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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处理决定书范例【最新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处理决定书范例【最新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处分决定【第一篇】xxx,男,七(3)班学生。该生自进入七年级以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在生活上十分不检点,结交校外闲散人员,向同学多次借钱拖欠不还;最后发展到骗取家长的钱去上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家长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校园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xx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期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xxx外国语校园初中部政教处20xx年3月22日处理决定书【第二篇】取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20xx年6月至11月房屋租金12500元。上述房屋租金收入合计37500元全部未入局行政账而入局食堂流水账,用于局职工在食堂的各种开支。(二)延伸检查下属档案用品经营部发现的问题1、未经审批擅自成立公司,未按规定设置会计帐套20xx年7月在原局长张友荣任期内注册成立了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诚意档案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注册资金50000元,注册资金来源于原档案学会下的档案用品经营部注销时资产处置款,法人代表乐某(系区档案局临时工),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均为个人注册,经营场所在区档案局办公楼一楼,经营范围是档案整理、档案用品销售等,经营部聘用临时工10名与区档案局混合使用,临时工工资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从检查情况来看,经营部的经营业务属于档案局的业务范围,其人员、财务、资产等均由档案局管理,事实上应为档案局的下属企业。但档案局在注册时,未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国资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而擅自成立个人公司。经营部从20xx年7月成立至检查日,未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正式的会计帐套,而采用笔记本记流水账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2、区档案局在经营部列支职工福利费用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区档案局在经营部列支正式职工福利精编资料,供您参考111900元,其中:张友荣任期发放15898元,顾爱定任期发放96002元。二、处理决定(一)未经招投标统一招租出租房屋,不符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陀区公有资产出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舟普政办[20xx]201号)第三条“公有资产出租应统一在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租赁合同期满,向区招投标中心申报进入统一招投标平台,取得租赁收入纳入单位综合预算。(二)普陀区档案局未经审批成立档案用品经营部,未按规定设置会计帐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及《舟山市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实施办法》(舟普政发[20xx]79号)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综合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限期内向有关部门注销诚意档案用品经营部,其经营项目向物价部门申报取得经营许可后,由你单位自身经营,取得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综合预算。(对该问题的处罚另按财政处罚程序下达《财政处罚决定书》)。(三)区档案局在经营部列支职工福利费用11190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对该问题的处罚另按财政处罚程序下达《财政处罚决定书》)。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处理决定书【第三篇】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线荐稿记者博客联系记者牟房地权处决字(20xx)5号被处理人:杨新立身份证号:4101228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经查明: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为其颁发了牟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13957证书。20xx年4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新立位于中牟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牟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8月6日处理决定书【第四篇】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xx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万元。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执法依据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xx市民防办公室年3月24日
本文标题:处理决定书范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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