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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办税员培训班扬州市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承办咨询热线:87956196各位同仁:大家好,我们扬州市国瑞税务师事务所受扬州市国税局委托,今天在这里举办办税人员上岗培训班,很高兴和各位一起学习、交流。我们今天的培训时间为一天,讲课时间从上午8:30至11:45,中午提供一顿午餐,下午从13:30至15:30继续讲课,15:30至17:00,开卷考试。这次培训的内容共分为二个部分:办税的基本流程。税收基础知识办税的基本流程主讲人:李洋联系电话:82990943税收基础知识注册税务师主讲人:王永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联系电话:8795619613004395341业务一部8795753987956196业务二部8795811287956379业务三部8789012287886578代帐组8721754913056318090一、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1)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2)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管理2、帐簿、凭证管理(1)管理要求(2)法律责任3、纳税申报管理(1)申报时间要求、延期申报的规定(2)法律责任二、税款征收管理1、延期缴税的规定2、滞纳金的计算例:某企业4月20日申报所属期为3月的增值税(17、18日为法定休假日)20000元,由于未办理延缓申报手续,被国税机关处以罚款,并加收滞纳金,请计算滞纳金应缴数。20000*0.0005*5=503、核定征收的规定三、税收的相关法律责任偷税、抗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法定减免税纳税人,有亏损可弥补的纳税人)、停供发票的情况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议案,该刑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草案(七)增加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四、发票管理1、发票的种类:普通发票、专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发票开具范围(2)发票开具要求(3)发票作废的规定(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和方法3、丢失专用发票的规定国税函[2008]761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变化2008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第一、重新明确了本次升级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第二、明确了本次升级具体采用集中免费培训、企业自行升级的方式。也就是说使用该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参加升级培训、领取升级光盘,并按照升级操作手册及培训要求自行完成系统升级。已经完成开票系统升级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开票系统使用A4纸打印新版《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一式两份),并依据新版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明确了系统运行时间。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对《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2008年10月1日起,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第四、明确了新旧政策交替的衔接时间。本《通知》规定,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五、增值税的基本政策1、增值税的概念2、增值税纳税人及税率(1)纳税义务人的范围(2)两类纳税人的划分(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4)税率、征收率3、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文字号:总局公告【2008】第001号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状态: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例:某企业销售原价为4000元的旧设备一台,售价5000元,试计算应交税款。5000/(1+4%)*4%/2=96.154、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概念(2)销售额的确定(3)视同销售(4)折扣销售5、进项税额(1)进项税额的概念(2)进项税额的确定(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6、应纳税额的计算(1)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2)平销返利的特殊规定例:通过银行收到供货方与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30000元,试进行会计处理。30000/(1+17%)*17%=4358.97借:银行存款3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358.97库存商品25641.03六、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例1:某商业企业购进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6800元,款未付,收到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一张,票面总值17285.71元,其中运费13000元,建设基金1285.71元,装卸费3000元,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借:库存商品4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贷:应付帐款46800(13000+1285.71)*0.07=1000借:营业费用16285.7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贷:银行存款17285.71例2:辅导期纳税人A公司3月份销售给B公司商品多批,货价20万元,增值税款3.4万元,款已收到。其中:本月第一次购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预交税款已入库。借:银行存款23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150000*0.04=6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000贷:银行存款6000(2)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例3:如当月进项税合计为78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预交税金6000元,如何帐务处理34000-(7800+6000)=20200贷方余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2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200若当月进项税额合计为41000元,其他条件不变,试计算留抵税额?多交增值税税额?并进行帐务处理留抵税额=41000-34000=7000因期末留抵,已交税额=多交税额=6000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6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6000例:本月收到本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出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份,注明货物折扣款1万元,税款1700元,《通知单》已邮寄给销售方。试进行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应付帐款-1700(3)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条件如例1,但注明该企业当月处在辅导期内,如何帐务处理借:库存商品40000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800贷:应付帐款46800主管国税机关告知上月认证经比对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0000(4)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文标题:扬州市办税员后续教育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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