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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人员岗前培训医务科一医院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须不断完善并持续改进。医院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在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中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并进行动态监控,为了加强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医务科特举办“十四项核心制度”的学习培训。一首诊负责制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四会诊制度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医生交接班制度十新技术准入制度十一病历管理制度十二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十三谈话告知制度十四查对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医院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麻醉科医生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提倡成份输血!!!查对制度分为五类临床查对制度手术室查对制度供应室查对制度药房查对制度医技检查查对制度手术科室查对制度(一)接患者时,要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等。(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三)手术中切除责任病灶或器官时,应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切除手术。(四)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应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的辅料和器械数,并及时准确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单。(五)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由手术者填写病理检验申请单,护士送检。(六)术后病员送回病房或者ICU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病员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药房查对制度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医技检查查对制度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应对接受的标本进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检查目的、标本质量和数量:发送报告时,应查对科别,避免错送,送达时应与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查对签收二医疗安全目前医疗纠纷的趋势当前,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进医疗纠纷频频发生。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一、患者和其他原因1、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2、提供的病史不真实3、对医学未知性的不理解4、新闻媒体的过多宣传炒作二、医方的原因1、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2、与病人沟通缺少语言艺术3、对危重病人和疑难患者期望太高4、医疗文书不规范5、常规检查未按要求完成6、超越职能服务7、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低年资医务人员加强自身法制观念势在必行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方面立法工作的飞速进展,作为低年资医务人员。一、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不断培养法制观念和意识,加强服务理念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二、在医疗工作实践中自觉的运用,如科学的论证每一个医疗行为的正当性、规范性,实施侵袭性较大的医疗行为前,要向患者说明告知,并有一定的文字手续,有关医疗文件记录一定要围绕医嘱做出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客观和真实的说明,并能反映出病人的配合情况等。三、即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行为中3、该医疗行为的违法性4、主观上具有过失5、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6、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条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条例第33条规定了6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特殊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几点要求巩固基本技能、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几点要求切实落实查房、会诊、转诊制度《医院工作制度》二十六、查房制度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二次。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几点要求加强病案的书写及保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几点要求做到有效沟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几点要求医疗特殊注意义务医务人员负有紧急抢救义务。医务人员的紧急救护责任:自患者到达急诊门诊被医师接诊时或接到求救电话并承诺急救时开始,医务人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急救现场,并对危急重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耽搁危急重病人的抢救。合法行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7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提高个人素质修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谢谢!
本文标题:新近人员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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