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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推进暨业务培训视频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由我通报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解读《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两个方案,等会*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一、关于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长沙市望城区“4·29”事故发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五一”假期期间,5月1日就召开了州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书记、州长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导;5月2日,州政府下发全州自建房排查紧急通知;5月4日,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7日,州政府再次召开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进会。会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4个督导组深入8县市和高新区进行督导。截至5月12日,全州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2.35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6183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4314栋,初判存在隐患779栋,采取工程措施13栋,管理措施92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09214栋,初判存在隐患5404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08栋,管理措施2883栋。县市按照排查率排名(排查总栋数/家庭户数),前三名的分别为*县(排查率78.6%)、*县(排查率63.8%)、*县(排查率39.03%),后两名的分别为*县(排查率30.4%)、*县(排查率21.3%)。具体情况如下:*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55909栋,排查率为78.6%,初判存在安全隐患34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674栋,初判存在隐患8栋,采取工程措施1栋、管理措施6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54235栋,初判存在隐患26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栋、管理措施25栋。*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25447栋,排查率为63.8%,初判存在安全隐患3597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260栋,初判存在隐患680栋,采取工程措施2栋、管理措施5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24187栋,初判存在隐患2917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7栋、管理措施505栋。*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3008栋,排查率为39.03%,初判存在安全隐患59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823栋,初判存在隐患2栋,已采取管理措施;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1185栋,初判存在隐患57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5栋。*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62375栋,排查率为39.0%,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562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586栋,初判存在隐患38栋,采取工程措施2栋、管理措施36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60789栋,初判存在隐患1524栋,已采取管理措施。吉首市共排查居民自建房45699栋,排查率为35.8%,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86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3326栋,初判存在隐患8栋,采取工程措施1栋、管理措施7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42373栋,初判存在隐患178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17栋、管理措施61栋。*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48975栋,排查率为33.0%,初判存在安全隐患559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591栋,初判存在隐患32栋,已采取管理措施;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47384栋,初判存在隐患527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3栋、采取管理措施524栋。*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4641栋,排查率为30.4%,初判存在安全隐患65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300栋,初判存在隐患4栋,采取工程措施2栋、管理措施2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3341栋,初判存在隐患61栋,已管理措施。*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16604栋,排查率为21.3%,初判存在安全隐患95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537栋,初判存在隐患5栋,已采取工程措施;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15067栋,初判存在隐患90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21栋、采取管理措施69栋。二、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办明电〔2022〕3号),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责任分工、保障措施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请大家认真翻阅文件,我着重为大家解读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最核心的内容是:9个重点区域、2种主要排查方式、3级整治台账、2个表格和1个领导小组。(一)关于9个重点区域。首先明确的是排查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包括城市的、也包括农村的,包括经营性的、也包括非经营性的。重点是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古城古镇古村、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点等这9个区域的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同时,积极开展除自建房外的城镇区域内各类房屋的排查工作。(二)关于2种排查方式。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县级抽查这两种方式进行。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都应全覆盖排查;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乡镇(街道)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内抽取任务总量的10%进行自查,合格率未达90%的,再抽取10%的量进复核,连续三次合格率均未达到90%以上的,乡镇(街道)必须全部进行重新核查;县市(区)按任务总量的1%进行抽查。(三)关于3级整治台账。县市和高新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分类整治,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县市(区)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对违法建设并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四)关于2个表格。具体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其中,《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安全情况和整治情况;《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主要有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排查栋数、排查区域、建筑层数、改扩建情况、违法审批和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五)关于1个领导小组。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龙晓华州长任组长,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刘珍瑜常务副州长和州人民政府周亮副州长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教育等17个部门为成员,并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三、关于《*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和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并制定了《*自治州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工作标准、组织机构、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一)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通过100天的攻坚行动,确保今年8月21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同时,后续加快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范化。(二)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主要是“三个三”。一是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二是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台账不准确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三是三个“不允许”。不允许改而不实,不允许执法不严,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三)时间节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22年5月31日前);二是全面建立台账(2022年6月1日-6月10日);三是全面消除隐患(2022年6月11日-8月21日)。(四)工作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类标准。分为一般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①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②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③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二是整改标准。①一般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②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居民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停止经营性活动。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三是验收程序。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五)组织机构。由州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统筹调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六)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州县(市)两级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上报数据实行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制,实行“数据一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各县市、*高新区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在全州迅速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高新区要全面动员基层、动员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作风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同志们,《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是打好打赢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这场硬仗的重要指南,请大家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全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本文标题: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推进暨业务培训视频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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