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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培训
“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政策培训主要内容二、经费管理使用三、经费监督检查一、预算编报一、预算编报1、预算编报的依据(1)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2)相关政策制度,包括:■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家其他财经制度规定2、预算编报的要求(1)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发挥各相关部门应有的职能,分工协作,共同编制完成。(2)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应该根据各自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并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课题预算申报书的填报,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各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预算和安排理由。(3)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究经费支出预算都应填入预算表中,作为执行过程中的拨款依据。(4)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间的资源共用共享,防止重复预算。3、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课题预算申报书,包括:■承诺书■课题预算表■课题预算说明书■相关补充说明材料二、课题经费预算应包括经费支出预算和经费来源预算。其中,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来源分为获得的国家科技计划资助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十一个支出科目。(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在编报设备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在能够完成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同时,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2)单价达到或超过10万元设备需要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购置或试制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并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还应该按照要求编报大型设备申请书。■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要进行联合评议工作。(3)单价10万元以下设备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的办公设备,如果作为少量实验室设备更新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4)设备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预算,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5)实验室维修改造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支出”中列支,同时要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相关支出明细。(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在编报材料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说明内容在预算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购置的各种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和必要性,以及测算依据。2、不可列支的材料■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原则上,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在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测试化验加工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2、总费用在5万元以下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需要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其他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测试化验加工的测算依据。3、其他测试化验加工(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在编报燃料动力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要性及能否单独计量应考虑课题研究任务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2、实际价格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在编报差旅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开支标准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集美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2、列支范围课题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差旅费具体测算依据。3、科学考察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并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和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和标准等测算依据。(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在编报会议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开支标准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以及《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说明内容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主要内容、规模、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3、列支范围■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数量。■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在编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开支标准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说明内容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必要性等,并考虑合作交流的可能目的地和人员规模等。3、注册费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在编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说明内容预算说明书中应说明每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的出版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等。2、不可列支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编报劳务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开支范围■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在课题研究周期内专门为该课题聘用的人员,单位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劳务费支持范围。2、说明内容■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人员在课题研究开发中承担的任务,以及投入本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劳务费发放标准。■预算说明书中的人月数应与课题预算申请书“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数据一致,与投入课题研究任务的工作量相匹配。3、如实编报■考虑到科技计划中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劳务性费用开支情况有一定差异,《经费管理办法》没有限制“劳务费”的开支比例及标准,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实施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参考劳务费平均水平、职称、职务级别以及在课题研究中实际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如实编报“劳务费”预算。(十)专家咨询费:是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在编报专家咨询费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会议形式与支付标准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2、通讯形式与支付标准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3、不得支付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十一)其他支出:是指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该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编报其他支出预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不得填列■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2、支出内容要求■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3、培训费■对于包括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任务的课题,其发生的培训费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但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充分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培训工作应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培训费预算不得与其他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例如:培训费不得与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重复,且预算费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预算)。(十二)预算编制中容易出现混淆支出科目情况有哪些?1、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差旅费预算,而不应列入会议费预算。2、课题组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而不应列入差旅费或会议费预算。3、课题组举办国际会议发生的费用,若已经列入会议费预算的,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中不应重复预算相应的支出。4、课题组举办咨询会发生的咨询费应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不应在会议费中重复支出。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核定标准: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专项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超过以上核定比例。例:某课题专项经费中直接费用15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50万元,直接费用-设备购置费=1500-150=1350万元,则间接费用上限=500×20%+(1000-500)×13%+
本文标题: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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