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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及个体经营户登记方案丰台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一、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一)法人单位的条件、构成及认定(二)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及认定(三)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四)个体经营户的认定(一)法人单位的条件、构成及认定3.各类法人单位的简介1.法人单位的条件2.法人单位的构成1.法人单位的条件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2.法人单位的构成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3.各类法人单位的简介(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2)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3)机关法人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4)社会团体法人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5)其他法人指除以上四类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6)补充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除已在上述规定的由相应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外,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如丰台区的八一电影制片厂,就是由军队发布文件成立的法人单位。(二)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及认定1.产业活动单位的条件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2.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编制、民政等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代表机构等。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2)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三)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1.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2.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个体经营户分三种情况(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四)个体经营户的认定1.下列无证的个体活动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p14)(1)无个体行医证的个体医生;(2)无固定场所的临时性早市或夜市摊贩及流动摊贩;(3)农用汽车、拖拉机、三轮车、手推车运输;(4)家庭保姆、家庭教师;(5)农户对收获的(或有部分是收购的)农副产品进行一些季节性的简单加工(如香菇烘干、竹笋、地瓜晒干等);(6)家庭成员在家承接企业发包的对产品、零部件的简单加工或包装,领取劳动报酬的活动。2、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划定地点,收取管理费的早餐点、水果摊等,作为个体处理。3、个体建筑业的问题在城镇、乡村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如:泥瓦工、木工、油漆工等),对外承接工程、单独从事建筑业活动或雇佣人员进行施工、年累计经营活动达三个月以上、完成施工项目并同业主进行财务结算的,作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受雇于别人(即打工者)的人员不作为个体经营户。在划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时,按照其执照来进行判断,法人单位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业活动单位持有的是《营业执照》。在采取这种方式时要特别注意:有些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作为法人单位进行清查。二、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一)关于企业集团问题(二)关于多级法人问题(三)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单位划分问题(四)法人单位派出机构问题(五)关于法人单位内设单位的划分问题(六)购物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单位的划分问题(七)其他有关单位的具体划分问题(一)关于企业集团问题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和核心企业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协作企业组建而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是企业法人,应分别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二)关于多级法人问题法人及其所属的下级法人分别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级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三)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单位划分问题1.在京各金融单位的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区县分公司等,为产业活动单位;在京的各证券、期货交易营业部为产业活动单位。(市局直报单位)2.通信系统区县级分支机构和电信营业厅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不隶属于电信系统的经营代办网点,视证照性质确定其单位类型。3.石化系统下属的原为法人企业但重组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仍视为法人企业;公司总部作为法人只填报本级数据,不包括下属视同法人的企业的有关数据。(市直报单位)市及市以上负责石油销售的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县及县以下的石油销售单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加油站视证照性质确定其单位类型。4.北京铁路局为法人单位,其下属的站、段、公安局、防疫站等为产业活动单位;铁路局下设的办事处(原铁路分局等)为产业活动单位。(市局直报单位)5.北京市邮政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其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市局直报单位)6.烟草公司(专卖局)及所属专卖店视证照性质确定其单位类型。7.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企业为法人单位;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视同为法人单位。区县级非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视同法人单位。(四)法人单位派出机构问题1.企事业单位的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派驻各地的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应视情况分别处理:(1)从事经营活动的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且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执照的,则按登记注册情况划分单位类型。(2)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联络处、办公室等属于企业(单位)的派出机构,不单独划分单位。2.机关法人的派出机构(1)机关法人驻外地的办事处和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财税所、工商所、统计所等,均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由上级法人机关填报普查表,并且派出机构所在的普查机构也要填写普查表。(2)街道办事处视同法人单位。(3)机关法人驻外地的办事处办的宾馆等经营性单位视注册登记情况确定单位类型。(五)关于法人单位内设单位的划分问题1.宾馆、饭店内设单位问题宾馆、饭店内设的单位,单独办理营业执照或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作为宾馆、饭店的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划分单位。宾馆、饭店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设单位,按承包方的登记注册执照确定单位类型。2.机关、企业、学校等主要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下属机构问题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开设的不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招待所、食堂、餐厅、浴室、幼儿园、托儿所、运输队、建筑队、农场、畜牧场等下属机构,能够单独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并有对外经营活动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划分单位。(六)购物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单位的划分问题1.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仓储会员店)内经营单位的划分(1)对于其自营的商品销售或餐饮经营活动,如能够单独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则作为购物中心的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划分单位。(2)出租店面或柜台的活动。由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的出租店面或柜台,不单独划分单位;不在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但已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根据登记执照确定单位;未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均作为个体经营户。2.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单位的划分商品交易市场内,已进行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根据登记注册情况确定单位类型;未进行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若有固定摊位,均作为个体经营户;固定摊位以外进行经营的个体经营户,不作为清查对象。商品交易市场本身按其执照性质进行填报。(七)其他有关单位的具体划分问题1.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机构问题由司法部门管辖并登记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按司法部门登记的类型确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2.宗教组织与宗教场所问题(1)各类宗教团体法人单位以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为准;(2)经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法人单位;财务上不独立核算的寺庙、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上一级宗教组织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3)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宗教活动点和未经批准的自发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作为清查对象。3.跨地区水利系统的分支机构问题凡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的县级及以上分支机构(河务局、处、所)视作法人单位。4.乡镇中小学问题乡镇中小学若领取法人证书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若未领取法人证书但能掌握收支和人员工资等财务资料的,则作为乡镇中心学校(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乡村教学点一律并入乡村中小学,不单独划分产业活动单位。5.村级经济合作社问题村级经济合作社(或其他名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如与村(居)委会统一核算的,并入村(居)委会;如与村(居)委会分别核算的,无论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均单独作为法人单位。6.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问题由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派遣医务人员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可作为派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领取民政部门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卫生部门发的个体行医证的,作为个体经营户。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村和社区医疗服务单位作为村委会(居委会)的产业活动单位。7.出租车及货运车辆问题出租车公司能整体核算的,各出租车不单独作为个体户;如出租车或货运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只交一定的管理费,则应将这些车辆作个体经营户;未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的个人车辆载客(载货)经营的,视为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登记。8.借用法人单位名义问题个人借用法人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仅交管理费的,作为个体经营户。9.乡镇所属的站、所问题乡镇所属的站、所,如农业经济技术推广站等,虽然没有取得法人证书,但具备法人条件的,视同法人单位;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作为乡镇政府机关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10.彩票销售网点的问题彩票销售网点是各级彩票中心下属的彩票投注站点,一般依附于其他单位存在,本次普查不作为单独的单位填报普查表。各街道、乡镇普查机构对区普查办下发的单位清查底册中的单位,如果已经下发,则作为各街道、乡镇的普查对象;对于在实地踏察中发现的底册中没有的单位,需要进行填报。二、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一、填报说明1.清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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