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地籍管理工作培训(赵建利)
地籍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二○一三年九月目录一、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总体要求二、地籍调查三、土地登记发证四、土地勘测定界及地籍会审五、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第一部份集体建设确权发证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一、工作任务1、开展村镇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2、按土地总登记模式,2013年完成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3、完善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地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全省统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各级自行开发的地籍管理系统要与省级系统实现完全对接。二、省、市、县分工省级:全省组织实施;制作正射影像图和村庄地籍线划图;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开展省级试点和培训;制定相关技术规程;成果检查验收;解决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省级成果汇总、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总结表彰。市级:制定方案;组织指导、检查县级工作;建立和完善市级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完成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县级:制定县级方案、技术设计书;配合专业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县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对工作成果进行自检;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省级主要工作内容1、制作正射影像图(2010年7月-2011年10月)。利用航空摄影数据,通过纠正、镶嵌,编制全省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底图。1:2000正射影像2、制作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2011年11月-2013年6月)。利用正射影像图,按照数字摄影测量及解析数字测图要求,结合外业调绘补测的方法,生产1:2000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东光小罗村部分数字线划图3、成果检查验收(2013年1月-2015年12月)。省级对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完成一批,检查一批,验收一批。4、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13年7月-2015年12月)。完成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完成市、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和培训。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范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次调查,全省11个设区市、130个县(市)县城所在地和35个建制镇进行了1:500大比例尺城镇地籍调查,做到了调查区域内各类土地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并建立了地籍信息系统。但全省仍有825个建制镇、968个乡政府所在地、49029个村庄未开展地籍调查。1、工作内容及程序(1)准备工作。收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民居建设、农村宅基地清理成果、已有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2)权属调查。按照总登记的模式,县政府组织动员,乡政府及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和作业队伍相互配合,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以1:2000影像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3)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4)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划图成果、宗地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以及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5)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2、有关要求(1)村庄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报设区市审查,报省厅审批。(2)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新民居建成区采用1:500比例尺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其他地区界址点采用全野外解析法进行测量,地物要素可以采用解析法、航测法成图,也可以采用全省统一制作的1:2000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辅助成图,成图比例尺不低于1:2000。已采用1:1000比例尺,并已实施全野外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的,可以延用。(3)独立于建制镇、乡政府、村庄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村庄图斑,需按照解析法进行地籍测量。(4)农村宅基地权利人信息要与公安部门掌握的户籍登记资料相一致。(5)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土地确权和有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6)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由于投影变形使数学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变形区域的中央子午线或投影面进行调整,各地可自行确定地方坐标系,但必须与1980坐标系建立联系。不得采用高程抵偿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7)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数据库应与该地区已有城镇地籍数据库采用相同的软件。第二部分地籍调查(一)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1、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原则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依次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地籍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行政界线+明显线性地物地籍子区——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明显线性地物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后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一、基本要求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时应注意的问题:在地籍总调查之前,应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应标绘在工作底图上;在县级行政辖区内,地籍区应不重不漏;在地籍区内,地籍子区应不重不漏。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是土地管理区域,是为管理土地方便人为划分的土地分区。一旦划定,就与乡、镇、街道、街坊、行政区无关。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之后,一般不得随意增减。但可进行局部界线调整,调整界线时,应尽量保持已编制的宗地代码不发生变化。(二)地籍调查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宗地是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共有宗: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权界线难以划清的。争议宗: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其他情形: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宗。各类型宗地空间层次位置关系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区县级行政辖区地籍子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三)地籍编号1、宗地代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地籍区代码(3位)地籍子区代码(3位)土地权属类型代码(2位)宗地顺序号(5位)土地所有权类型码:•“G”-国家土地所有权•“J”-集体土地所有权•“Z”-土地所有权争议宗地特征码:•“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D”-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E”-林地使用权宗地,“F”-草原使用权宗地)(三)地籍编号2、界址点号1)编号基本原则: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统一编号。2)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的界址点编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3)表示方法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J1、J2、…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可采用T1、T2、…表示4)变更规则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号不再使用。1、宜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54年北京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方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等应与1980西安坐标系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2、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四)坐标系统4、1:500、1:1000、1:2000: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高斯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次选择:有抵偿高程面的高斯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有抵偿高程面的高斯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五)地籍图比例尺基本比例尺为1:500。可采用1:1000和1:2000比例尺。(六)地籍图分幅与编号1:500、1:1000、1:2000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如某幅1∶1000地形图的西南角坐标为x=6230km、y=10km,则其编号为6230.0-10.0。准备工作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地籍测量土地权属调查检查验收二、地籍总调查1、组织准备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地籍总调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和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宣传、培训和试点2、资料准备土地审批相关资料;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地籍总调查—准备工作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土地调查、土地规划资料测绘资料其他资料三、工具与表册准备四、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工作底图选择与制作已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地形图和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图等资料可作为地籍调查底图;调查底图比例尺、坐标系统尽可能与地籍图的成图比例尺和坐标系统一致。无图件的地区,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绘制所有宗地的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标绘宗地范围预编宗地代码1、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人名称、单位性质等;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土地权利客体——土地位置、用途(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现场调查确定实际用途)等;其他情况——共有共用、抵押权、地役权等情况。重点是调查核实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情况的处理: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按照土地权属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以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按实际调查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目中填写情况说明,必要时应附由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2、界址调查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无需指界)的情形:宗地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需要现场指界的情形: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宗地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通知指界设置界标、底图标绘查验证明三方到场指界、签字盖章丈量界址边长界址调查的步骤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通知指界设置界标、底图标绘查验证明三方到场指界、签字盖章丈量界址边长界址调查的步骤发送指界通知书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指界的一般规定:指界人:一般为权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共有或共用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指界或代理人。违约缺席指界的规定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如逾期不申请,公告15日后,界线自动生效。地籍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通知指界设置界标、底图标绘查验证明三方到场指界、签字盖章丈量界址边长界址调查的步骤现场指界无争议——调查员和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有争议——调查员和指界人在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上签字盖章。指界人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规定执行。界址点和界标设置:1、界址点设置规则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土地权属界线所依附线状地物的交叉点;一条界址线上不同类别界址线的变化处。2、界标设置规定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
本文标题:地籍管理工作培训(赵建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710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