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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就业再就业政策2002年3月杭政办[2002]12号文件政策演变2002年12月市委[2002]28号文件2006年5月杭政[2006]2号文件2002年9月中发[2002]12号文件第一轮政策2005年11月国发[2005]36号文件第二轮政策政策演变2007年8月就业促进法2008年2月国发[2008]5号2009年3月市委[2009]9号长效机制市委[2009]10号政策演变2010年5月市委[2010]12号《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2013年1月杭政办函[2013]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框架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帮扶政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新杭州人就业帮扶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对象与享受的政策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对象及主要政策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五类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残疾人。上述人员经本人申请可领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凭证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对象与享受的政策2、四大就业途径一是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三是鼓励灵活就业。四是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对象与享受的政策二、新增劳动力主要就业政策•大学生见习政策•用工补助政策(杭人社发[2014]278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政策•职业介绍政策•各类培训政策(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随军家属及退役士兵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对象与享受的政策三、农村劳动力重点帮扶对象及主要政策1、五类对象:农村低保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农村4050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和农村残疾人。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对象与享受的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对象与享受的政策2、主要政策:•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农村公益性岗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援助证》有关说明《杭州市就业援助证》03年A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B证(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援助证》有关说明A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B证(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06《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援助证》有关说明06《杭州市就业援助证》09《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换领或重新申领13《杭州市就业援助证》证件有效期《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4555”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关于《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到期三类人员有效期可延长至退休:1、在2009年6月30日前原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2009年7月1日后换领新证时年龄已达到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确认时点最晚以2010年3月31日为准);2、《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时年龄到达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3、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残疾人换领的新《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限每次标注最长不超过5年)。办理延期时限:《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3个月内办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重新认定手续。2013年1月1日起,凭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有效期到期无法换领的人员除外)关于《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到期关于《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到期延期手续办理: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办理,携带以下材料:•原《援助证》•持证人员1张1寸证件照•除上述三类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市委〔2009〕10号规定《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关于《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到期其他不再年检,实行有效期制;单位招用的,证件由单位保管。文件依据: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8号)2、《〈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杭劳社就[2009]190号)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政策有关经办事项的通知》(杭就〔2013〕2号)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政策享受概况2013年人数:2.57万名企业数:7135家资金使用:1.82亿元09年以来历年增幅:76.32%、46.21%、19.78%、12.49%人数占持援助证人员的:21.12%资金占就业专项资金四大补贴比例:23.67%1、享受单位类型除市、区级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2、享受补贴的条件(1)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2)办理就业登记(即录用备案)(3)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一般为4555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招用时年龄未到4555,享受补贴时年龄已超过4555年龄,按哪个标准享受?自持证人员年龄达到4555当月起,即4555人员标准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缴费未满12个月如何享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到期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驻杭分支机构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可否申请享受该项补贴?在杭的分公司或驻杭办事处招用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也可申请享受补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补贴?主城区用人单位就近向单位经营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名册》;3、企业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2013年起6、人社部门、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非整年)申请资料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注意事项1、有效期(1)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般采取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的办法进行,(2)申请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户歇业、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剩余有效期限不足12个月等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有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援助证到期最后一个月后的6个月内。(4)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2、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录用备案)的可在用工期限内补办该手续。但对办理就业登记时间晚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情况,不予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3、企业要办理注销的,必须在注销前申请享受补贴。企业注销后,不能申请注销前的补贴。4、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不适用于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合伙企业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等)。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5、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月份早于该人员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发证时间的,只能享受实际就业后的社保补贴。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1)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在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发放时间之后。(2)用人单位提供补缴社会保险费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名册、考勤表,在此期间相关人员未实际就业。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上门进行实地检查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6、对就业转失业领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后6个月内重新被原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单位录用,且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不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7、同一持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四类政策的政策享受期限不得重复。文件依据:1、《用人单位吸纳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杭劳社就[2009]255号)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政策有关经办事项的通知》(杭就〔2013〕2号)用人单位吸纳新增劳动力就业优惠政策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政策享受范围:1、随军家属(持有市双拥办颁发的《市区随军家属优待证》)2、退役士兵(持市或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二、享受条件1、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就业2、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4、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1年)以上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三、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上述人员中持《援助证》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文件依据:《杭州市区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一次性补贴办法》(杭劳社就〔2009〕253号)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一、什么是见习训练?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组织大学生进行实践性训练目的:帮助大学生积累职业经验,提高岗位技能,实现顺利就业。二、参加见习的对象:杭州市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非杭州市区生源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三、见习期限•见习训练期一般为3-6个月。•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至1年。四、见习训练补贴的项目、标准1、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按照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目前1029元/月),提前结束的,补贴按天计算。每位见习学员只享受1次见习训练补贴。(见习基地每月应按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向见习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2、见习学员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半年50元。3、见习基地的训练费补贴。专业技术类岗位400元/人·月非技术类岗位为150元/人/月享受条件:(1)非事业单位(2)杭州市区生源(3)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4、留用奖励。留用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为1000元/人。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5、招用补贴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一次性600元注:不得重复享受留用奖励。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申请材料: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2、《证明书》3、劳动合同4、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单等申请地点: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五、见习基地的申请和认定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1)符合产业导向、有发展潜力、管理规范;(2)提供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年度岗位15个以上;(3)见习训练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4)带教师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比例不超过5:1(5)专设人力资源管理机构(6)遵守劳动保护、职业防护规定大学生见习训练补贴2012年新增3个条件: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列入杭州市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2、所提供见习训练岗位数不得超过企业参保员工总数的30%;3、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
本文标题:劳动学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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