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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侨务工作优势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国务院侨办侨务干部学校北京华文学院党委书记方文国主要讲四个问题*侨与侨务工作的几个基本概念*侨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发挥侨的优势,服务发展大局*加强党和政府对侨务工作的领导一、侨与侨务工作的几个基本概念(一)华侨:对华侨产生有影响的历史事件:“郑和下西洋”对华侨产生有影响的历史事件:“卖猪仔(契约华工)”华侨的法律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从国籍角度而言,华侨必定是中国国籍。国籍不同是华侨与外籍华人的本质区别;二是从定居地而言,华侨在国外定居。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国领土,定居上述区域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是中国公民,不属于华侨,但如果他们移居国外,获得住在国永久居留权就是华侨;三是所谓“定居”,是指在国外已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事实上已经在国外定居。我国驻外机构工作人员、留学生、访问学者、各种临时出国人员、劳务输出人员以及经常在边境出入的边境居民,这些人并非定居国外,无论他们在国外居留时间长短,都不是华侨。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华人总数约3640万,保留华侨身份的可能不足500万。(二)华人: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侨的后裔,后来加入或取得了住在国国籍者,简称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播发日期:1960-12选自《人民日报》1960年12月文献文件选自《人民日报》1960年12月第一章选籍人的范围第一条(1)根据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规定,有权宣告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放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或者宣告选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指:在条约生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同时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2)双方同意:基于尊重本人自愿的原则,在1949年12月27日至1951年12月27日期间尚未成年、跟随父母或者由父母代为拒绝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被认为仍具有双重国籍,因而享有选择国籍的权利。第二条(1)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当中,有一类人被认为已经不言而喻地放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只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2)上述第(1)款所指的这一类人的范围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决定,并将这类人的名单一分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便知悉。(3)在规定谁被认为不言而喻地只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中,应增加根据印度尼西亚选举委员会的证件或其他证据证明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议会或地方人民代表议会选举中参加选举的华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民。第二章受理选择国籍的机关第三条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如果愿意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必须向以下机关宣告放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局;(2)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上述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派员设立的临时办事处;(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两国国境之外的地方:当地或附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第四条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如果愿意保留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必须向以下机关宣告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宣告人居住地所属辖区的地方法院的法官;(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和上述大使馆、领事馆派员设立的临时办事处;(3)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国境之外的地方:当地或附近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临时办事处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应享有妥善的保护和执行任务的各种便利;临时办事处的人员根据本人的身分应享有大使馆或领事馆同类人员应有的豁免和特权。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设立临时办事处的数目和地点,应当根据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的人数和分布情况,以及便于他们办理选择国籍宣告手续的需要等原则,由联合委员会具体协商,经双方政府同意后设立。第三章选择国籍的手续第七条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在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生效后两年的期限内进行选择国籍的宣告均属有效。宣告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宣告人可以亲自到受理宣告机关办理宣告手续;可以通过邮政的方式办理;也可以在办理选择国籍的宣告手续中接受当地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协助。第八条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办理宣告手续时,填写一种内容简单的声明表。受理宣告机关应给宣告人各种协助和便利。办理宣告手续免缴任何税费。第九条(1)受理宣告机关接到声明表以后,应该尽速(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在声明表上签字、盖印,并把声明表一分交回给宣告人作为他的国籍证件,如果受理宣告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宣告人提供他具有双重国籍的证明,宣告人提供的证明如果被接受,则宣告日期应该以宣告人最初提出声明表的日期为准。(2)有关宣告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放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和宣告保留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行政和技术细节的规定,可以由两国政府在不与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两国总理换文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范围内各自制定,公布实施。第十条(1)如果受理宣告机关认为宣告人不属于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的时候,应该以书面说明理由答复宣告人,并拒绝受理宣告。(2)但是宣告人有权向联合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审查其问题,如果联合委员会认为有理,则向有关政府提出并建议对该拒绝事宜重新加以审查和处理。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进行选择国籍的宣告不应遭受任何的非难、阻挠以致影响他自愿地选择国籍。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联合委员会应该建议有关国家的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最后条款第十二条关于需要具体商讨的问题,即本办法所未规定的有关双重国籍的其他问题,由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并且公布补充的办法。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1960年12月15日订于雅加达,共两分,每分都用中文和印度尼西亚文书就。上述两种文字的条文具有同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首席代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方面首席代表黄镇(签字)苏山多(签字)*选自《人民日报》1960年12月*文献类别:外交美国新任商务部长骆家辉(三)归侨: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后,也视为归侨。归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必须是华侨。非华侨回国的中国公民不是归侨。二是必须是回国定居。华侨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讲学交流、经商办厂但没有定居的均不属于归侨。是否回国定居是华侨与归侨的重要区别。中国核弹之父----钱学森(四)侨眷: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五)侨务工作:侨务工作是指一定的部门和团体,为了实现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以华侨、外籍华人(简称华人)和归侨侨眷为主要工作对象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总称。不同工作对象不同的工作方针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惯,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同住在国之间的合作交流发挥积极作用。对华人的工作方针“友好、合作、交流”六个字。对归侨侨眷的工作方针:保护权益、照顾特点、发挥作用。二、侨务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28日接见出席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一)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侨汇1868—1936年间,侨汇总数达24.4亿美元;1950—1980年间,侨汇总数达96.1亿美元。造福桑梓、捐建公益事业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数以百亿计的捐赠;公益事业从侨乡遍布全国。华侨的旗帜----陈家庚先生投资办厂,发展经济早期兴修铁路、开矿山等;设立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等;开放建设立头功。(二)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参加革命、献身报国投身辛亥革命;支援北伐战争;全力援助抗日战争;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纽约华侨华人反“藏独”(三)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作为。旧金山华侨华人护奥运火炬三、发挥侨和优势,服务科学发展大局(一)科学认识侨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侨务工作的发展变化,历来同国家发展大局和国际大环境息息相关,同海外侨胞的生存发展状况紧密相联。进入新世纪以来,侨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有利形势和大好机遇。(二)当前应加强的几项工作一是加强联谊,突出重点,最广泛地团结海外侨胞对重点社团和人士,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做工作二是发挥侨务优势,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在公开合法的前提下,把引进海外侨胞中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鼓励、扶持他们以多种形式来华创业三是大力开展华文教育,努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华文化是支撑中华民族绵延发展的精神支柱,是维系海外侨胞的重要纽带。四是加强侨务对台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要以亲情乡谊与合作交流为媒介,依靠爱国友好社团,广泛联系台湾省籍侨团和人士,做好重点亲台社团和人士的团结争取工作,通过岛外影响岛内,争取台湾民心。五是加强领事保护工作,维护海外侨胞的正当合法权益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要充分利用我国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积极推动驻在国政府营造有利于我侨胞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六是加强侨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护侨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七是切实做好归侨侨眷工作,夯实侨务工作的基础积极引导广大归侨侨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在平凡岗位上建功立业。加强对归侨侨眷特别是新华侨华人眷属的联谊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对外联系中的桥梁作用。四、加强党和政府对侨务工作的领导把侨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引进与服务并重;增强领导干部执行中央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解决和机构和经费问题谢谢大家联系电话:0106832674013910937535博客地址:时政8点整http//blog.sina.com/s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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