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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简介安保科2016年4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与职业高度有关)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害,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郑州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诊断为尘肺病,并被多家医院证实,但职业病法定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下的诊断却属于有尘肺表现。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本人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2002年5月,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重大苯中毒案件,造成31名工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6月5日,经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组织职业病诊断专家组诊断:慢性重度苯中毒15人(再生障碍性贫血14人、全血细胞减少1人,其中死亡2人),慢性中度苯中毒11人,慢性轻度苯中毒5人。山东时风(集团)公司是一个以生产农用车为主业、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职工28000余人。该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1400余人。山东省卫生厅查明,时风集团使用的胶粘剂苯含量严重超标。经检验,该公司使用的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生产的“昌瑞牌309胶”苯含量215g/kg,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帅牛牌309胶”苯含量476g/kg(国家标准≤5g/kg)。经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专家模拟现场检测,使用“昌瑞牌309胶”的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浓度超标17.3倍,二甲苯超标11.5倍,正己烷超标13.2倍;使用“帅牛牌309胶”的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超标37.7倍,正己烷超标27.8倍。时风集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不落实。2002年8月,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第二督查组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了督导,并提出了要求。对时风(集团)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之规定,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高唐县昌瑞精细化工厂和济南神牛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喷漆作业培训合格,请进!破碎作业许多中小型微型企业,将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和生活场所布置在一起,有毒有害因素弥漫在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之中,极易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某生活、贮存和生产“三合一”的家具厂一、我国职业健康现状(一)职业危害涉及面广、接触人数多职业危害广泛分布在煤炭、冶金、建材、石材加工、水泥加工、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传统行业以及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和第三产业等30多个行业;据不完全统计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人数超过2亿,并且以农民工为主。一、我国职业健康现状(二)职业病患者总量大、发病率高、经济损失大2009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职业病新增病例18128例,比2008年增加了4384例,同比增长31.9%。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全国残疾人8700多万人)职业病经济损失巨大(按照每人10万元医疗费计算,损失将近800亿)。一、我国职业健康现状(三)职业病危害事故频繁发生1985-1991年间,广西马山县共有1001人赴海南金矿打工,在已经进行职业病诊断的600人中,确诊矽肺病患者225人,已死亡14人。自2003年起,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先后有77名农民工到安徽石英干粉厂务工,返乡后陆续有12人死亡;有关专家对63名村民进行职业病诊断,被诊断为矽肺的为30例。一、我国职业健康现状(三)职业病危害事故频繁发生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自1999年底投产以来,从业人员长期受工业硅冶炼产生的粉尘危害,截至2010年7月2日,共对1343名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确诊矽肺患者200人。1984年-2009年,甘肃省古浪县先后有408名农民工赴酒泉市金矿企业务工,经过体检,初步诊断有尘肺患者124人。张海超“开胸验肺”深圳农民工集体患尘肺病我县目前职业危害现状1.我县以中小企业为主,大部分工作环境和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严重2.中小微型企业老板对职业危害的重视不够,农民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很差;3.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4.许多中小型微型企业,将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和生活场所布置在一起,有毒有害因素弥漫在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之中,极易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7号令)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二、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五)第二章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这一条主要是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合格,请进!喷漆作业破碎作业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九)第二章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这一条主要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相关条款。对劳动防护用品具体细化明确的3点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基于经济成本考虑,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中小企业预防危害的主要手段?2.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3.不得使用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和周期•上岗前健康检查,根据工种和岗位确定检查项目,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在岗期间定期检查,评价健康变化,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相关作业;•离岗时健康检查,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系,以分清责任。•三种健康检查的目的之比较: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六、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关于职业病患者及职业禁忌证者报告: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培训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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