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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讲座企业经营中的版权与专利问题主讲人:姜胜攀联系电话:13714783257电子邮件:jiangshengpan@tom.com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第一部分企业经营中的版权问题一、知识产权概述1、什么是知识产权?一种针对“无形财产”享有的权利。“无形财产”则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而取得成果。2、知识产权的特点(1)权利的客体是无形的;(2)垄断性,相同的客体只存在一项权利;(3)地域性,出国即作废;(版权例外)(4)时间性,过期作废。(商标权例外)3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3、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林肯:知识产权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瓦特最终制造成功蒸汽机,从而催生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同样是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发明天才爱迪生,发明了电灯、电报,催生了第二次工业革命。4、知识产权的类别(1)版权及相关权(也叫著作权)——著作权法(2)专利——专利法(3)商标——商标法(4)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5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二、著作权(版权)1、著作权概述什么是著作权?对“著作”享有的权利。“著作”是文学艺术作品,区别专利。“权利”主要是指复制权(copyright)。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泛指,包括建筑工程作品)(2)不受保护的作品A、法律、法规、决定、判决等B、时事新闻C、历法、通用数表、公式等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6对受保护的作品能享有什么权利?(1)精神权利(保护期无限)A、发表权;(50年)B、署名权;C、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利(50年)A、复制权(发行、出租)B、演绎权(翻译、改编、摄制、汇编)C、传播权(表演、放映、广播、展览和信息网络传播)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7经济来往中要特别留意权利的归属1)公开征集的商标图案著作权归谁?(“美的”街招案)2)支付了广告语设计费仍存在著作权风险(北京古桥电器公司侵权案)8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980年广东省顺德县北滘公社电器厂(美的集团的前身)发出“街招”向社会公开征集注册商标图样,并承诺入选的图案设计者将获得一台风扇。邵仲广根据这一街招参与了这一活动,其设计的商标名为“美的”并以M和D组成一个图案,放入一个菱形图案内。最后,北滘公社电器厂选中了该商标,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时发给邵仲广一台时值150元的风扇(相当于当地职工三个多月的收入)。1995年邵仲广向人民法院起诉美的公司侵犯其“美的”图案的著作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150万元的经济损失。问题:本案中商标图案的著作权是否发生转移?启示对征集来的商标图案一定要与提供者签订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91992年俞某将自己创作的广告词“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古桥空调”以自荐信的形式寄给古桥电器公司。1996年,古桥公司将此广告词制作成广告在北京某电视台、北京日报上播放、刊登。俞某与古桥公司就广告词的使用费进行了协商,公司向其支付了“一次性奖励款2500元”。随后,俞某将古桥公司告上法院禁止其使用该广告词。问题:1、广告词是否为作品?2、古桥公司支付的一次性2500元奖励款后是否取得著作权?法院认为:俞某的自荐信可以视为对古桥公司使用其广告词作品的书面许可,但该许可没有限定时间,俞某可以随时取消。俞某的起诉日起,古桥公司就需要获得其的再次许可,否则构成侵权。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0什么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是否所有复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都构成侵权?(1)购买软件合法复制品;(2)装入、备份及修改。——不构成侵权。出租正版计算机软件是否需要许可?出租权,区别与一般文字作品。例外,非主要标的。2、关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的几个问题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1转让、赠与、出借正版软件是否构成侵权?作为知识产权的软件与作为财产的软件(光盘)合二为一。转让、赠与、出借正版软件涉及许可使用权的行使。一件正版软件只享有一个合法使用权。在计算机中装入盗版软件是否必定构成侵权?是否必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会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后继续使用。12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什么情况下才是“合理使用”软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合理使用。如何证明他人侵犯自己的软件版权?必须证明他人的软件和自己的软件是相同或相似的软件。举证责任:A、提供自己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证据;B、将对方的软件与自己的软件比较。可以看出,证明自己享有软件著作权是基础。最简便、证明效力最高的办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3软件著作权登记简介A:负责登记的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部。B:提交的材料——软件鉴别材料,具体包括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等式)前后各连续30页。(2)例外交存(进行部分保密的需要)(3)封存。可以封存源程序也可以封存样品(光盘)C:费用。250元/件次。仅限程序及一种文档。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初步认定权属、创造完成的时间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4做了软件登记是否就不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侵犯。2003年下旬,杭州版权局接到杭州某电脑绣花厂投诉,反映该厂的“袜机电脑控制系统V6.0软件”被某电脑控制设备厂解密复制,构成侵权。同时还提供了鉴定报告,证明两软件的绝大部分相同。某电脑控制设备厂答辩,认为其软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杭州某电脑绣花厂之后取得),不构成侵权。软件登记只是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当该证据受到合理质疑时,就必须提供独立创作软件程序的其它证据。否则就将承担侵权的风险。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5著作权侵权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3、侵犯著作权的责任与对策——经典案例分享民事责任:法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刑事责任: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6经典案例案例一:Autodesk软件诉北京龙发判赔149万时间:2003年7月1日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当事人: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实:2002年及2003年期间,龙发公司被查出其在北京市的十三个经营网点的多台计算机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安装并使用3dsMax3.0共2套,3dsMax4.0共17套,3dsMax5.0共8套,AutoCAD14.0共40套和AutoCAD2000共27套。判决: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在《北京晚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3、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9万元及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32250元。启示:1、对于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来讲,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安装计算机软件,用于其经营并获取商业利益(即进行商业性使用),显然构成了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等责任;2、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参照著作权人正常许可使用、销售该软件的市场价格。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7经典案例案例二:2005年1月广州某公司因非法复制、使用奥多比(Adobe)公司的图形处理软件,被广州天河工商所责令删除盗版软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后奥多比(Adobe)公司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使用奥多比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这些软件,属于商业性使用行为,构成对奥多比公司依法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110000元,并赔偿奥多比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0元。启示:未经许可复制、使用他人软件,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18经典案例案例三:青岛公司侵犯三外国公司软件被判赔偿青岛某公司未经授权,商业性安装并使用了美国微软公司等三家国外公司的盗版软件,被这三家公司同时告上法庭。据了解,应三国外公司申请青岛市版权局依法对青岛市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安装有美国参数技术公司7套Pro/E野火版系列软件;微软公司8套Windows2000、6套Office2002、两套Office2003软件;欧佩克公司9套AutoCAD2002、4套AutoCAD2004、1套AutoCAD2005软件。然而青岛这家公司不能提供任何软件使用授权许可或软件介质。法院认为,依照我国与美国共同参加的《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三家国外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规规定,判定青岛这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三家国外公司赔偿近200万元人民币。启示:国外公司的软件自动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这点严重区别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案例四:IBM诉宏碁著作权侵权案一九八九年,宏碁公司盈利额为一亿台币,对于宏碁公司来讲又是一个丰收年。在这一年,美国德州电器公司的盈利额也就如此。在这年,宏碁公司收到了美国IBM公司的律师函,IBM公司在律师函中称,宏碁公司销售的电脑侵犯了其著作权,该著作权涉及的领域为电脑的基本输入输出系统(也就是BIOS)。宏碁公司大为不解,他们认为其公司生产的电脑中的基本输入输出系统为自己公司研发部独立研发,因此不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后来,将两款软件的进行对比,宏碁公司才发现在基本输入输出系统中设计控制键盘的程序和IBM公司的一摸一样,侵犯了IBM公司的著作权,这段程序非常小,只有几行。宏碁公司还发现,是其公司的一软件工程师在编写该段程序时为图省事,抄袭了IBM的相关程序,造成对IBM著作权的侵犯。由于该程序为基础程序,在宏碁电脑中运用极广,因此宏碁公司的侵权赔偿金也达到了惊人的2亿台币。启示:一定要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学习不仅要针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也要针对普通员工。因为,企业内任何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就有可能因此而造成巨大的损失。宏碁侵权案就是一个教训。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20被诉侵权后(包括收到律师函)的应对策略切莫慌张,镇定下来仔细分析;A:对方是否享有权利?相关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其为该权利的拥有者?B:该权利是否有效?50年的有效期C:自己是否借鉴了对方的作品?这种借鉴是否达到侵权的程度?如果以上问题答案均为“是”,那么,对不起,您已经构成侵权。两大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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