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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研报告(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税务调研报告(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税务数据质量调研报告1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依靠计算机进行数据管理,已被愈来愈多地运用到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处理数据的准确快捷,不仅使人们在工作中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而且为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和管理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效益,信息数据已经成为21世纪第四大资源。计算机数据管理在国税系统同样发挥着主要作用。以中国税务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为标志,计算机数据管理已渗透到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到录入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收入汇总统计,到计会部门税票核销、金库对账,到税收会计账,不难看出各项业务工作已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对数据信息这一宝贵资源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就此类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一、数据管理的概念及当前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数据管理是指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审核、调整、存储、传输、发布等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保证数据的质量与时效,提高数据利用效率的一种职能活动。根据税务部门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数据管理的对象是税收业务数据及相关数据。数据管理工作与当前税务系统设置的数据处理中心的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同:数据处理中心的工作是解决如何对数据进行加工和整理的问题,强调对具体数据操作行为的规范。它是税收整体业务流程的一部分,它的工作目的是满足各类工作需要;而数据管理工作是对数据操作行为实施的管理,强调对数据操作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它的工作目的是保证数据的质量的时效。以某税务分局为例,该局的计算机系统运行以来,各项基础工作尚十分薄弱,特别是各级税务干部对数据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为计算机系统提供配套的数据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导致基础信息长期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各科室的相关统计表长期以来严重不准确。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造成基础数据不准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税务系统没有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相应的数据管理机构,各科没有配备相应的数据管理人员。没有数据管理人员审核录入质量,各科室又需要计算机部门的技术人员帮助查询,而计算机部门的技术人员因为有自己的日常工作也不可能经常性地帮助其进行数据查询。同时计算机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技术部门,因为不熟悉各科室业务又不能单独管理数据,像这样数据由多个部门管又都管不好的状况在其他业务部门同样存在;(二),在数据采集、录入两个重要环节都存在昔影响数据质量的管理漏洞。1、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由于各企业的财务人员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不能较正确地填写,因此导致填写的纳税基础信息错误率较高。另一方面,由于负责初始申报与纳税核定工作部门的同志业务水平有高有低,掌握业务标准不一致,加之责任心的强弱不同,因此在给新纳税人办理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时,对企业所属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所得税行业)、应纳税种、预算科目的核定随意性很大,造成其中一部分错误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入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2、在数据录入环节存在着打字人员技能低、操作责任心不强、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在税务系统的日常工作中,数据录入主要体现在每月征期所受理纳税申报环节,这是一项艰苦而繁重的手工操作,它不仅要求录入人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而且要求录入者有较强的责任心。由于税务系统大多数前台受理申报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计算机打字技能培训,不懂计算机打字的指法,只能用一两个手指录人数字。在征期录入量大的时候,这种操作情况不仅录入速度慢,而且差错率高。另一方面,确实有部分录入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因为数据量大嫌麻烦而不录、少录入某些数据,使统计汇总结果出现严重偏差。通过以上对造成税务系统基础信息不准的原因分析,以及这几年应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实践表明,税务部门原有的数据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探索新的数据管理模式已经迫在眉睫。二、解决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一)在税务系统明确设立数据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在全局范围内建立统一管理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结合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以解决目前数据信息由各业务科分散管理、管理环节多,各部门都管却管不好、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笔者认为新成立的数据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协调、统一、维护全局性的数据口径。2、负责建立全局性的数据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培训各科数据管理员。4、负责日常性的审核、调整、修改数据信息。其中要负责编写涉及各类数据管理自动检错、纠错程序,使数据检查、修改、调整尽可能地利用计算机的自动化手段完成。5、负责对各科的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在上述职责中笔者认为负责日常性的审核、调整、修改基本信息,应是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最主要的任务。(二)在设立数据管理职能部门的同时,笔者建议尽快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数据管理员队伍。笔者个人认为,计算机操作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胜任数据管理员岗位。(三)在上述数据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之后,应在全局范围内建立数据统一管理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一管理的含义是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全局的部署进行组织协调,而所谓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的含义是各业务科室都有着各自的业务管理职能,因此各业务科也必须承担它所直接管理的业务数据的监督、管理责任。由于计算机使每个使用者都可以从系统中输入、输出数据,实际上输入和输出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监督的过程,因此各业务科的使用者在操作数据的过程中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数据管理不能光靠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它必须由各业务科在日常工作中对所发生的数据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管理。关于如何处理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笔者认为日常工作中只涉及到的问题由数据管理职能部门和该部门数据管理员、主管局长研究解决,对涉及全局大多数科的重大问题应召开数据管理的例会,由局领导统一研究后,交由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查找解决。(四)要根据数据采集、录入环节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数据管理办法,以堵塞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1、对数据采集环节加强辅导,强化管理,以解决源头数据错误率高的问题。把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作为一项长期的纳税服务工作来抓,除了对新纳税户的培训辅导外,对老纳税户的财务人员也要进行填税表(票)的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水平和填写各种税务报表的质量,这项工作要作为加强数据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2、对数据录入环节加强培训,强化考核,以解决受理申报人员录入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建议将开展的打字技能培训考试坚持开展下去。通过某局进行的培训考试,发现原来大多数在受理申报窗口对计算机数字键盘操作不熟练的同志,经过培训练习,对数字键盘操作比过去规范熟练多了,这样就会对今后纳税申报录入质量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提高税务部门数据录入质量,笔者建议应对前台申报录入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一系列检查数据质量的办法,同时要将考核制度列入各局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将每个操作员的录入质量与该所季度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分数紧密挂钩,以改变过去各科对数据录入质量不重视的状况。真正创造一个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前后台紧密配合、数据流动的各个子系统严格“过滤”把关,使最后流入主系统的数据是“干净”、“纯净”的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综上所述,要解决税务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不准的问题还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手,建立适合税务系统实际工作需要的数据管理新模式,以推动税收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税务管理调研报告2“税收存续期”税务管理之探讨一、“税收存续期”的定义及管理现状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1.存在的普遍性。“税收存续期”普遍存在于纳税人和多税种之中,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2.时间的不确定性。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2000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2009年10月,股东转让%股权计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万元。“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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