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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知识培训版本:1.0培训日期:2004年3月19日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范围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什么情形下解除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什么情形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在日常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经常要面临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则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一般无须承担。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此时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怎么办?劳动者依法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在没有尽通知义务的前提下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可以扣发其工资或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在这30天里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例如档案、社保、离职证明等。什么情形下应发给经济补偿金?(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五)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劳务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劳务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及“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裁员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用人单位撤消、合并部门引致的“裁员”,不应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工关系,否则将面临员工的合法索赔。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将闲置人员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二)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一)保密规则;《保密作业指导书》(试行):秘密、机密。(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规定员工在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竞争企业内兼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入职竞争企业或向竞争企业提供有关商业咨询。(三)脱密期。《保密协议》规定脱密期为员工离职后六个月。新版《工伤保险条例》有什么新规定?新版本《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全国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同期废止。主要有两点新规定:(一)雇工、临时工均享有工伤待遇;(二)2004年5月1日起,因第三人造成劳动者工伤,劳动者可获双份赔偿,包括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原因: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生效。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兼得?2003年11月,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中巴车撞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中巴车司机负全责,张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2004年1月,张某听人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并且可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此,张某要求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但公司经理对张某说:即使你被认定为工伤,因你已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也无须再给你工伤赔偿,你何必多此一举呢。究竟张某可否得到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案例一:深圳A公司员工张某,在A公司工作了4年,公司一直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辞退张某,并不给张某经济补偿金。公司的理由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对双方都没有合同期限的限制,公司可以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后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案例二:深圳B公司员工李某,在B公司工作了9年,入职时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再签劳动合同。公司根据法释[2001]14号第16条和劳社厅函[2001]249号的规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不给李某经济补偿金。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支持李某的请求。问题: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十二个月工资吗?深圳市龙岗区某外资企业的王小姐,在企业工作了15年零8个月。2003年5月,企业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辞退了王小姐。就辞退经济补偿金问题,王小姐与企业有不同观点,王小姐认为企业应给其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企业则认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因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王小姐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其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王小姐的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补休,能代替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支付吗?2003年6月,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外资厂打工的杨先生,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所在工厂支付其2003年4至5月份休息日和“五一节”加班的工资。在仲裁庭审中,厂方代理人辩称:休息日和五一节工厂虽然安排杨先生加班,但之后已全部安排其补休,工厂无须再支付杨先生加班的工资。结果,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杨先生要求工厂支付五一节加班工资的请求,不支持杨先生要求工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请求。员工患病(非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吗?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员工张某等六人,在一次公司组织的体检中,被检查出患了乙肝大三阳。公司给张某等六人三个月的时间停工回乡治疗,三个月后凭医院的治愈证明,回公司上班,没有治愈的继续停工治疗。三个月期满,上述六人中有三人(包括张某)治愈返公司上班。当张某等人要求公司支付停工治病期间的工资时,公司经理说,治病期间你们又不工作,怎能要工资?公司能让你们继续上班已经很不错了。张某等人不服公司的做法,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们停工治病期间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等人治病期间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和住房补贴、生活补贴?2003年3月,深圳市宝安区某外资企业员工李某,被企业辞退后因支付辞退经济偿金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李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构成,其中基本工资500元,加班工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平均每月超过200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都支持李某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时,只计算基本工资而不计算加班工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和一审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结果二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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