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培训资料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分类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工业产权可以分为三类:创造性成果权、识别性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广义的版权可以分为作品创作者权和作品传播者权两类。三、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一)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的理解:(1)有形财产权的一般特性为对某种有形物的占有,而知识产权一般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两者表现形式不同;(2)有形财产权的标的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的,知识产权的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3)有形财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表现为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4)知识产权的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对于有形财产权的同一有形标的物而言,则不具有可分别利用性;(5)对有形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直接、明显易辨,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接、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地,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案例1: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请回答下列问题:(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是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经济权利)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经济权利)未转让?(二)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两层含义:(1)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在权利的有效期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利用此项权利;(2)对于一项智力成果,国家所授予的某一类型的知识产权应是唯一的,不能再对同一智力成果授予他人同一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例2:甲报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警察》画册中,复制了林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杂志的封面用图,并在照片画面中显著位置配写了“一个缉毒警察的腐败之路”、“更年期危机”、“娱乐圈秘史”等文字标题。之后又将该作品用于其杂志征订广告宣传品上散发。问:请结合知识产权专有性特点,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项智力成果能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或者说一项知识产权能否产生,依各国相关法律的不同而不同,在一个国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在另一个国家未必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2)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护内容因国家不同而异;(3)任何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仅在它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4)一项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的失效,即该项智力成果在该国内由“专有领域”进入“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项知识产权在另外一个国家也已失效;(5)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判定,依各国法律的不同而异,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侵权的行为,在另外一个国家未必也被认定为侵权。案例3: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根据美A公司的申请,扣留了B公司报关出口的NOVA商标男衬衫,A公司认为,NOVA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B行为侵犯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问:本案如何解决?案例4: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已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晶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四)时间性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有效,超过了保护期限权利终止。案例5: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旗帜吹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1991年8月21日专利机关授予李某实用新型专利。2003年5月,A公司应某市政府委托,完成该市国庆会场国旗旗杆安装任务,也用到了旗帜吹飘装置,李某认为A公司侵权,遂起诉。问:利用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点解释此案例。案例6: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请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某德国作者已去世60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是否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2)如果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是否构成侵权?(3)某中国作者已去世60年,一德国出版社拟在德国翻译出版其作品,是否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德国出版发行?(五)可复制性知识产权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案例7:2001年9月,A市民郭某向市政府书面呈文提出,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其后,郭某以笔名“郭宝忠”将其雕塑广场创意的文字作品和双人雕塑模型在省版权局办理了版权登记。2009年2月,郭某从媒体获悉“孙与宋双人雕像”于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设计方案由A市园林雕塑院实施,郭某就把A市政府、园林雕塑院告上法庭。问:本案中郭某的构思为何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四、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也涉及一部分人身权。五、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人类在智力创造活动中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承认和保护知识价值的法律制度,其对于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明的。可以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1、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著作权)法等及相关的法规。(1)知识产权法既有国内法,又是涉外法;(2)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属于国际公法范畴;(3)所缔结的国际条约是一个国家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中国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成:(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2)知识产权法是民法法律部门中的一个法律制度;(3)我国所缔结的国际公约是我国国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4)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3、重要国际公约主要有: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WIPO今年通过的新公约(如WCT、WPPT)及正在起草、讨论、修改的新公约(如数据库公约等)。4、《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3)工业产权的独立原则;(4)工业产权必须保护的客体;(5)临时性保护;(6)宽限期;(7)强制许可原则。5、《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独立性原则。6、TRIPS的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4)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有:(1)最惠待遇原则;(2)透明度原则;(3)争端解决原则;(4)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查原则;(5)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第二部分:商标法一、相关概念1、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商标权:又称商标所有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经济权利。2、商品商标:用于商品的商标成为商品商标,是数量最多、用途最广的商标。3、服务商标:用于服务企业的服务场所、服务用品、服务规格等处,用以与其他服务企业加以区别的标记,称为服务商标,又称为服务标记。4、制造商标:标明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商标,称为制造商标,又叫“生产商标”或“工业商标”。5、销售商标:由出售商品的商业企业用于所出售的商品上的商标,称为销售商标,又称为“经营商标”或“商业商标”。5、证明商标: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者其他特性的标志,称为证明商标。7、保证商标:保证商标即证明商标。8、等级商标:同一企业的同种商品依照质量、档次的不同,分级采用的系列商标,称为等级商标。9、备用商标:经过注册、暂不实际使用、留待企业的主商标发生特殊情况时应急使用的商标,称为备用商标。10、个体商标:由自然人、法律实体独立注册的商标。11、共有商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有权的统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12、集体商标:由不同的企业依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具有法律实体资格的工商业团体或行业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各自使用的商标,称为集体商标。13、文字商标:以各种语言文字、拼音字母、数字组成的商标,称为文字商标。14、图形商标:由平面或立体图形构成的商标,称为图形商标。15记号商标:由简明、抽象的记号或符号组成的商标,称为记号商标。16、组合商标:以文字、图形、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其中文字是必不可少的),称为组合商标。17、立体商标:以占据一定空间的立体实物,如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实体包装物等组成的商标,称为立体商标。18、全息商标:采用激光全息技术制成的商标,称为全息商标。19、音响商标:以特殊的音响效果作为商标注册,称为音响商标,又称为听觉商标。20、气味商标:以特殊的气味作为商标注册,称为气味商标,又称为嗅觉商标。21、静态商标:具有保持不变的固定状态的商标。22、动态商标:具有一个周期性连续变化过程的商标。23、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信誉好、富有竞争活力的商标,称为驰名商标。24、联合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近似的商标,总称为联合商标。25、防御商标:商标所有人将一具有独创性或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在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之外的不同商品和服务上加以注册的同一商标,称为防御商标。26、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实用、管理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7、商号:或称字号,广义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企业或商店的名称,即经营者从事商业活动所使用的名称;二指使用该商号的企业或商店本身。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用以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28、商号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兼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从财产权的角度看,商号权与商标权关系密切,同属于无形财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和继承。29、产地标记:又称为产地标志、货源标志、产品产地、货源标记,是《巴黎公约》明确规定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30、原产地名称:指有关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源于该地,该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两者兼有。31、地理标志:是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的总称,也是属于商业标记,并作为一种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32、商业外观:是指对商品外表或者提供某种服务的场所、用具及服务人员的服装等所设计的独特的外观装饰。33、商誉:一般是指企业或商家的商业信誉,往往具体体现在某种标识上。34、商标侵权:狭义是指在商标权有效地域和有效期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义的商标侵权,还包括假冒商标的行为。二、商标法基础资料1、商标的特点:(1)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标记;(2)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从事或参与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实体或自然人;(3)商标的标识对象是商品或服务;(4)采用商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区分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便于推销商品或推广服务。2、商标的基本功能:(1)区别功能;(2)表明来源功能;(3)标示质量功能;(4)广告宣传功能。3、商标的分类:(1)按商标的保护客体分类: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2)按商标的用途分: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培训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836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