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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实务(二)黄永柏职业卫生师安全工程师目录⒈事故成因⒉实现安全生产的方法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⒋加强安全培训教育⒌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⒏劳动防护用品管理⒐现场安全管理⒑危险作业管理一、事故的成因⒈事故的特性(1)因果性:因果,即原因和结果。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的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个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和原因。(2)偶然性、必然性;(3)潜伏性;(4)可预防性。⒉事故的成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企业安全管理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作业环境)2.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作业环境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有可能导致事故的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有意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的不安全行为。最常见的不安全行为是“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组织指挥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指挥生产。违章操作是指生产岗位的操作者或生产组织指挥者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进行生产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具体指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根据我国最近多年的事故统计资料得知,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宗数大大高于因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导致的事故宗数,而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中,“三违”行为占了多数。“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②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生产(施工)场所环境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一切有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狭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生产(施工)场所环境不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应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2.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间接原因可概括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缺陷。例如: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3.“三违”行为的成因要能有效控制“三违”行为,首先要知道“三违”行为的成因。“三违”行为的成因包括“三违”者本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两方面的原因。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使从业人员有章可循,是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首要成因。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了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界定了那些是不安全行为那些是安全行为之后,从业人员在进行这些生产操作时的不安全行为就属于违章操作。3.1生产经营单位方面的原因(1)领导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强调困难(生产忙、任务紧、人手不够);觉得安全可有可无,认为安全只是花钱的,不化算;侥幸思想,觉得不会那么巧,偏偏就我单位出事故,所以不把安全当一回事;比较严重的是,根本就不当安全是一回事,只顾搞生产经营,只是想取得最大的利润;企业的安全状况很差;知道安全重要,但不知怎样做;(2)各级责任人工作不到位第一责任人不重视就必然出现的后果。车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安全管理部门以外其他部门更不用说,觉得应是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他们没有责任。(3)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未明确自己的责任,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怕得罪人,不想管人和事,做老好人,得过且过;未知自己所担的风险,是高风险;存在侥幸思想,见到隐患和违章现象觉得不是一回事,不制止,不整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过多(4)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致使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安全生产工作互相推诿,安全生产要干的事没人管、没人干。(5)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的手段落后,教育的质量不高。经教育后的从业人员还处于“要我管安全、不会管安全”、“要我安全、不会安全”状态。(6)没有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7)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没有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让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没有严格按规定对受教育培训者进行考核,致使这些被考核並合格者並非真正培训合格。没有对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缺乏安全生产检查,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形成“见惯不怪、习以为常”的被动局面。(8)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制约和激励机制,还处于“批评教育,教育批评,只教不罚;只罚不教,以罚代教;只奖不罚,只罚不奖;奖罚不分明、不公平;处罚力度过轻”的状态,致使不能有效制约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能有效制约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不能激励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能激励从业人员自觉、严格遵章守纪。3.2“三违”者本人方面的原因(1)安全意识不强,尚处于“要我安全”状态因为对“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强烈的“我要安全”的要求,反而错误地认为是“单位领导要我安全、管理人员逼我安全”。(2)缺乏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因为不知道《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的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知道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不知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3)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因为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努力学习,所以,未能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从事本岗位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是一窍不通就是一知半解,缺乏安全生产技能。或者,因为不参加或少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虽当初培训合格了,但时间长了,也就淡忘了。(4)存在如下心理:①侥幸心理。因为对“三违”行为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因为忽视了事故多因“三违”而强调“三违”不一定成事故,因为只知道事故有偶然性但不知道事故还有必然性,不懂得事故的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所以,虽然明知不对,但轻信可以避免;虽然明知不对,但也许愿:只此一次,下不为例,祈求过关。②怕麻烦心理。人总是希望以最小的能量消耗取得最大的工作效果,这是人类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省能心理表现为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或者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由于省能心理做祟,操作者可能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或不使用必要的安全装置而引起事故。③贪多求快的心理。因为不懂得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才能正常进行,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才能确保提高经济效益的道理,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所以不顾安全,但求多干快干,片面追求经济效益④逆反心理。因为由于违章或事故责任受批评、处罚而觉得“面子”受到伤害或接受不了处罚的力度;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章或事故责任的错误,反而认为受批评、处罚是管理者与自己“过不去”;所以“你要我这样干但我偏偏不这样干”。⑤从众心理。因为“我要安全”的意识不强或缺乏安全知识,所以没能坚持遵章守纪的原则,“既然有这么多同事违章,那我也随大流,跟着干吧”。“三违”行为的根本原因综上所述,(1)“三违”者本人方面产生“三违”行为的原因是“三违”行为的直接原因;(2)生产经营单位方面的原因是“三违”行为的间接原因;(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是“三违”行为的根本原因。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管理的缺陷,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从事故预防的观点出发,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只有时间上的差别(先有间接原因,再有直接原因),而没有轻重之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存在因果关系。间接原因不消除,直接原因总会存在,只是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二、实现安全生产的方法在实际的事故预防工作中,不消除间接原因,就永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故此,要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就必须消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缺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从根本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隐患的整改、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等。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概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管理的总目标,从上而下地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为达到这一目标制定的一系列对策措施,开展一系列的组织、协调、指导、激励和控制活动。安全管理目标则是指人们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用合理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包括二重任务:一是安全预期结果;二是达到这一安全预期结果所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动员全体从业人员参加制定目标保证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就是在年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厂长(经理)领导下,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总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目标。然后经过协商,自上而下地层层展开、分解,制定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达到目标的对策措施。在制定和分解目标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发展指标捆在一起同时制定和层层分解,还要把责、权、利也逐级分解,做到目标与责、权、利的有机统一3.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特征与作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核心是把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和目的转化为具有一定的质和量的目标,并将总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展开,逐级落实到本系统的各个系统、岗位和个人。3.3安全生产目标设定的依据(1)安全管理所应解决的问题。这是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直接依据。企业安全管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安全地进行生产和消灭事故的问题,安全管理目标就必须包括这一内容。并且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达到生产安全、控制和消灭事故的管理措施。(2)企业内部条件所提供的可能性。是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的内在依据。所谓内部条件主要是指企业内部所具备的人员(包括安全管理者的被管理者)的素质条件、物质条件、技术条件、信息条件、文化条件以及以往的管理经验等。不能估计过高,也不能过低。估计过高,会使目标缺乏可行性;估计过低,会使目标缺乏先进性。3)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现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技术状况,技术装备的安全程度,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生产经营单位改革等的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等4)本生产经营单位中长期安全规划、同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况,行业安全水平等。5)本生产经营单位历年各类事故情况,本生产经营单位上一年度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3.4设定的原则(1)符合性原则。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2)保证性原则。安全生产目标要确保政府和行业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现。(3)明确性原则。安全生产目标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目标数目不宜过多,以免努力过于分散,要突出重点、要集中,明确,要有度量性。(4)科学性原则。目标应具有科学预见性,即目标高度是根据需要与可能两方面进行平衡确定,既先进又可行。(5)系统性原则。目标的制定要考虑系统性,即充分考虑到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上下左右之间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且体现系统组合性,以实现目标的优化。3.5目标的内容目标项目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标主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指标有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率等。根据行业特点,也可选用产品、产量
本文标题:安全管理实务培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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