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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辅导沟通2014年11月--张芳总述今年4月24日,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保法》,将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史上最严环保法,将对我国的各级政府、企业和人民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深知、理解、适应紧跟环保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条款,并对照共同探讨油田公司今后的环保工作如何开展才能确保合法、合规、高效?经验分享--说说身边的事吉林油田央视财经报道2013.11.26吉林油田案例分析2013年11月26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播出《中石油吉林油田排污调查》后,集团公司沈殿成副总经理连夜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由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政策研究室、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组成事件调查组,立即赴现场配合地方调查。吉林油田案例分析1.违法排放污水问题基本属实:吉林松原采气厂将采气污水和压裂返排液从2012.6-2013.11月期间长期用罐车将无法回注的污水拉运排放到郭县乌兰图镇大德营子村卧牛岭林地内的土坑中,土坑面积约3500平方米,深约2.5米,土坑未采取防渗措施。污水坑位于偏远树林间隐蔽,不易被发现。共排污水11.7万方。被村民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组织告发。揭开伤疤、酿成惨剧??排污坑现场大情字联合站长岭处理中心站内污水280~350m3/d黑163污水渗坑F224伏气站伏二站双坨子小城子城气站城深20~280m3/d约400m3/d水井泄压水约100m3/d平均240m3/d合计117400m3400~450m3/d吉林油田案例分析--污水产生情况及去向图示由于污水处理厂能力和注水规模与实际污水产生量不匹配,无法全部有效处理和回注。松原采气厂原生产运行科长隋海与卧牛岭林场承包主协商在其林场内另寻一排污坑,并向主管副厂长季亚辉报告,原厂长宋秋国主持班子会讨论同意。随后季亚辉立即安排生产运行科组织对位于卧牛岭的排污场地进行了简单扩容处理,土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坑深约2.5米。没有办理任何政府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决策过程重生产轻环保错误决策厂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违法原因分析松原采气厂环保法律意识淡漠无知,是违法排污行为的主要原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水量增加和回注处理能力不匹配,是造成违法排污行为的客观原因。部门管理不协调。油田公司天然气部、基建工程处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污水处理和回注的相关工程规划、立项、设计、运行、监管有明确职责分工,部门间协调不力。采气厂管理规章制度未有效执行。采气厂环境监管不到位。污染治理措施污染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由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对土壤/地下水进行修复。将渗坑中的水和泥土固相污染物全部挖出送污泥处理厂处理达标。在污染区域的打井236口,井深10米左右,将污染的地下水全部抽吸出来送联合站处理合格回注。污染治理验收:由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验收。治理费用:1200万元,交排污费300万元;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组织正起诉中石油集团和吉林油田,要求赔款6700万元,正在进行中……污染治理现场图厂长宋秋国作为采气厂主要领导、HSE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环保管理失职,未能执行环保管理要求,决策违法排污,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领导责任。(降为副处,五年内不得担任主要生产单位负责人)分管生产副厂长季亚辉作为生产管理和安全环保管理的主管领导,对生产运行过程环保管理失职,未执行环保管理规章规定,主导决策违法排污,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直接责任。(降为副科)生产运行科随海作为生产运行调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管理部门,未执行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和实施违法排污,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直接责任(撤职,降为普通干部)安全环保科长刘鑫作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日常生产环保监督管理失察,没有及时识别和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主要管理责任。(从拟提安全副总监,降为副科)HSE监督站站长开展的日常生产环保监督检查未能覆盖生产作业和污染治理全过程,没有检查和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管理责任。(撤职,降为普通员工)违法责任处理---采气厂(属地管理者)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部作为天然气开发业务管理部门,对天然气快速发展带来的污水量增加、缺乏较长远和系统的考虑,没有将污水处理与回注能力建设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并提出相应需求,对于松原采气厂提出的污水处理与回注问题,没有进行跟踪落实,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间接责任。(总工程师丛连刚记大过,主任于国栋记过)吉林油田公司基建工程处作为污水处理与回注项目方案论证和技术审查管理部门,对松原采气厂污水处理与回注相关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组织管理不力、把关不严,设计方案没有根本解决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间接责任。(主任翁玉武记过)违法责任处理---吉林油田公司(直线组织者)吉林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作为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日常生产环保监督管理失察,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管理责任。(处长张冬吉、副处长车昭华记过)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站作为安全环保监督部门,开展的日常环保监督检查未能覆盖生产作业和污染治理全过程,没有检查和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对本次违法排污事件负管理责任。(站长朱占华记过)油田公司领导:(公司直线领导主管天然气开发的副总经理刘兴忠记过)违法责任处理---吉林油田公司(行业管理者)县环保局副局长被撤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被撤职;县环保局长被记过,县长等被警告;市环保局长副局长被记过,市环保局局长被记过违法责任处理---(地方政府部门9人被处理)干部应环保知法守法,集体必须合规决策。教训痛心坚持环保与生产并重,环保不应为生产让路,严禁生产逾越环保“红线”。属地和直线组织真正各司其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落实源头控制,确保环保设施匹配有效。内容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三集团公司环保禁令与责任追究一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油田环保顶层思路和重点工作四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特点(一)史上最严环保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新环保法因其创新范围广、变革力度大、措施严厉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特点(二)《环保法》新旧对比新环保法共七章,70条……旧环保法共六章,47条……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12151213611附则1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87811112新旧新增一、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特点(三)各层级主体责任义务明晰明确警戒线,强调了各级政府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明晰安全线,凸显了政府和相关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责任。绷紧高压线,强化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设立基准线,明确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内容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三集团公司环保禁令与责任追究一新《环境保护法》主要特点油田环保顶层思路和重点工作四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新环保法由六章变为七章,由47条增至70条。重大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政府职责和追责(三)极大加强了惩处力度:(企业义务和强制惩处)(四)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新法中的“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是全新表述,是对原环保法的重大修改。表明:使环境保护变为套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紧箍咒”,要发挥环保减排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性作用,使“脱缰野马”变成可持续发展的“千里马”。解读:(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中国环境质量恶化倒逼■人民对生存质量的诉求■国家持续发展■民族复兴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解读:(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强化政府责任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新法改变了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政府主导轻公众参与的局面,增加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解读:(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新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对行政监管部门的严厉行政问责【九种情形】: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解读:(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行政监管部门的严厉行政问责的九种情形:(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27新法赋予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权,并认可越级举报制度。新环保法颁布后,政府环保部门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压力巨大,以前的“保护主义、好人主义”将难以盛行,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人员势必严格执法、严格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27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解读:(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部已在西北、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六大环保督查中心相继成立,作为环境保护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监督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等,督查情况直接上报国家环保部。(对政府和企业都监管)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已经设立了130多个环境保护法庭、审判庭、合议庭。国家加强环保监察和惩处机构配套建设:29■企业环保管理旧思维受到严重挑战■企业协调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手段受限■企业惯用的“环保问题靠协调解决”的思维方式难再行通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体会:时代不同了■1停建罚款■2查封扣押■3按日计罚■4停业关闭■5行政拘留■6刑事责任解读:(三)极大加强了企业惩处力度二、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变化1、停建罚款停建罚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旧的《环保法》,未批先建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是罚款额度低,只罚款5-20万元,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要未批先建,另外现有的允许“限期补办”的规定,导致一些项目“先上车后买票”。新的《环保法》,堵住了旧法规定的“限期补办”漏洞,更不能“先上车后买票”。对于未批先建的,规定直接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1、停建罚款明年1月1日起新法正式施行后,未批先建项目不仅会收到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还将依照第63条规定,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2013年至今,塔里木油田的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项目、克深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大北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因项目环评未批先建被国家环保部和新疆环保厅处罚,当时进行了大量协调工作。后通过加快“补票”方式完成了环评手续。---今后行不通了1、停建罚款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一规定可谓是
本文标题:新环保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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