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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材料收集归档规范(含材料参考模板)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客观记录党员发展工作过程,切实维护党员正当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归档规范如下:一、材料的分类及形成(一)入党申请阶段档案1、入党申请书(见附件1)。由本人书写、签名、注明申请日期并向党组织递交。2、党组织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见附件2)。谈话记录内容应包括: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简要记录入党申请人的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今后努力方向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人签名。3、入党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二)积极分子培养阶段档案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3)。2、党支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记录。听取党员、群众、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并做好记录。3、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见附件4)。4、党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材料(见附件5)。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报告材料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查备案。5、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见附件6)。6、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存根(见附件7)。基层党委审查中备案同意后,由党支部向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发放。7、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见附件8)。8、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9、积极分子考察表(见附件9)。党支部每半年就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一次综合考察,如实记入《积极分子考察表》。(三)发展对象阶段档案1、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会议记录。记录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的内容、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不设党小组的,由党支部讨论并记录。2、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时会前征求意见记录(见附件10)。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征求意见并记录。3、支委会讨论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见附件11)。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记录。4、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见附件1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请示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备案。5、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材料。基层党委向公安部门、卫计部门征求意见,核实拟发展对象遵纪守法、遵守计划生育情况,并反馈给发展对象人选所在党支部。6、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批复(见附件13)。基层党委向党支部发放。7、确定发展对象公示和结果记录(见附件14、15)。支委会负责公示。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负责公示并做好记录。8、政治审查材料(见附件16)。由党支部形成。9、短期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由具备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发放。(四)预备党员阶段档案1、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会议记录(见附件17)。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不设支委会的,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查并记录。2、发展对象考察表(见附件18)。记录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党总支意见,基层党委初审意见,县(处)级党委组织员预审意见,培训情况。3、党支部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请示(见附件19)。支部在上报预审请示的同时,要将前期形成的下列材料集中整理一并上报:⑴入党申请书;⑵思想汇报;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⑷政治审查材料;⑸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⑹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⑺公示情况;⑻其他需要基层党委审查的材料。4、基层党委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0)。5、预审意见通知(见附件21)。基层党委向党支部发放。6、《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见附件22)。7、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3)。8、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主持词(见附件24)。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9、党支部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10、党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见附件25)。党支部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上报基层党委审批。11、基层党委谈话记录(见附件26)。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基层党委批准接收(不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见附件27)。13、基层党委关于批准接收(不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见附件28)。基层党委发放给党支部。14、党支部宣布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见附件29)15、基层党委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见附件30)。基层党委报县(处)级党委组织部复审。(五)继续教育考察、转正阶段档案1、预备党员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2、考察材料。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见附件31)。3、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满前一周内,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何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⑵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成绩和进步⑶对照党员标准,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⑷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⑸针对自己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及对待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4、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党小组会议记录。党小组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5、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会议记录(见附件32)。6、支委会会议记录。召开支委会听取党小组提出的意见,通报征求入党介绍人和党员群众意见情况,严格审查并形成会议记录。7、转正前公示及公示结果(见附件33、34)。8、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见附件35)。9、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词(见附件36)。讨论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10、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见附件37)。连同继续教育考察期间形成的材料(上述1—7项)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11、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会议记录(见附件38)。12、基层党委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批复(见附件39)。基层党委发放给党支部。(六)特殊情况档案1、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决议(见附件40)。2、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请示(见附件41)。3、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延长预备期的批复(见附件42)。4、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见附件43)。5、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见附件44)。6、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批复(见附件45)。二、材料的收集和归档(一)人事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归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交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保存。1、积极分子考察表。2、发展对象考察表。3、预备党员考察表。4、政治审查材料。包括入党政审材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入党时调查的一般表现材料不归档。5、《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6、入党申请书。7、转正申请书。(二)文书档案未存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的材料和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党支部应建立文书档案,按照基层党委和党支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保存。基层党委负责保存的材料1、党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材料。2、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存根。3、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4、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材料。5、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批复。6、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预审的请示。7、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会议记录。8、预审意见通知。9、党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10、与预备党员谈话记录。11、基层党委批准接收(不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12、基层党委接收(不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13、基层党委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尚未转正前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4、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15、基层党委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16、基层党委预备党员转正批复。17、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决议(※特殊情况时)。18、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请示(※特殊情况时)。19、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延长预备期的批复(※特殊情况时)。20、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特殊情况时)。21、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特殊情况时)。22、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批复(※特殊情况时)。党支部负责保存的材料1、党组织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2、入党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4、党支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记录。5、支委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6、党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材料。7、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批复。8、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存根。9、积极分子登记表。10、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材料。11、党小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的会议记录。12、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时会前征求意见记录。13、支委会讨论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14、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审查材料。15、基层党委关于同意(不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批复。16、发展对象公示和结果记录。17、党支部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18、政治审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19、短期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20、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会议记录。21、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预审的请示。22、预审意见通知。23、支部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24、支部党员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会议主持词。25、党支部决议。26、党支部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27、基层党委关于接收(不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28、党支部宣布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29、预备党员思想汇报。30、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党小组会议记录。31、党支部关于转为正式党员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会议记录。32、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会议记录。33、转正前公示及公示结果。34、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35、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词。36、基层党委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37、基层党委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批复。38、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决议(※特殊情况时)。39、党支部关于延长预备期的请示(※特殊情况时)。40、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延长预备期的批复(※特殊情况时)。41、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特殊情况时)。42、党支部关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示(※特殊情况时)。43、基层党委关于同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批复(※特殊情况时)。三、特殊情况材料的处置1、发展党员过程中,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相关档案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由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教育培养考察。2、因党员去世、不符合相关条件而终止发展的,已经产生的相关材料由党支部收集整理备份后报基层党(工)委保管。3、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4、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工)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四、相关要求1、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归档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的全面性、客观性、真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材料收集归档规范含材料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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