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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好帮手1/22公司章程经典【4篇】【导读】这篇文档“公司章程经典【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供您参考学习,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下载吧!章附则【第一篇】第三十八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九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写作好帮手2/22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新设立公司章程【第二篇】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公司章程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调整有关成员的权利、董事的权力与义务、红利分配以及利润资本化等事项。如果公司股份分为不同种类,也规定于章程细则。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记其章程细则,将被推定为《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细则模板适用于该公司。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记其章程细则。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未明确排除或修改该模板中的规则,这些规则将是适用的。如果公司不采用该模板,应在其章程细则第1条具体规定。《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除第24条(有关股份转让)之外,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应包括《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写作好帮手3/22公司章程细则的修改《香港公司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大纲的条件,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的规定。任何修改均被视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册署登记的公司章程细则,需要通过特别决议才能再作修改。在第13条中对修改章程细则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响不同股份权利的修改或添加。这显然是为了保护特定种类股份的持有者,因为他们可能不具有足以否决特别决议的表决权。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公司对其章程细则的修改。例如,法院可责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细则以防止对小股东的压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过特别决议再次修改其章程细则,撤销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法院还可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宣布公司对章程细则的修改无效。在实践中,法院将允许公司对章程细则所作的绝大多数修改,因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员最了解公司的利益。然而,允许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员的章程细则条款,可能被法院否定。公司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的法律效力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23条,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一经登记,对公司和公司成员均具约束力。公司各写作好帮手4/22成员,无论是否是章程大纲的签署者,均受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这种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1)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和各成员之间构成了合同,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员通过章程细则的规定受到公司的约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员的约束;(2)各成员在同其它成员的关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因此,如果某成员未能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规定,其它成员可对该成员起诉,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诉;(3)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资格作为成员,也不具有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利。因此,在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酬金的规定,在董事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况下,不能由该董事执行。此类规定只有在同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可执行的。章、股、份【第三篇】第一节、股份发行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写作好帮手5/22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_________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_________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_________、万元)第20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21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第22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写作好帮手6/22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2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0xx年新公司章程投资创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24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写作好帮手7/22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第四篇】为建立xxx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连云港市亿豪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址在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128号第三条公司股东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朱孔宜吴广传周礼燕第四条写作好帮手8/22股东的合营期限为10年,即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7月26日。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坚持依法经营,坚持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并重,主要为连云港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一)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贷款担保;(二)投资:(三)房地产中介服务:(四)信息咨询服务xxxxxx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写作好帮手9/22朱孔宜出资4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吴广传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周礼燕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30%。出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及地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写作好帮手10/2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权;5、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6、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公司倒闭后,股东有权按比例分配补偿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第十五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写作好帮手11/22第五章股东会第十六条股东会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形式、修改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写作好帮手12/22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第十九条股东会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按本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第二十条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般在年度终了前十天内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情况下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东会议表决时,可委托其他成员投票,并出具委托书。第二十四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写作好帮手13/22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形使下列职权:l、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结算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期R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写作好帮手14/22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2、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撤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人。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召集、主持董事会;2、领导董事会工作,检查董事会决定实施情况;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力;4、在特殊隋况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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