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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培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乔东电话:13701193300201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发布,8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三章技术评审管理第四章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五十条)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7月29日发布)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三、关于调整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许可权限四、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六、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衔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7月29日发布)七、关于检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要求八、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责任九、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规定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十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督管理十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7月29日发布)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使用要求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要求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7月29日发布)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国家认监委拟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医疗机械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医学实验室评审补充要求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物安全实验室部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3.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4.4.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等,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4.7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4.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4.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度。同时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方法,以及通知、计划、图纸、图表、软件、规范、手册、指导书。这些文件可承载在各种载体上,可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也可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应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变更、偏离应通知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4.5.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程序应包含有关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重要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名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应保持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对客户进行检验检测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在保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4.5.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和申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并采取回避措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明确对不符合工作的评价、决定不符合工作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工作、批准恢复被停止的不符合工作的责任和权力。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不符合工作。•4.5.1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时、在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出现对政策和程序偏离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应分析原因,确定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予以监控。必要时,可进行内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1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原因和改进,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序。应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的发生并借机改进,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4.5.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主管负责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审核应涉及全部要素,包括检验检测活动。审核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审核员通常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1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方法。4.5.17.4无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如果检验检测机构认为客户建议的检验检测方法不适当时,应通知客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b)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的处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19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4.5.2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包括保护样品的完整性、保护检验检测机构与客户利益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21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4.5.2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资质认定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28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若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议的程序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实验室(检测、校准)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发展方向统一性开放性便利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目录•1、总则•2、参考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审要求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1.总则•1.1目的:为实施《管理办法》,开展资质认定评审。•1.2范围:在我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机构的评审。•1.3依据: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标准、规范2.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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