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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湿地资源调查实施细则(重点调查要求)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2011年汇报提纲1、重点调查方法2、重点调查内容3、自然环境要素调查4、水环境要素调查5、湿地野生动物调查6、湿地植物群落和植被调查7、湿地保护和利用状况调查8、湿地受威胁情况调查自然环境要素水环境要素湿地野生动物湿地植物群落与植被湿地保护与利用状况、受威胁状况重点调查的湿地斑块调查采用以“3S”技术,通过遥感解译获取湿地型、面积、分布、平均海拔、所属三级流域等信息。在多云多雾的山区,如无法获取清晰的遥感影像数据,或遥感无法解译湿地型,通过实地调查补充完成。通过野外调查、现地访问和收集最新资料获取水源补给状况、土地所有权等数据。第二十二条重点调查方法重点调查湿地斑块的一般调查内容1.湿地斑块名称:根据现有的湿地斑块名称或地形图上就近的自然地物、居民点等进行命名。2.湿地斑块序号:按照湿地斑块在湿地区中的顺序填写。3.所属重点调查湿地名称:填写所在的重点调查湿地名称。4.所属湿地区名称:查《湖北湿地区名录》确定,(附录2)。5.湿地区编码:查《湖北湿地区名录》确定,(附录2)。6.湿地型:按照湿地分类的要求填写。7.湿地面积:直接填写遥感解译的湿地斑块的面积数据。8.湿地分布:分所属县(市、区)和中心点地理坐标填写。9.所属流域:按照湖北流域的分类,填写到三级流域。第二十三条重点调查湿地斑块的调查内容重点调查湿地斑块的一般调查内容10.河流级别:仅河流湿地填写。11.平均海拔:填写湿地斑块的平均海拔。12.水源补给状况:按照地表径流补给、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补给、人工补给、综合补给5个类型填写。13.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所有。14.主导利用方式:根据湿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填写。15.湿地植被面积:以遥感解译为主,野外现地调查验证。16.群系名称:在遥感解译的基础上进行野外现地调查验证。17.优势植物:填写野外调查到的主要优势植物种。18.湿地斑块区划因子:根据湿地斑块区划原则填写划分湿地斑块的因子。存在多个因子时,可以重复填写或选择。19.工程状况:根据实施的工程状况填写退耕(田)还湿(湖)或退牧还湿。第二十四条自然环境要素调查主要通过野外调查和收集最新资料获取。野外调查是对湿地设立一定的典型样地进行调查,典型样地的数量要求包含整个湿地的各种资源和生境类型。对野外难以获取的数据,可以从附近的气象站和生态监测站等收集,但应注明该站的地理位置(经纬度)。一、调查方法以湿地区内的主体地貌作为湿地地貌,根据野外观察到的地貌类型填写。二、湿地地貌调查二、湿地地貌调查1.内陆地区(1)中山:海拔为1000-3500m的山地;(2)低山:海拔为500-1000m的山地,相对高程大于200m;(3)丘陵:海拔500m以下,相对高程小于200m;(4)冲积平原:是由河流沉积作用形成的平原地貌;(5)湖积平原:由湖泊沉积物淤积而形成的平原。二、湿地地貌调查2.河口河流终段,是河流和受体水的结合地段。受水体可能是海洋、湖泊、水库、和河流等,因而河口可分为入海河口、入湖河口、入库河口和支流河口等。通过野外土壤剖面调查或收集资料,对泥炭沼泽湿地填写泥炭层厚度(薄层、厚层、超厚层)。如来源于资料,需注明资料出处和年份。三、湿地土壤调查三、湿地土壤调查根据《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0),中国土壤类型(土类)共划分为60个土类。湖北已知红壤、黄壤、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石灰(岩)土、紫色土、磷质石灰土、粗骨土、石质土、草甸土、潮土、山地草甸土、沼泽土、水稻土等共16个土类。泥炭厚度分类对泥炭沼泽湿地填写泥炭层厚度沼泽湿地的泥炭(有机质含量≥30%)厚度划分为3类:薄层:50cm;厚层:50-200cm;超厚层:200cm。四、湿地气象要素调查四、湿地气象要素调查1.年均降水量(mm):多年平均值和变化范围。2.年均蒸发量(mm):不同型号蒸发器的观测值,应统一换算为E601型蒸发器的蒸发量。3.年均气温:多年平均气温和变化范围(℃);4.积温:≥0℃和≥10℃的多年平均积温(℃);5.资料来源:填写气象资料的出处和年份。以上调查内容填入附录4—调查表5中。第二十五条水环境要素调查一、调查方法通过野外调查获取湿地水文数据。对无法开展野外调查的,可以从附近的水文站和生态监测站等收集相关资料,但应注明该站的地理位置(经纬度)。水质调查则在野外选取典型地点采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样,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化验分析,获取相关数据。二、湿地水文要素调查1.水源补给状况:分为地表径流补给、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补给、人工补给和综合补给5种类型。如数据来源于资料,注明资料出处。2.流出状况:分为永久性、季节性、间歇性、偶尔或没有5种类型。如数据来源于资料,注明资料出处。3.积水状况:分为永久性积水、季节性积水、间歇性积水和季节性水涝4种类型。如数据来源于资料,注明资料出处。4.水位(米):地表水位包括年丰水位、年平水位和年枯水位,采用自记水位计或标尺测量,或从水文站和生态站获取。注明资料出处和年份。5.水深(湖泊、库塘,米):包括最大水深和平均水深,从水利等部门获取有关资料。注明资料出处和年份。6.蓄水量(湖泊、沼泽和库塘,万立方米):从水利等部门获取有关资料。注明资料出处和年份。二、湿地水文要素调查三、地表水水质调查1.pH值:采用野外pH计测定,对测得的结果进行分级。2.矿化度(g/L):采用重量法测定,对测得结果进行分级。3.透明度(m):采用野外透明度盘测定,对测得结果进行分级。4.营养物:包括总氮和总磷,需野外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测定。(1)总氮(mg/L):通常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2)总磷(mg/L):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磷含量。5.营养状况:将测得的透明度、总氮、总磷结果按照营养状况分级标准分级。6.化学需氧量(COD,mg/L):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目前应用最普遍的是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与重铬酸钾氧化法。7.主要污染因子:调查对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污染物的名称,包括有机物质(油类、洗涤剂等等)和无机物质(无机盐、重金属等)。8.水质级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见附录6)。三、地表水水质调查地表水质量分类地表水质量划分为5类,划分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四、地下水水质调查四、地下水水质调查1.pH值:采用野外pH计测定,对测得结果分级。2.矿化度(g/L):采用重量法测定,对测得结果分级。3.水质级别: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见附录7)。以上调查内容填入附录4—调查表3中。一、调查对象在湿地生境中生存的脊椎动物和在某一湿地内占优势或数量很大的某些无脊椎动物,包括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兽类、鱼类以及贝类、虾类、蟹类等。其中水鸟应查清其种类、分布、数量情况,其它各类则以种类调查为主。考虑到各调查对象的调查季节和生境的不同,湿地野生动物调查可以不在同一样地进行。第二十六条湿地野生动物调查二、调查季节和时间动物调查时间选择在动物活动较为频繁、易于观察的时间段内。水鸟数量调查分繁殖季和越冬季两次进行。繁殖季一般为每年的5-6月,越冬季为12月至翌年2月。各地应根据本地的物候特点确定最佳调查时间,其原则是:调查时间选择调查区域内的水鸟种类和数量均保持相对稳定的时期;调查应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一般同一天内数据可以认为没有重复计算,面积较大区域可以采用分组方法在同一时间范围内开展调查,以减少重复记录。两栖和爬行类调查季节为夏季和秋季入蛰前。本次兽类调查与鸟类调查同时进行,因时间关系,以春夏季调查为主,冬季调查为辅。鱼类以及贝类、虾类等调查以收集现有资料为主,可全年进行。三、调查方法湿地野生动物野外调查方法分为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常规调查是指适合于大部分调查种类的直接计数法、样方调查法、样带调查法和样线调查法,对那些分布区狭窄而集中、习性特殊、数量稀少,难于用常规调查方法调查的种类,应进行专项调查。1.水鸟调查水鸟数量调查采用直接计数法和样方法,在同一个湿地区中同步调查。(1)直接计数法:调查时以步行为主,在比较开阔、生境均匀的大范围区域可借助汽车、船只进行调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开展航调。直接计数法是通过直接计数而得到调查区域中水鸟绝对数量的调查方法。适用于越冬水鸟及调查区域较小、便于计数的繁殖群体的数量统计。记录对象:以记录动物实体为主,在繁殖季节还可记录鸟巢数,再转换成种群数量(繁殖期被鸟类利用的每一鸟巢应视为一对鸟;鸟类孵化期观察的一只成体鸟应视为一对鸟)。计数可借助于单筒或双筒望远镜进行。如果群体数量极大,或群体处于飞行、取食、行走等运动状态时,可以5、10、20、50、100等为计数单元来估计群体的数量。春、秋季候鸟迁徙季节的调查以种类调查为主,同时还应兼顾迁徙种群数量的变化。(2)样方法:通过随机取样来估计水鸟种群的数量。在群体繁殖密度很高的或难于进行直接计数的地区可采用此方法。样方大小一般不小于50米×50米;同一调查区域的样方数量应不低于8个,调查强度不低于1%。计数方法同直接计数法。两栖、爬行动物以种类调查为主,可采用野外踏查、走访和利用近期的野生动物调查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记录到种或亚种。依据看到的动物实体或痕迹进行估测,在调查现场换算成个体数量。国家I、II级重点保护物种应查清物种分布和种群数量。野外调查可采用样方法。即通过计数在设定的样方中所见到的动物实体,然后通过数量级分析来推算动物种群数量状况。样方应尽可能设置为方形、圆形或矩形等规则几何图形,样方面积不小于100米100米。2.两栖、爬行动物调查3.兽类调查兽类以种类调查为主,可采用野外踏查、走访和利用近期的野生动物调查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记录到种或亚种。依据看到的动物实体或痕迹进行估测,在调查现场换算成个体数量。国家I、II级重点保护物种应查清物种分布和种群数量。湿地兽类野外调查宜采用样带调查法和样方调查法,样带(方)布设依据典型布样,样带(方)情况能够反映该区域兽类分布的所有生境类型,然后通过数量级分析来推算种群数量状况。样带长度不少于2000米,单侧宽度不低于100米;样方大小一般不小于50米50米。4.鱼类以及贝类、虾类等调查鱼类以及贝类、虾类等调查以收集现有资料为主,主要查清湿地中现存的经济鱼、珍稀濒危鱼、贝类、虾类和蟹类等的种类及最近三年来的捕获量。一、湿地植物群落的调查方法首先搜集调查地区的湿地遥感图、航片图、地形图等。无论是采用卫片还是地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1/10万。其次,搜集和了解湿地植物群落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群种、群落类型(如单建群种群落、共建种群落)、落结构及其特征等。如果这些资料缺乏,则需进植物群行预调查。第三,重点调查湿地面积超过5万公顷的,以基本地形地貌来划分调查单元,每个调查单元面积不超过5万公顷;面积不足5万公顷的作为独立调查单元处理。湿地植物群落调查采用样方法。第二十七条湿地植物群落调查(1)样带和样方的布局在每个调查单元内,设置一条以上贯穿于调查单元的样带。样带设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尽可能地选择未受或少受人为干扰的地段;由于地表形态起伏不平,可以沿着地形梯度变化的方向设置;沿着水浸梯度变化的方向设置;根据湿地面积的大小和湿地生境的复杂程度适当确定调查样带的数量。调查样带确定后,用GPS按一定间距均匀布设样方,确定调查样方位置时要考虑以下原则:典型性和代表性:有限的调查面积能够较好反映出植
本文标题:湖北湿地资源调查培训—重点调查(但新球XXXX-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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