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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2013年乡村医生培训课件)培训人:吴波2主要内容•传染病报告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人间布鲁氏菌病预防与控制•人间炭疽预防与控制•手足口病预防与控制3第一部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4目的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通过学习传染病处理流程,及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5目标—总目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6–传染病疫情与死亡病例报告率与报告及时性•报告率:•及时性:报告是否及时的判断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其他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医院死亡案例应于7天之内上报网络直报系统。•收集的信息包括:1)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簿上的病例诊断时间;2)医生填写报告卡片的时间;3)防保科将卡片录入网络直报系统的时间;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终审时间。•可分别计算每一环节所需的时间,也可计算每一环节的及时率。•死亡病例报告及时率为死亡病例死亡后7天之内报告数与查出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数之比。%100%例数查出传染病(死亡)病例数报告传染病(死亡)病)报告率(7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国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施行3、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8服务范围与对象服务范围:各乡镇。服务对象: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参加旗县市区疾控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防治知识、技能以及网络直报的培训。)(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服务记录,要及时在健康档案中填写传染病病人信息。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9主要内容•一、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二、传染病处理服务规范10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机构职责•报告要求•管理要求•一些特殊情况的报告•报告管理中常见问题11组织实施与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重点介绍)12医疗机构和其它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两薄一卡)。建立传染病诊断和报告登记。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信息,对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卡片代为网络报告。13传染病信息的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报告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有关传染病报告条款•填报要求•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时限14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的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主要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15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甲、乙、丙类传染病)•列入乙、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16甲、乙、丙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两种)•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5+1)•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0+1)17其他传染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乙类:甲型H1N1流感;丙类:手足口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分三类共计39种病,甲类鼠疫和霍乱,乙类病种26,流脑麻百痢脊狂,乙脑伤炭疟白喉,肝炎布杆和钩端,猩红出血登革热,淋病梅毒艾滋病,非禽结吸破甲流,疫情监测应加强;丙类病种11种,腮腺流感风麻风,黑手斑了包丝虫,感染腹泻结膜炎)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规定•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甲型H1N1流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规定•(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做疫情登记。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和责任单位,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的,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4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25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编号:报卡类别:1、初次报告2、订正报告•患者姓名*:(患儿家长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岁月天)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病人属于*:本县区本市其他县区本省其它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现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患者职业*:幼托儿童、散居儿童、学生(大中小学)、教师、保育员及保姆、餐饮食品业、商业服务、医务人员、工人、民工、农民、牧民、渔(船)民、干部职员、离退人员、家务及待业、其他()、不详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2)急性、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填写)发病日期*:年月日(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诊断日期*:年月日死亡日期:年月日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戍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订正病名:退卡原因:报告单位:联系电话:报告医生:填卡日期*:年月日备注:27报告卡的填写(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07-01-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但需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进行死亡报告28报告卡的填写(2)•患者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HIV/AIDS报告采用实名制),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HIV/AIDS要求填写本人或家长身份证号)•性别:填写社会性别•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可不填写出
本文标题: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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