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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肥料登记与市场监管有关情况的说明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七月※内容提要一、农业部文件出台的背景。二、水溶肥料包括哪些产品,登记技术指标有哪些。三、加强水溶肥料市场管理一二三。问题的由来,背景事件专家称西瓜膨大剂在中国广泛使用对人体无害2011-05-1808:45:35来源:新京报(北京)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丹阳市700多亩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园里,许多西瓜未成熟就竞相炸裂。专家通过走访发现,确实有农户发生大量裂瓜之前使用了膨大剂,不能排除膨大剂使用时机不当这一因素。同时,专家表示,只要是在正常使用量范围内,膨大剂是安全的。来源:新京报(北京)核心提示2011-05-1808:45:35近日,江苏省丹阳市700多亩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园里,许多西瓜未成熟就竞相炸裂。专家通过走访发现,确实有农户发生大量裂瓜之前使用了膨大剂,不能排除膨大剂使用时机不当这一因素。同时,专家表示,只要是在正常使用量范围内,膨大剂是安全的。新闻图片中心:5月13日,江苏镇江农民刘明锁承包的40多亩西瓜大棚结出的西瓜长开裂了。刘明锁的妻子面对开爆的西瓜流下泪水。报道的本意是为瓜农受损讨个说法有媒体曝出江苏省一农户满田西瓜炸裂的新闻,让西瓜膨大剂、增甜剂浮出水面。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报道,一时间,负面报道满天飞,搞得人心惶惶,人们谈瓜色变。这让外出瓜农和西瓜产业“很受伤”。开裂的西瓜瓜农手里拿着膨大剂产品据新华社电近日,江苏省丹阳市700多亩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园里,许多西瓜未成熟就竞相炸裂,“瓜裂裂”令当地瓜农伤透脑筋。三分之二未熟西瓜开裂近期,丹阳延陵镇大吕村统一大棚种植的“日本全能冠军”品种西瓜进入膨大期,5月下旬就可上市。可从4月25日起,有瓜农发现许多西瓜尚未成熟就炸裂开来。2010年大吕村第一次种西瓜,种的也是“日本全能冠军”,当年200亩没有裂瓜现象。2011年村里西瓜种植户从7户增加到20户,种植面积扩大到700多亩。瓜农刘明锁的裂瓜率将近67%,刘明锁告诉记者:“今年是我第一年种西瓜,我投资26万元种了47个大棚,5月6日我使用西甜瓜膨大增甜剂和速溶钙?进行叶面喷施,结果7日就发现有180多个西瓜爆裂,到现在每天都炸个不停,剩下的大约只有三分之一了。”关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出现了:“西甜瓜膨大增甜剂”号称可以带来30%以上的增产效果,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如果让孩子服用激素促进长高,我们会说这是拔苗助长,难道给作物使用膨大剂促进增产,就不是拔苗助长?西瓜开裂引发关注,人们担心,使用了膨大剂,西瓜会爆炸,植物激素是否存在滥用风险,用激素催熟的瓜果会不会对人体有害。专家称西瓜膨大剂在中国广泛使用对人体无害5月14日,丹阳大吕村发生爆炸瓜事件不到一周,研究了20余年植物激素的汪良驹和另一位专家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研究员徐锦华相继赶到现场。在走访十多个裂瓜农户后,汪良驹和徐锦华得出初步结论,旱涝急转,以及膨大剂使用时机不当等多个因素共同造成了当地西瓜大面积开裂、畸形。但在汪良驹看来,西瓜的开裂、畸形以及膨大剂的使用并不涉及到西瓜的食用安全。6月24日,再次提及此事,汪良驹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汪良驹认为,只要是在正常使用量范围内,膨大剂是安全的。至于大个瓜果,有可能是品种改良、技术改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膨大剂催熟的结果。但是只要是按照国家规定适量使用膨大剂,是非常安全的。此外,瓜果从使用膨大剂到上市出售,会经过一段时间的间隔期,其残留基本测不出来,对人体没有什么副作用。据专家介绍,膨大剂名为氯吡苯脲,别名为KT30或者CPPU,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首先开发,之后引入中国,是经过国家批准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目前膨大剂在我国使用很广泛,长期的使用实践证明其对人体无害。农业部网站5月21日报道近日,江苏“西瓜裂瓜”经媒体报道后,各方面对西瓜开裂的原因以及对膨大剂的使用产生了诸多疑问。为此,记者专门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张朝贤研究员。张朝贤:20世纪20~30年代,人类发现植物体内存在微量的天然植物激素如乙烯和赤霉素等,具有控制生长发育的作用。到40年代,开始人工合成类似物的研究,目大家所说的“膨大剂”属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类。它具有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常用的有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氯吡脲主要用在西瓜等园艺作物上,赤霉酸主要用在柑桔等作物上。从使用多年的情况看,技术成熟,生产效果好。氯吡脲、赤霉酸在我国属于登记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我国在批准农药登记时,在农药标签上规定了用药时期、用药剂量和施用方法,标注了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同时,我国还先后制定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指导和规范农药使用。经大量田间试验证明,膨大剂在合理使用下对西瓜品质无明显不良影响。在实际应用中,瓜农应按照标签规定的用药剂量、用药时期和施用方法施药,如果使用时期不当,或者擅自提高剂量或处理不均匀,会导致局部浓度过高,出现畸形果、裂果等药害症状。按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定义,膨大剂属于农药张朝贤:膨大剂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中的一种,按照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定义,膨大剂属于农药范畴。氯吡脲、赤霉酸等膨大剂与“瘦肉精”有着本质的不同,氯吡脲、赤霉酸属于登记批准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而“瘦肉精”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非法添加物。事件的背后有农药、肥料市场管理的深层问题近期以来,以西瓜使用“膨大剂”为代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确保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管理使用不出问题,近日,农业部下发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的通知,开始全省国范围内启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标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标签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标称水溶肥料的,重点检查标注产品是否办理肥料登记,包装袋、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农药功效宣传内容、是否标注含有农药成分添加物。核心问题是:农药、肥料混用,标签混乱现象十分普遍。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的通知》(皖农植函[2011]521号)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西瓜“膨大剂”反映出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上的问题,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1]61号)。二、水溶肥料市场存在问题有以下特点:一、登记产品,一证多用;药肥混用。二、登记产品类型复杂。三、水溶肥料产品生产企业小而多。四、水溶肥料标识混乱现象由来已久。五、水溶肥料批发销售的分散和隐藏性大。六、查处难度大,重视度不高。一是肥料登记产品的一证多用现象极普遍,一个企业登记一个或少数几个,但开发的产品很多!肥药混用,农药登记许可时间长,肥药界定不清!生长调节剂,从作用原理上,就是促进或抑制植物生长;加速细胞分裂,促进细胞增大、分化和蛋白质合成,提高座果率和促进果实增大的作用。假冒登记证不易识别(山高皇帝远,类型多而复杂)二是登记产品类型复杂新型肥料技术产品不断踊现,新产品、新类型多,技术指标有交叉;涉及面广泛,知识面广大,判断较难;登记管理归类在不断变化。可溶性肥料、叶面肥料正式归并为“水溶肥料”。三是登记审批中不统一各省和国家登记中,对一类产品的认识和把握尺度不一,造成产品名称和指标的混乱登记目录随技术产品发展而变化,有时变化很大。名称变化、目录变化,增加了基层执法部门的识别难度。2009年2号文件历史性的出台,一是解决统一和规范的问题,二是信息平台公开。登记范围明确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四是生产企业的层次复杂大企业和小企业并存,高技术和简单生产共荣;良秀不齐、鱼目混珠;企业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生产工艺、设备简单,对产品质量控制的缺失(没有化验室,没有技术人员,没有出入库检验);门槛低,考核不严是下步加强工作的重点!五是标签标识不规范药肥作用不清;夸大宣传,无限的功能,万能!技术指标混乱不清;产品生产地、经销商标注不清;产品名和商品名称混乱;产品剂型和使用说明标签混乱。六是水溶肥料的隐避性批发、销售量一般较少,但在蔬菜、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用量和市场占有量确很大,切不可轻视!!进货渠道不专一,销售代销较多(常与种子、农药经销混杂);七、管理难度大,不到位难分散、混乱长期存在,重视度不高;对隐避的水溶肥料市场打击力度不够;人员素质和知识水平有待提高;提高肥料业务水平,提高肥料识别能力,加强市场管理的前提,也是会议培训的重点!国家肥料登记目录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委会六届四次会议:肥料登记目录及通用名称范围变更为::1.大量元素肥料类。通用名称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业用硝酸钾、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农业用硝酸铵钙、农业用硫酸钾镁、农业用氯化钾镁、缓释肥料、增效氮肥。2.中量元素肥料类。通用名称有中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农业用硝酸钙、农业用硫酸镁。3.微量元素肥料类。通用名称有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肥料。4.有机肥料类。通用名称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5.土壤调理剂。6.农林保水剂。7.肥料增效剂。4016200520022007年2008年2009年采样数(个)正式登记1763条;临时登记2071条大量元素水溶肥料496条;中量元素水溶肥料48条;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215条;含氨基酸水溶肥料1026条;含腐植酸水溶肥料833条;有机水溶肥料85条。六届四次会议:将农业用改性硝酸铵作为肥料通用名称列入肥料登记目录。会议明确,农业用硝酸铵钙(Calciumammoniumnitrate)仅限于通过硝酸和石灰石反应生成的硝酸钙,在一定条件下与硝酸铵按比例混合后经蒸发、造粒等过程生产的产品,通用名称确定为“农业用硝酸铵钙”。对于利用硝酸铵,通过物理方法添加含有钙、镁、硫、磷等元素的物料生产的产品,氮的含量不低于26.0%,将其通用名称确定为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六届三次会议:肥料增效剂和增效氮肥作为肥料通用名称,近几年来,申请肥料增效剂和添加抑制剂氮肥的产品不断增多。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尽管肥料增效剂不直接为植物提供养分,但能间接作用促进植物对养分吸收,提高肥料利用效率,而含抑制剂氮肥具有肥料增效作用。因此,确定将肥料增效剂和增效氮肥作为肥料登记通用名称纳入肥料登记目录管理。三、水溶肥料产品通用名称五届六次会议规范水溶肥料产品通用名称。将可溶性肥料、叶面肥料等通用名称规范为“水溶肥料”,叶面肥料不再作为通用性名称。水溶肥料具体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与此相关的已登记肥料要换发登记证。其中,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统一按新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重新归并,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通用名称变更为“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不符合要标的,归为“有机水溶肥料”管理,相应的指标变更为有机质。在换证过程中,允许企业按新标准调整产品技术指标。产品技术指标高于新颁布标准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4016200520022007年2008年2009年采样数(个)▲——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g/L要求;——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1.0%或10g/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g/L~30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pH值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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