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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公告文种写作知识培训二0一四年三月¶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种类¶公告的格式、内容、写法¶公告的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公告和通告的区别¶范例公告的概念:公告的“公”字最为突出。公告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某些部门经授权,也可以代表国家对内或者对外发布公告。一些地方的权力机构公布非常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也往往使用公告。注意:受文者十分的广泛和笼统,行文关系不十分的明确,原则上可以称为下行文。一、公告的概念:公告的适用范围:•1、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如公布法律、法令、法规,重大国事活动,包括国家领导人出访、任免、逝世等事项,公布重大科技成果或有关重要决定等。•2、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其中包括法定专门事项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布的系列性公告,如法院公告等。¶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种类¶公告的格式、内容、写法¶公告的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公告和通告的区别¶范例公告的种类一般可分为四种:1、事项性公告:适用于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等公开发布需要社会和群众广为周知的国家重大事项并提出规定性要求。2、强制性公告:适用于向广大群众公告一些除广泛周知外,还需要带有强制性执行要求的事项。3、知照性公告:适用于公布重大事项但只有知照性意义的内容。4、发布性公告:适用于由党政机关或以其领导人的名义,向国内外公布法律文件时使用。二、公告的种类•注意点:公告的制发机关级别较高,公告一般由级别比较高的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人及其常设机构制发,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省、市人民政府,各省、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或授权新华社制发。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想社会宣布与国内外有关的重要事项,也可使用公告,但是基层单位不能滥用公告。¶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种类¶公告的格式、内容、写法¶公告的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公告和通告的区别¶范例三、公告的格式、内容、写法公告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发文字号、正文、结束语、落款(一)标题形式一: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例如:《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冲击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公告》形式二:“事由+文种”例如:《关于201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公告》形式三:“发文机关+文种”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形式四:文种•注意点:公告一般不用公文的常规发文字号,而是在标题下正中标示“第X号”,如“第一号”、“第二号”,也有些公告也可以不加发文字号。(二)正文公告内容比较单一,篇幅不长,一般采取一段式写法,由公告的依据和公告事项两部分组成。显现公告事项的依据,再写公告事项的内容。(1)开头。开头主要用来写发布公告的缘由,包括根据、目的、意义等。例如:《人民日报》刊登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的开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进口货物唛头及进口合同编号的管理,消除目前在进口唛头代号上的混乱现象,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特对进口唛头的管理公告如下:(2)主体。写明宣布的重要事项是什么,包括写明有关重要事项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节、结果、立场、态度等。公告一般是客观陈述,少加议论,不要用比喻等修辞手法。(三)结束语单独涉段,通常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惯用语结尾。不过,这不是惟一的选择,有些公告的结尾专用一个自然段来写执行要求,也有的公告既不写执行要求,也不用“特此公告”的结语,事完文止。(四)落款包括制发机关和日期。在正文的右下角写明制发通报机关的名称。¶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种类¶公告的格式、内容、写法¶公告的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公告和通告的区别¶范例四、公告的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一)公告的特点:1、制发机关级别较高。2、发布内容特别重要。公告多用于事关全局或在国外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或者法定事项。如公布宪法、公布选举结果等。并非事无大小都可以用公告。3、发布内容公开。公告面向社会发布,告知对象包括国内和国外,影响极其广泛深远。4、发布范围广泛。公告的广泛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告发布范围最为广泛,有的向全国或者某一地区发布,有的向全世界发布,其内容产生广泛的影响;二是公告所告知的对象也很广泛,主要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的机关和被告知对象之间一般无直接的了隶属关系。(二)公告写作中的注意事项:1、撰写公告要注意内容必须是重大事件且内容比较单一。2、公告的语言简短明了、庄重严肃。¶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种类¶公告的格式、内容、写法¶公告的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公告和通告的区别¶范例五、公告与通告的区别:《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注意点: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种类¶公告的格式、内容、写法¶公告的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公告和通告的区别¶范例范例一事项性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告(1996年1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经过精心准备,现已组建完成。驻香港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这支部队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适用于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等公开发布需要社会和群众广为周知的国家重大事项并提出规定性要求。强制性公告范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适用于向广大群众公告一些除广泛周知外,还需要带有强制性执行要求的事项。知照性公告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二号)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15日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2008年3月15日于北京适用于公布重大事项但只有知照性意义的内容。发布性公告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1993年3月29日适用于由党政机关或以其领导人的名义,向国内外公布法律文件时使用。
本文标题:公文公告文种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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