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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第一部分:概论•由谁缴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法人企业)•对什么征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征多少(税率--25%)•怎么征(征收管理)相关知识链接•与其它税种(流转税)•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成本•与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我们接触准则和税法双标准•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一)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二)征税对象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一)税负公平原则•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优惠政策。•(二)科学发展观原则•有利于资源合理运用、有利于生态平衡、有利于环境保护。(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三)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四)参照国际惯例原则•(五)有利于征管原则•第二部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法人所得税模式借鉴国际经验、保护税收权益•(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征税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第三部分: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际征收按优惠税率10%第四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首次提出不征税收入•一、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一)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债权投资收益,含国债利息)•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4%、2%、2.5%(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保险费•4.利息费用•5.借款费用•6.汇兑损失•7.业务招待费•(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考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保险费•11.租赁费•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3.公益性捐赠支出•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列支。•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有关资产的费用•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要求有证明、合理。•16.资产损失•17.其它扣除项目——准予扣除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四、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五、亏损弥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五部分: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涉及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等问题。•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二、生物资产•分为消耗型生物资产、生产型生物资产和公益型生物资产。•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五、存货的税务处理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第六部分: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方法。•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期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七部分: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税额式减免优惠(免税、减税、税额抵免)•一、居民企业优惠•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设备投资额10%抵税)。税基式减免优惠(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1.用减计收入的方法缩小税基的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2.用加计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三新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150%摊销);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3.用单独计算扣除的方法减少税基的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4.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影响税基: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税率式减免优惠(减低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三、其它税收优惠•(政策过渡)•第八部分: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第九部分: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企业)•强化反避税手段•第十部分:征收管理•(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申报)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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