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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社会救助工作培训资料一、2012年社会救助工作总体安排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借撤市建区规范性文本修改的机会再次修改完善城乡低保的相关政策。继续巩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基本口粮定期供应制度;继续开展年度核查和季度核查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完善《七星关区城市低保实施细则》的诚信体系和就业体系建设,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对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低保对象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保障对象的政策符合率;完善并严格执行《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全面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廉租住房、临时救助方面服务;建立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纳入预算;规范城乡低保电子台账,正式启用城乡低保网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争取资金投入对部分老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创新敬老院管理方式,争取将敬老院建成事业单位并增加正式干部和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探索“星级”敬老院管理评选办法,不断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和床位利用率,力争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床位利用率达90%以上,打造1-2个省级管理先进的敬老院;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供养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重新修订《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统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一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完成与合作医疗报销系统对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修改出台《七星关区临时救助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范围逐步拓宽,救助资金逐年增加。五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城区实行24小时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人性化救助,基本杜绝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发生。各镇乡办要切实做好区以上救助返乡人员的接收和救助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受助人员稳定。开展肇祸肇事精神病人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肇祸肇事精神病人的救助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加大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的社会救济力度,救济资金逐年增加,救济标准逐年提高。二、工作要求当前主要是立即启动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今年年度核查应结合2012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核查一并进行,一次核查解决两项工作。会后立即2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要做好今年的年度核查工作,主要要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此次年度核查工作,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乡镇因人事变动或者领导分工进行调整的,应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村(居)换届后还未对“民主评困”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的,应该及时调整,以便核查工作完成后能够及时召开评困会议。(二)合理安排核查人员此次核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各镇乡办事处的核查队伍必须抽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三)认真搞好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培训是确保做好年度核查工作的根本保证。各镇乡办要加强对农村低保政策、法规、核查内容、核查方法以及核查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核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确保核查工作扎实有效。(四)严格执行核查步骤1、核查范围:此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工作主要是对全区已经保障的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因家庭困难向村和镇乡办提出申请的对象。2、培训时间:区民政局在2012年2月12日前完成对镇乡办业务骨干的培训,各镇乡办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参加核查人员的培训。3、核查阶段:2012年2月16日——2012年3月10日前。4、民主评困和审核上报阶段:2012年3月11日—3月21日前。各镇乡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的要求,认真组织召开村(居)级“民主评困”会议并进行一榜公示,召开镇乡办审核工作会议并进行二榜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立券归档工作。5、审批阶段:3月30日前。区民政局及时完成审批并下拨4月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五)认真梳理核查内容3此次核查工作,主要以下列内容为主:1、已经享受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和原来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对象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的总和扣除必要的生产性及经营性支出后的余额)是否达到七星关区农村低保标准(1570元),并且所核定的补差标准是否符合《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是否因为就业、服役、婚迁、户口迁移、死亡或者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动或收入变化。3、保障对象是否具有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人发生变更。(六)核查方法1、入户调查法。由核查人员直接深入保障对象家庭了解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并认真查看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必要时可查看其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的支出费用发票。2、邻里走访法。由核查人员深入村组或邻居走访,侧面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3、会议评议法。即对具有隐形收入而又无法核实的保障对象家庭,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4、群众监督法。通过对群众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寨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七)核查要求1、时间要求:各镇乡办要严格按照核查阶段的时间安排,在保证核查质量的前提下只能提前,确保全区核查任务按时完成。2、核查要求:(1)成立核查组。每个核查组至少由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组成,其中必须由一名镇干部参与。(2)认真入户开展核查工作。入户核查是核定家庭收入的最基本的工作,只有认真进行入户核查,才能准确测算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为合理确定补差标准奠定基础。(3)镇、村(居)两级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低保政策和法律法规。4(4)核查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和反映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况,不准夸大或隐瞒被调查人的家庭收入或其他情况。(5)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不准接受被调查人的宴请、馈赠,更不准索贿、受贿。(6)核查人员应发扬忠于职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7)核查人员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情况。(八)纪律要求此次年度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区委、区政府将此次年度核查工作纳入2012年对各镇乡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和“双考双评双挂钩”的内容。各镇乡办事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务必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毕市党发【2008】10号)和《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毕市委【2010】50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领导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培训到位)三、业务要求(一)农村低保核查1、资金测算控制此次提标,省市按照农村低保人均增加144元每年(每月每人12元),城市低保按照每人180元每年安排全区资金,预计全年将增加资金3000万元,但是不能采用平均加钱的方式,只能通过深入扎实的入户核查。要杜绝提标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所以保障面基本上控制在原来的基础上不能盲目扩大。村与村之间保障对象和标准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减,但是乡镇办的保障面总体上基本稳定。为了保证工作一次成功,各村在入户核查前应该作好充分准备,核查结束后,应该及时将家庭收入情况、补差情况、增发补助金情况录入电子表格,报区民政局预审同意后再召开村级“民主评困”会议,保证评议情况与公示审批相吻合。2、入户核查表。入户核查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认真填写,不要漏项,同时要注意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人员要签字,被核查对象要签字并盖手印。由于此次年度核查同时决定低保季5节性缺粮对象的确定,粮食救助对象的自产粮食和人均占有粮食量不能自相矛盾。为使表格与补差的逻辑关系成立,要认真分析实际情况,填写好转移性收入、其它收入和支出项目。3、召开好村级“民主评困”会议。村级“民主评困”会议要在镇乡办干部的指导下召开,由村级“民主评困”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核查人员将入户核查的情况逐户介绍,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和看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会前要准备充分,将核查情况汇总印制好票,指导人员要指导好评议,避免因家族势力等其它因素影响或者村干部与困难群众个人恩怨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越是情况复杂,群众意见较大,长期反映问题的村,更要认真组织好会议,力求公平和公正,逐步化解矛盾。要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4、一榜公示“民主评困”会议结束后,要将评议汇总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聚居的自然村寨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公平正义。5、审核报批镇乡办审核领导小组收到各村(居)上报审核的材料后,应该对各村(居)拟新纳入保障的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现的优亲厚友或者评议中有显失公正的情况,应该予以纠正。审核和抽查完成后,及时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审核后将审核情况汇总并进行二榜公示,同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6、三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各镇乡办应该将审批情况在镇乡办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各村保障对象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并认真收集公开情况向区民政局进行报告。(二)城市低保核查城市低保核查原则上按照11月份的安排,城区六个办事处积极配合完成核查,各镇乡要结合信息采集对辖区的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对联系不上无法查找进行信息采集的,及时上报停发或者取消,减少电子台账信息采集的录入数,提高录入比例。(三)信息报送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从2012年2月17日上午以前开始报送,以后每周五上午准时报送信息,以便于区局汇总后向市局和6省厅报送。(四)电子台账录入去年安排的电子台账录入工作,要求20年11月底全部录入完毕,到现在为止仍有部分镇乡办未录入完毕,虽然区政府进行了通报和催办,但是进度仍不理想。此次城乡低保核查后家庭信息的变化情况,必须同步在电子台账中进行更新,在2012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上报。各镇乡办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未完成电子台账录入上报,在新低保工作平台使用后,不能按时核发低保金的,造成后果各镇乡办自负。(五)敬老院的管理新修建的青场、野角敬老院要加快工程进度,及时完工验收并组织供养对象入住,已经入住但是是入住率达不到的镇乡办,要迅速组织对象入住。要结合敬老院的管理指南,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六)财务管理今年,审计部门将对社会救助的各块资金进行审计,对资金拨入拨出、资金发放和建账情况要进行审计,并将跟踪到救助对象。各镇乡办要先进行自查。镇乡党委政府要安排财政部门帮助对2009年以来的各项资金使用的使用账务马上进行清理,省审计工作会议后就将对民政局和各镇乡办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提前做好迎接审计的准备(上级拨款的资金文件要与发放花名册相对应),保证不出问题。(各镇乡办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大额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对象调整和变更等)(七)精神病患者治疗。提前报告、合理整合资源、加大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高发期)
本文标题:农低保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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