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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肥城市煤炭局张迪安全教育培训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二、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形式四、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五、安全培训机构的划分六、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做的工作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内容八、安全教育培训违法处罚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一)安全教育培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操作技能等,直接影响安全生产。而重视程度、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主要来源于培训教育。因此,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更好的促进安全生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二)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提高。与此同时,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安全管理也越来越专业化、系统化,要求我们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水平与高速发展的经济同步提高。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于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本质上说,产生事故的原因不外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只要安全培训工作做到位,让每个人把安全生产变成一种自觉,一切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二、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形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定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定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的目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是为了让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时及考核依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不同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依据也是不同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标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煤矿则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从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由具有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的分级管理(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及换证复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在开展培训时,应制定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申请延期复审之前,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三级培训:(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2)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四、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五、安全培训机构的划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共分4个等级。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具备一、二、三级资质证书机构培训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四级培训机构的申请1、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2)有专职的管理人员;(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四级培训机构的申请2、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2)有专职的管理人员;(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5)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四级培训机构的申请3、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5)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四级培训机构的申请4、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4)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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