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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资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99年实施以来,对预防与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程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该检查标准出台的目的、作用:1、目的: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2、作用: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使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工作实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二、检查分类和评定要求:1、建筑施工的检查分类:本检查标准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将建筑施工现场各部位施工分成十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1)安全管理;(2)文明工地;(3)脚手架;(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5)“三宝”“四口”防护;(6)施工用电;(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8)塔吊;(9)起重吊装;(10)施工机具。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应包括基坑开挖、坑壁防护、模板系统及其支撑系统等。“三宝”、“四口”防护通常除指“三宝”、“四口”防护外,还包括相应的临边防护。“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2、基本要求:(1)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十个方面,其中有八个方面设定了保证项目(除“三宝”“四口”防护,施工机具),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区别:一是保证项目是检查的重点和关键;二是在评分中要求更严格,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2)在设置了保证项目的八个方面中,除安全管理、文明工地外,其余6个方面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和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涉及高、深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中,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由至少5个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具体哪些属于高、深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下一步再具体讲解)3、评分方法:(1)检查评分时将不得采用负分值,总分用100分制方法进行评定(2.0.5条);(2)在检查评分时,当有保证项目的方面,首先检查保证项目;当保证项目中任何一个子项得零分或保证项目得分小计40分时,此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2.0.6条)。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2.0.10条)优良:保证项目得分必须≥40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合格:(1)保证项目得分≥40分,汇总表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2)有一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及其以上;(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及其以2上。不合格:(1)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2)有一份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汇总表得分在80分以下。5、评定:(1)项目评定时采用多人评定方式进行;(2)多人评定采取加权平均法进行:a.专职安全管理人员:0.6;b.其他人员:0.4。三、建筑施工现场十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安全管理(6个保证项目,4个一般项目):安全管理检查评定是考核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好与坏的定量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因违章而造成(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作业前未进行批准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因素造成。因此,把安全管理工作中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做好了,整体的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1、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六个子项。2、一般项目:班前安全活动,特别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四个子项。(二)、安全管理十项内容的基本要求:1、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制定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各级安全责任。(2)企业和项目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根据制定的办法定期进行考核、登记,并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3)企业应对各工种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上。(4)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按照规模或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五、六条汇编五第20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A、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B、安全管理机构中的职能人员;C、施工现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要求:(建设部[2004]213号文)3A、按企业类别配备要求集团公司不少于4人;专业公司、工程公司不少于3人;劳务公司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公司50人以下1人,50~200人2人;200人以上按5‰配备。B、土建公司按建筑面积配备现场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至少1人;1~5万平方米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非土建单位按产值配备现场安全员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目标管理:(1)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内容包括:a.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伤亡目标应包括:死亡指标、重伤频率、轻伤频率三个具体指标。b.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按阶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优良或合格)c.文明施工目标: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合同文件要求,结合工程作业条件,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应分别列出争创区、市、部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措施等,编制创优规划)以上目标时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企业管理总目标分解到责任人。(3)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并与责任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兑现,并做好记录、存档。3、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部15号令五条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编制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对各危险源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危险源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如锅炉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或吊起重物的势能,带电导体的电能,噪声的声能等;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等,如:电缆绝缘层破坏造成人员触电,脚手架扣件质量差给高处作业提供了条件;起重吊装时钢丝绳断裂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等。(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拆除爆破工程以及4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等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爆破拆除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等应经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并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汇编五第22页)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c.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f.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5标准的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a.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b.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d.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e.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f.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建设部15号令第十、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报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指企业总工程师,不是总经理更不是董事长,在企业总经理和董事长可以为同一人,但总工程师不能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兼任)审批,审批合格后(按照国务院393号令)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进行审查合格后(盖法人单位公章)执行。(2006年4月17日,南岸区一边坡工程垮塌,造成了4人死亡。后调查,该工程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在事故处理中,对监理单位进行10万元的处罚。)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上,安全技术交底由两个层面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内容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式的安全技术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由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工长)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方案的要求落实职责、严肃认真、不搞形式。(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纪录存档。5、安全检查:(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由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施工生产指挥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不能作为正式的安全检查工作。6(2)在安全检查时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问题和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均应进行登记,并按照“三定”的原则(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人或班组)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毕的生产安全隐患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纪录存档。(2003年垫江发生了一起高处作业吊蓝垮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均发现了隐患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未组织复查,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该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及安全监督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3)对上级来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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