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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乡镇两违拆除工作汇报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乡镇两违拆除工作汇报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时文评论:锦盘违法强拆1锦盘违法强拆,警察与百姓都是蝼蚁月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一名村民因不满当地市政公司强拆房屋,追砍施工人员和警察,随后被警察开枪打死。官方认定警察并未参与征地拆迁。23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称,当地有关部门并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无法院判决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每一次拆迁,都是利益的搏奕。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与开发商、被拆迁群体,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公平协商,求同存异,公正解决,拆迁就会沿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政府官员在单纯的政绩躁动下,甚至官商勾结形成共同的利益体,就会一屁股座到开发商的板凳上,联合起来,通过野蛮的强拆,巧取豪夺老百姓的利益。根据国务院拆迁条例,征地拆迁必须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依法强拆必须由人民法院执行。同时,近年来,国务院对某些地方发生的违法强拆,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就在同一个地点,辽宁锦盘市兴隆台区2011年5月曾发生违法强拆引发的流血事件,被四部委通报批评。最终由辽宁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共有13人受到处理,其中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等。另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事情仅仅过去一年多,带血的强拆事件再一次发生,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与愤怒。是法纪的问责太轻,不足以使某些人吸取教训,继续胆大妄为,还是利令智昏,让他们致党纪国法于不顾?致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在这里草民首先要可怜那位枉死的村民,当补偿协议没有签订,丰收在望的庄稼被野蛮铲除,“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房屋,被违法强拆,此时此刻,他显得是那么地无助和绝望,因为宪法,物权法,国务院拆迁条例被强势的拆迁部门践踏,除了以死相搏,他还能做什么?当他点燃自己浇满汽油的身体,那是对这个世界绝望而悲愤的选择。他扑向了阻拦他的警察,警察开枪了,一起因违法强拆引起的血案发生。参考资料,少熬夜!在这里,有人对警察开枪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草民以为,作为警察,其生命权与我们普通人一样,都必须受到最高的尊重。当他的生命受到威胁时,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是他的正当选择。站在法律的角度,或许存在着是否防卫过当的问题,这些可以通过调查,留给有关部门去裁决。而实际上,在任何一起强拆事件中,警察也是弱者。虽然公安部有规定禁止民警参与征地拆迁。事实上,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安民警绑架到强拆队伍之中。政绩工程一旦突破了法律法规的制约,在强拆的淫威之下安有完卵?警察也好,老百姓也好,都不过只是某些官员升迁路上的一只蝼蚁。无论如何,一年多时间,辽宁锦盘兴隆台区在“拆迁”问题上跌倒两次,不仅仅是吸取教训的问题了!XX镇违法建筑强拆工作方案2XX镇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方案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XX镇整村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县繁发[2007]30号《繁昌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XX镇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决定依法对XX镇境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现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此次强拆行动由XX镇政府牵头组织、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强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现场指挥:领导组下设稳控保卫、劝导、技术界定、清理、登记、救护、宣传、后勤八个工作小组;稳控保卫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及民警、辅警为成员,负责拆违区域不稳定因素的掌控;维护强拆现场秩序,确保强拆工作顺利进行。劝导小组:镇联系村负责人XXX兼任组长,XXX及联系村机关干部为成员,负责做好强拆户的思想劝导工作。技术界定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现场界定拟强拆违法构建物;指导切断被拆除构建物的供水、供电线路;指导监督民工按规定拆除构建物。清理小组:XXX兼任组长,市容分局执法队员为成员,负责将违法构建物内的物品清理至指定地点。参考资料,少熬夜!登记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清点登记被强拆违法建设内物品。救护小组:镇卫生院XXX兼任组长,成员由2名医务人员组成,携带防护救急药品,负责救治伤员。宣传小组:XXX兼任组长,XXX为成员,负责现场摄像工作。后勤小组:XXX兼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二、查处范围此次查处违法建筑的范围和重点是:自2011年5月1日以来,镇整村推进项目区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三、违法建设认定及拆除程序和责任单位(一)线索受理与调查核实。我镇违法建设线索主要来源于居民举报和各单位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受理、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受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做好登记、交办工作。对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由镇查违办牵头,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规领导。(二)性质界定。在违法建设调查摸底之后,镇规划区内由建设办、规划区外由国土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通过调阅航拍图纸、户籍情况、房产登记、行政处罚及村(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等方面资料,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界定政策,对违法建设进行公开、公正、透明的界定。(三)公开公示对经界定确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由镇政府、县执法局、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按违建户姓名、违建地址、结构、面积、性质等方面,在违法建设聚集点进行公示,也可以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间,镇政府查违办接受居民咨询投诉,做好解疑答惑,并对仍存在争议的违法建设组织开展复核审议,确保违法建设认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四)送达通知。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申请助拆,对拒绝自拆的或逾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向违建户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为3天)。参考资料,少熬夜!(五)依法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拆除,强拆工作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镇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六)建立档案。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镇政府要当场或及时拍摄拆除后的现场照片,连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繁昌县违法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永久保存。(七)回访复查。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后,各村(居)要按照平政(2011)35号文件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巡查与监督,杜绝拆后恢复或重建现象,一经发现违法构建物,立即上报镇查违办。四、强拆具体要求1、所有参加强拆行动的执法部门,凡是有制服的,一律着制服:无制服的,一律佩戴工作证件,并坚持全程参加拆违工作,未经组长或常务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强拆现场。2、负责稳控保卫的人员要及时掌控拆违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研判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卫的公安人员要负责维护好拆违现场秩序,并将妨碍执行强拆公务的人员带离强拆现场。3、负责清理的人员要及时迅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要时由XX镇政府提供临时堆放物品场所并负责保管。4、负责劝导工作的人员要提前一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对可能发生的恶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5、供电所、供水公司各派1人做好拆违现场的断电断水工作。6、建设办负责雇请10名民工,租用1台挖掘机械、1部货车,统一配发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强拆过程中人员安全。同时,要严把拆违标准,不得出现拆后留有余地的现象,违法建设拆除到位后,要及时拍照取证。7、集合时间与地点:月日上午在集合,如遇天气等其他原因推迟的,将另行通知。XX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报:县拆迁拆违指挥分部发:各相关单位参考资料,少熬夜!强拆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参考资料,少熬夜!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第三章巡查与督查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
本文标题:乡镇两违拆除工作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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