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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机车操作工培训教案编制人:李鹏2授课简要一、课时:72课时二、教学目的: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电机车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电机车安全操作技术及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三、本课重点:1、掌握电机车的型号及《煤矿安全规程》对电机车的使用规定;2、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四、本课的教学方法:以PPT为主要表现手段,采用PPt演示资料,教师讲授,在突出重要知识点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一些辅助资料和案例。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课时数:6课时教学目的:1、了解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2、熟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3、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的安全方针、政策、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法律法规的安全方针、政策,员工应行使的权利应尽的义务。难点: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教学方式:课件授课一、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2.煤矿工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②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③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④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⑤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⑥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职工有批评建议权;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因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1.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主要内容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五、《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特别规定》规定了六项制度、措施:一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四是,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4工安全手册制度。五是,公告制度:对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六是,防止腐败制度:明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方法。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最重要的安全技术规章,具有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修改是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第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须按该《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九、《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22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煤矿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定义: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2.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5果。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定义: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刑法》的新一轮修订。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处理的力度。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定义: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很多,下面介绍几种:(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标准。(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6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8)超能力组织生产。第二章煤矿生产技术课时数:9课时教学目的:1、理解矿井地质基本知识2、了解煤(岩)层产状、煤田、井田的划分、矿井开拓方式。3、掌握地质构造、断层的分类。4、熟悉煤层的形态与结构、巷道的划分、采区巷道布置方式。重点:地质构造、断层的分类、煤层的形态与结构。难点:理解、熟记煤层的分类、断层的影响。教学方式:课件授课第一节矿井地质基本知识一、煤的形成和分类1.煤的形成: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遗体变化而成的。2.煤的分类(1)我国煤炭分类主要是以煤的挥发分、黏结性指数、胶质层厚度为依据,把煤分为14个大类29个小类。(2)按照工业用途,煤又可以分为动力煤、化工用煤、炼焦煤三类。二、煤层埋藏特征(一)煤层埋藏深度煤层埋藏的深度深浅不一,最大埋藏深度可达2km。目前,我国煤矿并工开采深度已达千米以上。(二)煤层层数各煤田中的煤层层数不尽相同,少的只有一层或几层,多的可达十几层到几十层。(三)煤层顶板与底板1.顶板:(1)伪顶:是指直接位于煤层之上,随采随落的极不稳定岩层,其厚度一般在0.5m以下,通常由炭质页岩、泥质页岩等组成。(2)直接顶:是指位于煤层或伪顶之上具有一定稳定性,在支架前移或回柱后能自行冒落的岩层。一般为页岩、砂质页岩和粉砂岩等。(3)基本顶:是指位于直接顶或煤层之上,通常厚度及岩石强度较大,难于垮落的岩层。常由砂岩、砾岩或石灰岩等组成。2.底板:7(1)直接底:是指直接煤层之下的岩层。由泥岩组成。(2)老底:是指位于直接底或煤层之下的岩层。一般由砂岩或石灰岩等坚固岩层组成。(如图2-1)(四)煤层的形态与结构1.煤层的形态煤层形态,是指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形态。根据煤层在一定范围内连续成层的程度和可采情况,可将煤层分为层状、似层状和不规则状三种类型。2.煤层的结构煤层中含岩石夹层的情况称为煤层结构。根据煤层中有无矸石层存在,将煤层结构分为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两种。不含夹石层的煤层称为简单结构煤层;含有夹石层的煤层称为复杂结构煤层。(五)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称为煤层的厚度。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将煤层分为:薄煤层厚度小于1.3m中厚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厚度大于3.5m。在煤矿生产中,习惯上将厚度大于6m的煤层称为特厚煤层。(六)煤(岩)层产状煤(岩)层在地壳中赋存的空间状态,称为煤(岩)层产状。煤层的产状,通常用煤层面的走向、倾向、倾角三个要素的数值表示,称为煤层三要素,如图2-1。略........走向。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的交线称为走向线,走向线两端所指的方向就是煤层的走向。走向表示倾斜煤层沿水平线伸展的方向。倾向:在煤层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直线叫倾斜线,倾斜线由高到低的水平投影所指的方向称为倾向。倾角:倾斜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的夹角,称为倾角。根据煤层倾角对开采技术的影响,煤层分为近水平煤层(倾角在8°以下)、缓倾斜煤层(倾角在8~25°)、倾斜煤层(倾角在25~45°)、急倾斜煤层(倾角在45°以上)四类。三、地质构造及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由于地壳运动而造成的煤岩层空间形态的变化,称为地质构造。矿井地质构造可以归纳为3类:单斜构造、褶皱构造、断裂构造。(一)单斜构造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煤岩层受地质作用力的影响,大致向同一方向倾斜,这样的构造形态称为单斜构造。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单斜构造往往是其他构造形态的一部分,或褶曲的一8翼,或是断层的一盘。(二)褶皱构造当煤岩层受地壳运动水平力的作用,被挤压成弯弯曲曲,但仍然保持着边疆完整的构造形态,称为褶皱构造,其中每一个弯曲部分称为褶曲,它是褶皱的基本单位。1、褶曲的基本形态褶曲的基本形态可分为背斜和向斜(1)背斜:煤岩层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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