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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林长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管理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林草资源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县林长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林长在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积极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等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共同推动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二、工作机构县人民检察院在县林长办设立联系点,名称为“xx县人民检察院‘林长+检察长’工作联系点”,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为联系点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由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具体工作等事务。三、工作机制(一)协同领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开展1次林长和检察长的工作会商,听取林长办、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县级林长的巡林调研和县级林长制督察相关工作。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等重大涉林公益诉讼案件,由县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责任。(二)办案协作机制1.线索相互移送。各级林长办、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侵害危险的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或移送。对涉森林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移送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涉林公益诉讼线索,县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向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汇报。2.调查取证协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林案件中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和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林长办等单位掌握相关材料的,应积极主动提供。对检察机关办案所需的鉴定、专家意见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自身行业提供有关专业技术支持。同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林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及解决“两法衔接”中遇到的问题时,检察机关应给予支持。3.积极落实案件办理协作工作。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在向相关行政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条件的,可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向有赔偿权利人资格的上级行政机关移送线索,推动赔偿权利人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相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发生人民法院违法不予受理、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进入执行程序后消极执行、无故终结执行程序等情形,可商请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予以监督。对人民法院涉林草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存在错误以及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活动违法的,相关行政机关可商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或者引导案件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应将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向县林长制领导小组报告。(三)联合工作机制1.开展专项活动。按上级工作安排和针对全县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县林长办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共同推进林草生态管理保护工作。2.联合开展宣传引导。对执法、司法中形成的有影响、有警示教育和指导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或工作经验,县人民检察院、县林长办可采取编发典型案例等形式做好林草资源管理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林草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信息共享机制1.重要工作信息互通。县林长办、县人民检察院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有关政策以及涉林生态保护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等情况,双方及时互通信息。2.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共享。县林长办及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提供涉林生态保护领域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县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向县林长办及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涉及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的案件办理情况。推动行政执法信息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推进林长制,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林草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二)注重跟踪问效。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县级林长、检察长要定期组织开展“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对机制运行效果等进行动态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取得实效。(三)严格考核督导。县林长办要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四)强化信息报送。县人民检察院要主动对接县林长办,定期报送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检察院联络员负责对接上报工作,开展工作的信息简报及案件办理情况应及时报送市检察院“林长+检察长”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25日分别报送半年和本年度工作总结。
本文标题:xx县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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