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知识讲座(新任局长培训)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知识谭小亮2010年8月·贵阳第一章人口计生统计基础知识第一章人口计生统计基础知识统计的涵义统计工作,它是指搜集、整理和分析数字资料的工作,具有计数的含义–统计工作的结果形成一系列的数字资料,也称统计资料或统计数据–研究客观现象的数量方面的科学统计的作用•提供信息实行监督提供咨询参与决策标志和变量标志是指总体单位的特征和属性变量是指可变的标志值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概念:综合反映统计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和数值,表明某一客观事物在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规模和水平。统计指标是说明总体特征的。–统计指标分类时期指标总体特征在某一时期内的数量表现。出生数死亡数手术完成数时点指标总体特征在某一时点上的数量表现,反映总体在连续不断变化过程中的瞬间静止情况。总人口综合避孕率统计指标分类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的区别(1)性质相同的时期指标可以相加,时点指标相加则无意义。(2)同类时期指标数值的大小与时期长短有直接关系,时点指标则没有这种关系。(3)时期指标数值是经常登记取得,时点指标不是。统计指标分类实体指标具有实物形态,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数量特征。行为指标某种行为发生次数的数量特征。绝对数指标表示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某种现象的总量规模的统计指标。总人口手术完成数相对数指标表示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种现象的强度和水平的统计指标。出生率出生性别比自然增长率1、相对数指标的分类2、使用相对数指标应注意的问题统计指标分类返回1、相对数指标的分类结构相对指标:比例相对指标比较相对指标强度相对指标动态相对指标计划完成程度相对指标2、使用相对数指标应注意的问题第二章人口计生统计基础知识第二章人口计生统计基础知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概念应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集基础数据,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科学定量分析,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阐明人口发展趋势,对人口发展实行动态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统计工作是认识人口规律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人口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人口计生工作科学管理的主要工具,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工作。第一节人口计生统计基础知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任务–收集整理监督检查统计分析人口预测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方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调查信息化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总人口|又称人口总数,指在某个时点某个地理范围内有生命人数的总和。1、三个基本范畴:时间、地域、人口2、常用时点总人口指标:期初总人口期末总人口3、平均人口数的计算方法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一节基本人口指标准确统计人口总数应注意的问题:(1)统计时点:一般在一个确定的时间上(时点)统计,以避免由于统计时间不一致而造成人口数的重复和遗漏。(2)统计范围:一般以国家行政区划为准来进行统计。要注意行政区划变动对人口数的影响。(3)统计口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4)统计部门:公安部门、统计局、人口计生委。(5)统计方法:户口登记、抽样调查、统计报表。(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人口构成(人口结构):即各种人的比重。其三个基本要素是人口规模、人口分布、人口结构。人口结构包括人口社会结构、人口自然结构。其中自然结构是人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如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人种结构等;社会结构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的,如国籍、民族、语言、宗教、阶级、教育程度、行业、职业、收入等。•人口的自然构成性别构成性比重性别比年龄构成特殊年龄分组(学龄儿童比重等)人口老龄化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一节基本人口指标1、2、老年人口系数(老年人口比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是按人口年龄构成反映人口老化程度的指标之一。一般以60周岁或65周岁起算老年(公式=65岁以上人口数÷人口总数×100%)。3、人口抚养系数。指人口中处于被供养年龄(一般指15岁以下和64岁以上)的人口与处于劳动年龄(15-64岁)人口的比,也被称为年龄抚养比。如果只计算15岁以下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则该比值称为少儿抚养比;如果只计算64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则该比值称为老年抚养比。4、人口老龄化(人口老化)。是指人口中成年人或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加,儿童与青壮年的比例逐渐减少的过程。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人口的社会构成文化构成产业构成民族构成……第一节基本人口指标•人口自然变动由于出生和死亡而引起的人口数的增减变动。年自然增长数年自然增长率•人口机械变动人口在地域上的移动,即人口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迁移,也称迁移变动。•人口增长水平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二节人口变动统计指标人口再生产及人口再生产类型:人口再生产是指人口新一代从出生、成长到衰老死亡不断重复的过程。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变化取决于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以及由这两者的变化所决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是构成人口再生产类型的两个基本因素。人类历史上有过三种人口再生产类型:(1)原始人口再生产类型,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粗放型。平均寿命短、世代更替迅速。(2)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过渡型。(3)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稳定型。平均寿命长、世代更替缓慢。我国当前人口再生产类型属于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增率。人口零增长(ZPG)。出生人数加迁入人数正好等于死亡人数加迁出人数,这就是人口零增长。或者说,出生率等于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零时,即为ZPG。由于人口惯性,生育率处在更替水平的人口并不一定是人口零增长出生人数在一定地域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受人口规模和年龄构成的影响,不能将出生人数进行直接对比。一孩出生数二孩出生数多孩出生数第三节生育指标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出生率某个地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的出生人数除以该地区在同一时期内的平均人口数。该指标受性别、年龄构成以及生育政策的强烈影响,具体分析时要和其它指标一起使用。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三节生育指标•一般生育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出生的活婴数与同期平均育龄妇女人数之比,通常用千分数表示。该指标消除了性别构成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年龄构成的影响,但受育龄妇女内部年龄构成的影响。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三节生育指标•分年龄生育率某个年龄组育龄妇女平均每千人生育的活婴数,又称生育模式。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三节生育指标•总和生育率某个地区妇女按照一定的分年龄组生育率渡过整个育龄期平均每个妇女将会生育的子女数。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等于2.1时,达到更替水平,生育水平在2.1以下的称为低生育水平。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三节生育指标•终身生育率某一地区的同龄妇女经历全部生育期后平均每人生育的子女数。我省的政策终身生育率为1.74。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三节生育指标•生育峰值年龄妇女生育最旺盛的年龄,该年龄段妇女占育龄妇女的比例大小会影响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的多少。我国的生育峰值年龄在24-26周岁。生育高峰期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三节生育指标我省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从2006年到2010年增加50万人左右,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预测,到2020年左右达到峰值,在没有其它外因的作用下,出生人口数将随着育龄妇女年龄结构的变动而出现较强反弹,人口数量增长的势能进一步加大。2009年,若增加的生育旺盛期妇女仍保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的分年龄别生育率,可能增加出生人数3.9万,导致出生率回升近1个千分点。贵州省20~29周岁妇女人数趋势图248.00258.00268.00278.00288.00298.00308.00318.00328.00338.00348.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份)(万人)婚姻状态已婚初婚再婚复婚离婚丧偶未婚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四节婚姻统计指标早婚率在一定时期内不够法定婚龄的初婚人数(事实婚姻)与同期初婚人数之比。初婚率某一时期每1000人中初婚事件的发生数。晚婚率在一定时期内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与同期初婚人数之比,通常统计女性晚婚率。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四节婚姻统计指标•死亡人数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命的人数。要注意婴儿死亡人数。•死亡率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总人口之比。•婴儿死亡率出生后未满一周岁的死亡婴儿占活产婴儿的比例。第五节死亡指标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生育政策符合率在一定时期内某一地区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出生人数与该地区同期总出生人之比。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对婚姻登记、生育子女数、生育间隔等政策的执行程度。对村(居)委会不宜计算计划生育率。一孩符合率二孩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六节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指辖区内常住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出生人数与常住人口总出生人数之比。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指辖区内流入不满半年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出生人数和夫妇双方流出半年以上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出生人数与相应的两类流动人口总出生人数之比。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期内生育的第1个孩子登记为政策内1孩;尚未办理结婚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同时令其限期办理。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期内生育的第2个孩子登记为政策内2孩。对属于调查对象收养、捡养等情况的新生婴儿,按以下规定进行登记:1、能够确定亲生父母婚育史的,按亲生父母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登记政策内外和孩次。2、无法确定亲生父母及其婚育史的:1)合法收养的,按收养夫妇的相应孩次登记为政策内;2)对未办理收养手续而自行领养(捡养)的,登记为领养(捡养)人相应孩次的政策外;3)属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委托寄养的,作为政策外1孩登记,并纳入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计算。•出生统计漏报率在一定时期内漏报或瞒报的出生数除以实际出生人口数。第三章人口计生统计指标体系第六节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指标出生统计漏报率指出生信息漏报数与考核年度所有实际出生数之比。出生信息漏报包括:未登记考核年度内的生育信息;将考核年度内生育登记为考核年度外生育;未按规定补报的往年生育事件。政策外出生统计漏报率指政策外出生信息漏报数与考核年度所有实际出生数之比。政策外出生信息漏报包括:未登记政策外出生信息;将政策外出生登记为政策内出生;将年度内政策外出生登记为年度外出生;将本地政策外出生登记为外地出生;将流入后政策外出生登记为流入前出生;将流出半年内政策外出生登记为流出半年以上出生。出生统计错报率指出生信息错报数与考核年度所有实际出生数之比。出生信息错报包括:婴儿性别、生育孩次、夫妇姓名错误;出生事件多报。出生统计迟报率指出生信息迟报数与考核年度所有实际出生数之比。出生信息迟报包括:生育事件发生后,或流出人口在外生育返回后,30天内未及时准确登记录入。补报的2008年度及以后的各年度出生数,均按不同人口类型纳入考核年度的人口出生率、常住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计算;补报的2007年度及以后各年度出生数,录入PIS时,“变动类型”必需录为“新生”;未补报或不录为“新生”的,纳入出生统计漏报率或政策外出生统计漏报率计算。对考核年度内生育后流入本辖区的,不列入符合政策生育率考核,但其登记情况要纳入流入地当年出生统计漏报率计算(出生地已上报生育信息、且已向流入地反馈的除外)。对于未返回本辖区的流出人口生育信息,必须有出生地的确切证明(含流动人口交换平台反馈信息、出生证明、出生地计生部门证明等),方可录入PIS系统。对于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或连续居住3个月
本文标题: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知识讲座(新任局长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50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