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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规划编制要求卢家慧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正高级规划师二零一七年五月一、解读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验办法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主要内容三、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一些问题探讨内容:一、解读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考验办法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2基本要求2.0.1村庄建设应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应按规定编制行政村村域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编制村庄规划,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向农民宣讲规划目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批前应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应在村庄公告栏公布,说明村庄规划实施办法和建房报建流程。2.0.3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4村庄规划应根据乡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各生活生产功能区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园及建筑等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2.0.5在村庄各项建设应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报建手续。3生态人居建设3.1节约用地3.1.1村庄规划应科学、合理,统筹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既有危旧建筑及设施清理后的土地安排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慎用山坡地。3.1.2实行一户一宅政策,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除地方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3.1.3选新址建新住宅的农户,搬入新宅居住后,应拆除老宅,将老宅基地归还村集体。3.2合理布局村庄规划宜顺应自然,建筑布局应考虑地势、朝向、建筑间距、主导风向,道路交通要顺畅,村民综合服务办公楼、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服务点、卫生站、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3.3公共安全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类型建立相应防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包括防洪楼、消防取水点等设施,完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配齐安全责任人员。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3.4基础设施3.4.1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留原始形态走向,就地取材。应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泊位)。车行路面硬化率应达到100%,行地面铺装率达到90%及以上。3.4.2行政村应有达到国家或省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医疗)站,应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的需求。3.4.3村庄应有客运站或公交网络覆盖。3.4.4村庄桥梁应安全美观,保养良好;体现地域风格,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示。3.4.5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管道下地敷设。实现乡村互联网覆盖率应达到100%。3.4.6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村民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3.4.7村庄供电应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电线杆排列整齐,安全美观,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鼓励采用管道下地敷设。用电供给覆盖率必须达到100%。道路及公共场所设有公共照明设施。道路及公共场所照明覆盖率达到100%。3.4.8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污水排放暗沟覆盖农户应大于等于90%;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应大于等于85%。无污水乱排现象。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3.4.9实施农户用厕改造,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应大于等于95%。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宜建设旅游卫生公厕,按照国家局《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的要求建设管理旅游厕所,卫生公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3.4.10道路指示牌、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3.5村民住宅3.5.1村庄房屋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绿色节能的要求。3.5.2逐步实施危旧房屋的改造、整治,消除D级危房,应拆除危旧残破、无人居住使用的老房屋。3.5.3新建房屋应就地取材,本地材料使用率大于等于50%。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3.6建筑风貌3.6.1民居的建筑风格应注重与自然环境、村落整体风貌协调,具有本地乡土(民族)建筑特色或具有独特的时代建筑风格。特色居民建筑占村落建筑比例应大于等于80%。3.6.2村庄民居、绿化、园林小品、入口标示等景观要素要精心设计,独具特色,达到“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标准。3.6.3应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的要求,保护传统民居、袓屋、宗祠、土地庙、古井、古树等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元素。具有传统村落特点的村庄,建筑必须进行重点保护,保存传统建筑覆盖率大于等于70%。3.7绿色节能3.7.1新建筑宜采用节能措施。倡导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农房。3.7.2电能、燃气、太阳能、沼气、风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农户普及率应大于等于70%。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4.1村容环境整洁4.1.1村庄建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体系,应达到“五有”有设施、有人员、有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经费投入)要求。农村生活垃圾经分类减量后无害化处理率应大于等于90%。4.1.2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清运工具等,村庄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房前屋后整洁,生产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堆放;村庄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脏乱现象。4.1.3严格执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村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按时清运率达到100%。4.1.4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蓄分离。畜禽圈养率达到90%。4.1.5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应大于等于85%。4.1.6村庄绿化应采用地方果树林木花草品种,提倡名贵树种种植,打造花园、果园村庄;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建成区内无裸露黄土沙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30%。4.1.7古树名木保护应采取设置围护栏或砌石等方法,并设标志牌。4.1.8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必须达到100%。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4.2田园环境洁净4.2.1田间地头无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农田景观化。针对田间地头污染严格实行谁污染谁治理。4.2.2农药、化肥包装物及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废弃物清除率达到100%;农膜回收率应大于等于80%。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4.2.3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应大于等于80%。4.3江河、沟渠、池塘等水体清洁4.3.1对村域及周边的江河、沟渠、池塘的水体进行清理保护,制定定期清洁清淤安排,并保持水体清洁、不应有动物尸体、漂浮物、垃圾等杂物,无黑臭。对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保护要求设置相关防护措施。4.3.2主要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沿海村庄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应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与地方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水产养殖废水应达标排放。4.4生态保护与治理4.4.1对村域山体、森林、湿地、水体、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止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4.4.2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应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与当地环境功能区对应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大气无异味、噪声不刺耳、土壤无干裂等。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5.1基本要求5.1.1制定有产业规划,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促进农村多元化增收。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导产业。5.1.2创新产业模式,推行“一村一品”,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带动特色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全面致富。5.1.3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满足开展村务活动和自身发展的需要。5.2产业发展5.2.1生态农业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热带高效农业,积极推广适合海南地区农业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业特色品牌。发展现代林业,提倡种植高效生态的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推广先进实用的林下经济模式,促进集约化、生态化生产。沿海或水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现代渔业,推广生态养殖、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落实休渔制度,促进捕捞业可持续发展。5.2.2低碳加工业结合自然资源和农业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旅游纪念品加工、手工制作等加工业,引导工业产业入园区。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5.2.3服务业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民宿、度假、疗养、旅游等产业。发展商贸、运输、家政、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农业金融、保险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业。5.2.4经济水平实际统计的村庄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同年市(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6.1文化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率大于等于95%。6.2物质文化保护挖掘发掘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进行恢复修旧如旧和保护原址原物。6.3非物质文化传承通过挖掘古村民俗、保护地名文化、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村规民约等,修建绿色长廊、乡土展示屋、生态文化墙等优秀文化传播载体。6.4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有宣传栏、文化室、广播室、戏台、体育活动场所等,配备如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1.1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建设标准内容:基本要求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管理7.1长效管理7.1.1应依法设立村级基层组织,通过健全村民自制机制等方式,保障村民参与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7.1.2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工商企业以合股等方式发展生产,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7.1.3建立村规民约,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理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2‰。。。。7.2乡风文明7.2.1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法治、刑事政策等宣传教育;7.2.2制定村规民约,倡导崇善向上、勤劳致富、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等文明乡风;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培养健康、文明、生态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7.3劳动就业。。。。7.4便民服务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便民服务机构,提供代办、信访接待等服务,每一事项应编制服务指南,推行标准化服务;按照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商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7.5健全治安防控网络。。。。。1.2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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