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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峰煤矿职业健康培训授课人冯德志赵菊刘计平授课地点五楼会议室、开掘区会议室机运区会议室授课时间3月6日、3月9日、3月11日、3月14日参加人员复训员工、初训员工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进行学习职业健康培训的义务。第三十四条里表明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当劳动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第三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授课人李成旺授课地点采掘楼机运区会议室授课时间2018年3月8日10:00-11:00参加人数55培训内容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什么叫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1、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巷道喷浆及井下支架木材用量多时,作业人员还可接触到水泥尘和木粉尘。生产性毒物: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硫化氢等。矿井空气中的主要有害气体包括CH4、CO、CO2、SO2。CH4主要来源于煤层、岩层的析出;CO、CO2主要来源于爆破工作、煤尘和瓦斯燃烧、煤炭自燃等;SO2主要来源于含硫矿物氧化和含硫矿物中爆破工作;H2S主要来源于有机质的腐烂、硫化物遇水分解、煤和岩体中涌出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维修车间电焊作业。物理性有害因素:噪声、振动、工频电场、高温等。噪声、振动主要发生于作业场所内的采煤机、钻机、振动筛、原煤破碎机、空压机、通风机、井下水泵、凿岩机等机械设备。2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制度的不合理,如井下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劳动过程中的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3、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设计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如巷道空间狭小;缺乏必要的卫生工程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设备或通风量、照明不足,井下潮湿低温等,缺乏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噪声等措施;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有缺陷。授课人李成旺授课地点采掘楼机运区会议室授课时间2018年3月8日15:00-16:00参加人数55培训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我国的煤开采量居世界首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仅国有大、中型煤矿从事煤炭生产的人员多达800万人,煤炭生产的全过程不仅存在超时劳动、过强劳动等问题。最严重影响劳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就是煤矿粉尘。那么它是怎样严重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呢?首先要先从煤矿粉尘的产生说起,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的机采、综采、炮采、回采、锚喷、装运、选煤等工序,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粉尘是能够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游浮于作业环境空气中,这些粉尘受重力作用,逐渐向下沉降形成积尘,粒径非常细小的能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称为飘尘。在煤矿粉尘中,尘粒直径小于1毫米的煤炭颗粒叫做煤尘,尘粒直径小于5微米的岩石颗粒叫做岩尘。其次,煤矿井下的粉尘是成分很复杂的混合物,其中有煤炭或岩石的尘粒,有炮烟和油雾,有钎头、钢轨磨损后的金属微粒等,其中主要是煤岩尘粒。煤岩尘粒本身又有复杂的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其中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成分是游离的二氧化硅,它是使矿工患矽肺病的主要物质。一般说来,煤岩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矿工患矽肺病的危险性越高,矽肺病变发展越快。在煤矿生产中,由于工人接触不同性质的粉尘,危害程度也不同。岩石掘进工作面工人主要接触岩尘,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较高,一般煤矿围岩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高于10%,对工人的危害性较大。采煤工作面工人主要接触煤尘,其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多低于5%,对工人的危害性相对较小。有些工种的煤矿工人既接触岩尘又接触煤尘,危害比单纯接触煤尘要大。粉尘对人体危害程度还受到以下因素制约:生产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越高,暴露时间越长,进入人体内的粉尘剂量越大,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粉尘颗粒粒径大小不一,较小粒径的颗粒所占百分比大,对人体的危害越大。粉尘的颗粒越细小,沉降速度较慢,在空气中飘浮的时间越长,进入体内的机会就大,危害越大。毒性粉尘对人体的作用(如铅、砷)随其溶解度的增加而增强。有些粉尘(如石英、石棉)溶解度不大,但对人体危害却较严重。坚硬的粉尘能引起上呼吸道粘膜损伤,但进入肺泡内的微细尘粒,由于其质量小,加之环境湿润,其机械损伤不严重。此外,高分散度的煤属于可燃性粉尘,当空气中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到高温的火花,火焰或放电,会突然发生爆炸。粉尘的爆炸具有极大的破坏性,给煤矿生产和作业工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分析表序号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分析及临床表现可能导致职业危害体检周期1煤尘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的煤尘可引起煤工尘肺。煤工尘肺早期一般无症状。在体力劳动时才会出现气促,随着病情的进展,出现咳嗽、咳痰、胸闷、胸疼,常常并发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支气管扩张,X线表现以类圆形小阴影为主,有的病例也出现不规则小阴影,多呈网状。煤工尘肺劳动者接触煤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3年1次;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2岩尘/矽尘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矽尘可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即矽肺。患者症状为胸闷、气短、咳嗽,X线胸片表现为圆形或不规则形小阴影、大阴影,胸膜粘连增厚、肺气肿、肺门改变等。接触的浓度越高、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危害性越大。矽肺1年3电焊烟尘电焊时焊条的药皮、焊芯和被焊金属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和氧化,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烟尘,逸散于空气中。长期接触高浓度的电焊烟尘,特别是在密闭容器内或通风不良环境中进行电焊工尘肺4年焊机使用过程时,可引起电焊工尘肺。电焊工尘肺发病缓慢,发病工龄一般在10年以上,范围在15~20年,最短发病工龄为4年。临床症状轻微,在X线胸片上已有明确征象时,可无明显自觉症状和体征。随着病情进展,特别是并发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或支气管炎时,可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电焊工尘肺早期,肺功能常属正常范围。并发肺气肿等疾病时,肺功能才相应地减低。病程一般进展缓慢,少数病例在脱离焊接作业后,病情可逐渐减轻。在长期从事接触高浓度焊烟作业时,少数病例也可发生尘肺。4噪声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引起听力损伤,表现为暂时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直至噪声性耳聋。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出现头痛、头晕、心悸、睡眠障碍、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等神经衰弱综合症。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早期可表现为心率加快或减慢,长期接触较强噪声可引起血压升高。对其它系统的影响:可引起免疫功能降低、胃肠功能紊乱及人体脂代谢障碍等。噪声聋1年5手传振动①对神经系统的影响:手传振动首先引起末梢神经改变,常以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的形态出现,呈现“手套”型感觉障碍。手麻、手痛、手胀、手僵、手多汗、手无力等往往是较早出现的症状,同时还可出现肢体末端感觉减退,甚至痛觉消失。手传振动可引起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睡眠障碍、食欲减退、指甲松脆、营养障碍以及手汗、手颤等,进而影响内脏器官的功能。②对循环系统的影响:手传振动可引起外周循环及其调节机能障碍,早期可出现手部特别是手指皮肤温度降低,冷水负荷试验或振动负荷试验以后,皮温降低的程度更明显,皮肤温恢复速度较慢,恢复时间延长。晚期还可引起末稍血管的器质性变化,导致局部振动病,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变白。③对骨-关节系统的影响:手传振动可导致骨和关节发生改变,骨骼病变多发生在指骨、掌骨、腕骨和肘关节。X线检查可见骨质增生、骨皮质增厚,爪粗隆肥厚,骨质疏松,空泡形成,囊样变,骨岛形成,骨关节变形的影像。手臂振动病2年6紫外1、电焊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紫外线辐射对人体危害职业性急2年辐射(电焊弧光)主要表现为眼部损伤,可以导致电光性眼炎,即紫外线辐射性角膜结膜炎。轻症患者仅有眼部异物感或轻度不适,重者患者有眼部烧灼感和剧痛,并伴有高度畏光、流泪和睑痉挛。急性症状可持续6~24h,但几乎所有不适症状在48h内消失。长期重复的紫外线照射,可引起慢性睑缘炎和结膜炎,结膜失去弹性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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