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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集团作业规则板块名称未售出物业市场价值评估规定编号FR603编制/修改万国华审核郑荣波审批页码第1页共1页版本一.评估责任部门:地区营销管理部二.有关评估格式的规定:营销部门应按以下房屋分类口径规定统计提供销售数据1.第一级分类:房屋类型.1)高层2)小高层3)多层4)别墅……等(如有新增类型,应事先与财务部门沟通确认)2.第二级分类:房屋类别.1)住宅2)商铺3)车位4)写字楼5)公建……等(如有新增类别,应事先与财务部门沟通确认)3.第三级分类:房屋户型.1)一房一厅……等2)复式3)单体别墅……等4)地下车位……等5)会所,幼儿园……等(如有新增类别,应事先与财务部门沟通确认)[注]:各地区营销部在进行统计提供数据时,应事先与地区财务部沟通确认各个开发项目具体的房屋分类统计口径.以便于Oracle系统归集统计数据.三.实际发生数据:以当月25日为截至日,凡累计收款额达到售楼合同额10%及以上的,其售楼合同额作为实际发生额统计提供给财务部门;凡累计收款额低于售楼合同额10%的,其售楼合同额不能作为实际发生额统计,只能暂按[实际+预算]评估中的“预算”数据进行统计提供给财务部门(可在“预算”数据中将其单独列示,表明其实际已经签订合同但收款不足10%).四.剩余评估的特殊规定1.车位的价值评估:一律以CS02表中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货成本(标的值)作为评估价值处理.2.公建的价值评估:按集团财务政策[銷售成本及分攤(C-Map5)]中的第3(ii)b条规定处理.______需连接五.按照流程已经审批的[开发项目“实际+预算”销售总额汇总表],地区营销部门应于每月28日之前送交地区财务部门.
本文标题:FR603未售出物业市场价值评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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