的列支1、对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应以下列资料证明其真实性(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2、出差途中的餐费是作为差旅费还是业务招待费(省局答疑)差旅费包括与出差任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对于问题中所说“出差途中的餐费”,如要列入差旅费扣除,需能提供在“出差途中”就餐的证明,反之,计入业务招待费。建议:差旅费报销凭证应包含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车(船、机)票、住宿发票、行李托运发票等。关于会议费和差旅费扣除的建议223、资产的相关涉税事项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关注点:取消价值限制,仅按照持有目的和使用时间确认举例说明:螺丝刀按原规定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照新税法,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来说仅仅是维护设备或后勤为日常维护持有,因此不能算作固定资产。但对于汽修企业,螺丝刀、扳手这些小件工具就是其为开展经营活动而持有且使用超过12个月的工具,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风险点1:税法上的固定资产的确认233、资产的相关涉税事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
本文标题:XXXX年度汇缴纳税辅导(企业培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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