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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其基本原则是:(1)规模要适中。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也可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要考虑各自然村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考虑交通、风俗等多种因素。(3)要照顾民族分布。在多民族杂居地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考虑民族关系。在某一民族相对聚集地,即使面积较小,人口较少,也应单独设立,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富裕。(4)要有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要便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让村民充分享受民主。(5)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设立村民委员会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使村民直接管理本村事务,以充分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精神。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4、村民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下属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什么?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有的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为了减轻群众负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同时,村民委员会也应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6、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是怎样的?村党支部与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这一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7、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是什么?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1)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年一届,保持了村民委员会的生机和活力,加强了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为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广大农村阵地,而农民群众在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社会主义民主直接选举的权利。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3)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村民对村中的干部谁称职谁不称职,谁为群众着想,谁为自家打算,心中都有一杆秤。村民委员会干部三年一选,村民群众选谁不选谁,投谁一票,都会在心中掂量,用秤称一称。村民群众自己选出的干部体现了村民群众的意愿,村干部也有群众基础,受群众拥护。(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村民委员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对村民来说,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选,村民当然要拥护和支持自己选的干部,也就能够积极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任务;对干部来说,村民选的干部自然有群众基础,工作起来就顺利得多,村内的难点、热点问题就能得到较好地解决。干群关系融洽了,社会矛盾缓解了,社会秩序好转了,农村就会出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为什么要经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亿万农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使农民群众除了正常行使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之外,又获得了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在乡镇的重大发展和主要内容。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自治权,首先必须有选举权。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如果不是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就不会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就不会切实向村民负责,村民自治就难以实现。9、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什么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的原则是:(1)直接选举的原则;(2)普遍选举的原则;(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4)差额选举的原则;(5)秘密划票选举的原则;(6)公正、平等竞争选举的原则。19、划分村民小组应注意哪些问题?一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多少个村民小组,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村民小组的划分一般掌握以下几个原则:(1)要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群众的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有利于调动村民开展群众自治活动的积极性;(2)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生产状况,居住状况,民族状况,村民互相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具体情况,有利于村民的生产和生活;(3)要考虑便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小组各项活动。20、村民小组长的条件有哪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的条件应当是:(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2)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5)能带头勤劳致富;(6)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21、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有哪些?一般来说,村民小组长具有经济管理、生产指挥和协调、劳动调配等权力,其主要职责有:(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负责召开小组各种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4)组织本村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5)对村级财务、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6)提出相应的建议;(7)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积极参政议政。22、如何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二、村民选举委员会23、什么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具体领导和主持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应报乡镇备案,并接受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当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这个机构就自行解散。24、如何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要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应尽可能的把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并且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这是因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直接影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效果,影响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产生。二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要合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应该既有村级党组织和其他有关组织的代表,也应该有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最好还应该有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以预先讲明成员比例构成,以便供村民推选时参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或在村中享有较高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三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凡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并及时增补他人。四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接受县乡选举工作机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秉公执法,向全体村民负责。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搞好总结和档案的整理工作,向乡镇政府报送。25、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式有哪两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委派或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这是由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村民自治的要求所决定的。较大的村,一般在各村民小组中组织推选,然后把票数集中,票数高者当选。较小的村,可以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当场推选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26、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4)组织选民预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5)确定选举方式和投票方法;(6)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7)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8)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9)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后,其成员名单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告。35、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如何解决?省《选举办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解释或者纠正。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应在选举日前做出裁决。村民对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裁决仍不服的,由区县一级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做出裁决。选民名单准确与否,是一个涉及到每一个选民能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严肃的法律和政治问题,为此,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对待,并指派一名成员负责此项工作。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村民选举委员会调整后的为准。36、选民证如何印制、发放?选民证的印制一般由区县或乡镇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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