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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2.1.1领导机构2.1.2办事机构2.2职责分工2.2.1领导小组职责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3预警启动标准3.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3.1.1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3.1.2风暴潮Ⅱ级警报(橙色)3.1.3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3.1.4风暴潮Ⅳ级警报(蓝色)3.2海浪预警启动标准3.2.1海浪Ⅰ级警报(红色)3.2.2海浪Ⅱ级警报(橙色)3.2.3海浪Ⅲ级警报(黄色)3.2.4海浪Ⅳ级警报(蓝色)3.3海啸预警启动标准3.3.1海啸Ⅰ级警报(红色)3.3.2海啸Ⅱ级警报(橙色)3.3.3海啸Ⅲ级警报(黄色)3.3.4海啸Ⅳ级警报(蓝色)3.4海冰预警启动标准3.4.1海冰Ⅰ级警报(红色)3.4.2海冰Ⅱ级警报(橙色)3.4.3海冰Ⅲ级警报(黄色)3.4.4海冰Ⅳ级警报(蓝色)4应急响应4.1预警信息获取4.2应急响应程序4.3应急响应结束5灾后处理5.1善后处理5.2灾害调查评估5.3奖励和责任6保障措施6.1应急保障能力建设6.2经费保障6.3宣传、培训和演习7附则7.1名词解释7.2预案管理7.3发布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应对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区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按照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2)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以海洋灾害监测为基础,以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对海洋灾害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掌握海洋灾害动态,及时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加强同省、市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整合资源,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报预警和有效应对。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2.1.1领导机构X区XXX海洋渔业局成立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海域保护科,渔业渔政科,渔港管理、搜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2.1.2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2.2职责分工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负责监督指导本预案的实施;负责组织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后评估;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负责汇总灾害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负责局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等相关信息;负责落实灾害应急所需资金。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负责与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联系,做好X区境内的风暴潮、海浪、海冰情况监测及预报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X区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评估报告。海域管理与海洋利用股:负责渔业养殖生产的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启动标准3.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1.1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台风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4次)。3.1.2风暴潮Ⅱ级警报(橙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80厘米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台风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6小时发布,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3次)。3.1.3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30厘米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台风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2次)。3.1.4风暴潮Ⅳ级警报(蓝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厘米以上时,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省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公里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即使受影响海区岸段潮位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台风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温带风暴潮警报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发布频次不低于每日2次)。3.2海浪预警启动标准海浪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2.1海浪Ⅰ级警报(红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米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达到或超过14.0米有效波高时,应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灾害Ⅰ级警报(红色)。3.2.2海浪Ⅱ级警报(橙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9.0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海浪灾害Ⅱ级警报(橙色)。3.2.3海浪Ⅲ级警报(黄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响海域将出现6.0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海浪灾害Ⅲ级警报(黄色)。3.2.4海浪Ⅳ级警报(蓝色)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近海受影响海域出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海浪灾害Ⅳ级警报(蓝色)。3.3海啸预警启动标准海啸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3.1海啸Ⅰ级警报(红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Ⅰ级警报(红色)。3.3.2海啸Ⅱ级警报(橙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Ⅱ级警报(橙色)。3.3.3海啸Ⅲ级警报(黄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Ⅲ级警报(黄色)。3.3.4海啸Ⅳ级警报(蓝色)受海啸影响,预计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100厘米海啸波高时,应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警报(蓝色)。3.4海冰预警启动标准海冰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3.4.1海冰Ⅰ级警报(红色)X区沿岸浮冰外缘线达到4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发布海冰灾害Ⅰ级警报(红色)。3.4.2海冰Ⅱ级警报(橙色)X区沿岸浮冰外缘线达到40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Ⅱ级警报(橙色)。3.4.3海冰Ⅲ级警报(黄色)X区沿岸浮冰外缘线达到3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Ⅲ级警报(黄色)。3.4.4海冰Ⅳ级警报(蓝色)X区沿岸浮冰外缘线达到25海里,且浮冰范围内冰量7成以上,预计海冰继续增长时,应发布海冰灾害Ⅳ级警报(蓝色)。4应急响应4.1预警信息获取接到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X区管委会关于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预警报信息,或接到其他相关部门关于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报告后,办公室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4.2应急响应程序领导小组根据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预警报和灾害影响程度,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安排局领导带班,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3应急响应结束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状态终止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5灾后处理5.1善后处理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安排具体实施。5.2灾害调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损失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等,总结经验教训,并编制灾害综合调查评估报告。5.3奖励和责任对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本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保障措施6.1应急保障能力建设6.1.1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监视能力,逐步建立高速传输网络,保证应急监测资料的实时、高效传输。6.1.2预警系统能力建设。加强对全区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灾害的发生规律、危害程度及应对措施研究;加强全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预报能力,提高灾害快速准确预警水平。6.1.3预警快速发布系统能力建设。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增强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信系统中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的能力。在X区海洋灾害高风险区中的广利港社区、海滨旅游区、港口码头等建立海洋灾害警报接收、显示、广播系统。6.2宣传、培训和演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传播,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海洋环境监测及预报技术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应急预案演习活动。7附则7.1名词解释风暴潮: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灾害性天气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灾害: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称为风暴潮灾害。海浪灾害:海浪是海洋中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因海浪引起的船只损坏和沉没、航道淤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海岸工程损毁、海水养殖业受损等和人员伤亡,称为海浪灾害。海啸灾害:海啸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凶猛,严重时高达20-30米以上。海啸灾害指特大海洋长波袭
本文标题:海洋渔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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