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全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出安排部署,近期省政府将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是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鼓劲,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协调作用、中坚骨干作用,把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好。下面,我讲8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当前,全省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下半年还要召开党的二十大,在这个关键时期和特殊年份,我们一定要牢记领袖嘱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底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集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民生,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全面排查、边查边改,分类处置、依法整改”原则,按照“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责任要实”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市级督促”工作机制,把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化、清单化、责任化、精细化,防止形式主义,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二、百日攻坚、确保实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5月初正式启动,到2022年8月中旬要全面完成。一是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务必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7月底前完成隐患的处置,要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处置;在8月中旬前完成自建房全面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为确保“百日攻坚”取得实效,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采取周调度、月督导等工作举措,强力推进,每周对各地排查底数情况、问题隐患情况、处置整改情况、销号摘牌等情况进行调度,动态掌握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省级分别于5月、6月、7月对各地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视情进行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查边改,加强调度督导,动态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改而不实”、“改而不全”、“改而又错”等现象。三、搞清范围、明确责任。搞清范围: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聚焦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出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网吧、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码头、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突出企业自建房屋、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场所。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农村自建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提升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聚焦农村自建房和挂账未销号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整治城镇自建房,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严厉打击将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行为。全面清理用于教育培训、学生租住、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建房排查整治。压实责任:一是“省级统筹、州市主责、县区主抓落实的责任”,工作中心和重心在基层,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担起责任、分片包干。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其他各行业部门职能职责,结合专项整治范围,采取划片包干等措施,牵头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责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是住建部门要起好牵头协调和中坚力量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四、专业指导、找准问题。一是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涉及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专业技术性强,各地要紧紧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相应技术条件、技术能力的机构,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全程参与排查评估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服务。二是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自建房逐一进行排查和评估,切实找准问题,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三是专业技术团队要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3种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结果。四是各地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我厅将尽快下发《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导则》,并公布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鉴定机构供各地选择。五、聚焦结构、三色警示。一是基于自建房普遍存在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现象,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无法保障,重大安全隐患凸显,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二是必须要聚焦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本次专项整治要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来判定安全隐患等级,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情况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情况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情况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当然,排查过程中,也要注意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排除。三是采取“三张警示牌”进行标识,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红牌”警示;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挂“黄牌”警示;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的挂“蓝牌”警示。六、分类处置、依法整治。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表、一户一策、一户一报告”进行处置,“一表”就是经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专家、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字确认的《云南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或《云南省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一策”就是针对每户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报告”就是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采取“三张警示牌”进行分类处置,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县级人民政府都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做到“安全必鉴”。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做到“经营必审”。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自建房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七、消除存量、严控增量。一是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存量,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经鉴定确认后,对挂红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立即撤离人员、拆除房屋、重建等措施,做到“凡危必关”;对挂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加固改造等工程措施,做到“凡险必除”;对挂蓝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修缮加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摘牌销号,做到“投用必验”。二是严格实施规划审批和安全监管,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做到“全面监管”。三是城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新建、改(扩)建自建房,对正在新建、改(扩)建的自建房,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做到“凡建必监管”。八、安全第一、民生为本。一是要压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业主法定责任。二是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狠抓落实,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保障和政策支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联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的自建房监管体系。四是统筹安全和民生,坚持安全第一,在依法整治同时要做好民生工作,特别是对“关、停、拆”要有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统筹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最后,我再次强调,各地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排查底数要清、问题隐患要清、整改情况要清、销号摘牌要清,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本文标题: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7663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