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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新《安全生产法》知识培训二〇一五年七月新安法的重点学习的内容怎样践行新安法新安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及变化主要内容(一)修改的主体思路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前提2.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本3.加强政府监管——关键4.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保障转至4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摆位”问题。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修改的总体思路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13-6-6)返回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一)修改的总体思路2.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返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加强了政府监管长抓不懈敢抓敢管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现场直奔基层(一)修改的总体思路3.加强政府监管返回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一)修改的总体思路4.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返回修改的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怎样践行新安法新安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及变化主要内容10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三、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一)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3.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4.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5.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6.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7.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128.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9.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10.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11.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12.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3.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规定14.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至增加了综合治理的内容,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1.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返回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返回•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推进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3)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返回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这一规定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4)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返回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大,应但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分为四个级别:四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隐患(县安监局备案);三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隐患(市安监局备案);二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省安监局备案);一级重大隐患是指造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国家安监总局备案)。(5)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返回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6)完善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返回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有关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草案将金属冶炼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纳入了审批范畴。(7)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返回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淘汰工艺、设备目录。对于未列入国家目录的工艺、设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淘汰目录。明确了牵头部门,规定了目录管理,切实落实淘汰制度;同时兼顾不同地区的实际,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授权。(8)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返回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其中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此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原安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避免因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置不当引发事故。(9)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你们的工作区域是······你们的岗位是······你们工作的危险源是······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噢!明白了!返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地下挖掘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八大危险作业作出具体规范。作业高度面●●坠落基准面≥2m(10)完善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返回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11)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返回明确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这一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在本法中予以明确,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衔接。(12)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返回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安全生产的两大任务,一个是预防事故,一个是事故应急救援。通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返回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只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才能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真正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14)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返回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返回28二新安法的总体认识及把握三、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29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38条)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第38条)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第43条)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第4条)。5.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24条)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二)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306.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48条)7.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第67条)8.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第75条)9.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第59条)10.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第23条)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转至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返回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返回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危险!报告!有不安全隐患!好员工谢谢你!返回第四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返回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5)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返回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风险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解决事故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费用问题,以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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