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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XX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委基治委发〔2021〕2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全县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新篇章。二、基本原则(一)突出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确保基层治理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突出需求导向,靶向施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作为基层治理的突破口,切实解决好群众家门口的操心事、烦心事。紧扣基层治理中重难点问题,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彰显基层治理XX特色。(三)突出实务功能,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开放共享平台,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三、任务分工(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1.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1)建立健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和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事务决策运行,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1年底(2)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1)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一肩挑”比例持续达到100%o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按照“党建+物业”最新要求,强化红色党建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章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底3.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完善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将符合条件且工作需要的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党委,按规定设置村(社区)纪检组织。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党小组、党支部,在社区内符合条件的网格、区域、群众组织建立党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构建“全领域融合”的党组织体系,以中心场镇(街道)为纽带,辐射带动周边场镇建立区域性党组织,以共建单位、驻区单位(帮扶单位)为主体建立联合党组织,以辖区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为主体建立行业党组织,实现“党群大融合、服务一体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开展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探索建立功能型党组织,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合作社等建立“产业型”党组织,把党支部建立在产业链上、建在乡村振兴第一线,不断延伸党组织的服务触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经开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4)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一村(社区)一策”整顿提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制定《2021年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清单》,抓好专项监督,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出台防范和处置村干部微腐败易发多发的制度性文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强化“一卡通”审批平台建设,确保全面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阳光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强监督管理。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密切监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对象,严格按“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政策兜底、“单人户”和“渐退期”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4)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XX建设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5.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1)制定《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支持乡镇(街道)探索统筹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开展乡镇“1+4”机构编制扁平化管理试点,整合乡镇行政和直属事业机构,以及职能相近、协作密切的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力量,建立工作整体联动机制,推动乡镇机构力量“平台化”、管理“扁平化”、人员“多岗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健全完善派驻单位“双重”管理考核体系,将乡镇对派驻单位和县级部门考核权重提高至不低于50%。派驻单位科级以上负责人可兼任乡镇党委委员、科级以下可兼任乡镇中层干部。鼓励将派驻单位党组织、工会会员关系转到乡镇统筹管理。探索按不低于50%的权重将派驻单位的工作经费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下沉乡镇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6.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1)指导各地做好共青团、妇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明确专人负责团的工作,通过专、兼、挂职等形式将优秀青年选拔进入团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组织开展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结对共建联创”试点活动,足额筹集、配套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创XX省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督促各级工会按期换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3)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文化站点等阵地,加大“妇女微家”延伸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7.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1)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程序及规定,修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等评估结果纳入购买服务申报条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项目采购、等级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1)完善“双报到”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双报到”力量。对“双报到”制度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双报到”双向反馈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广“支部建在小区上、党员干部当楼长、网格管理保平安、智慧监管全覆盖”做法,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1年底(2)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成立区域党委,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区域党委委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9.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1)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印发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分批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制定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事项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健全完善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的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支持配合省人大开展的街道立法调研。拟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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