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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朱希电话:15094318161目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生地点税收优惠计税方法和特殊项目纳税人和征收范围营改增扩围路线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及一般纳税人认定营改增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关系营改增扩围路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扩围路线2011月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6)•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失效2012年8月1日起陆续开展•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失效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1+7,增加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失效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4年6月1日起•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改增扩围路线2016年3月23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营改增扩围路线营改增扩围路线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国范围全部行业全国范围营改增扩围路线为什么全面推开营改增还称之为“试点”?楼继伟表示,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仍旧为试点。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制。营业税按营业额重复征收。两税分制,造成了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一定扭曲。因此,在改革中需要采取不少过渡措施,所以这次税改仍叫试点,是全面的试点。试点之后,又将如何?楼继伟表示,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增值税法案,交由全国人大正式审批,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到时候再废止营业税。营改增税收政策主要有效文件目前营改增税收政策主要有效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营改增税收政策主要有效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地方税务局政策指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目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发生地点税收优惠计税方法和和特殊项目纳税人和征收范围营改增扩围路线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及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①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③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国税函[2010]第139号)。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属人原则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来源地原则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个原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非经营活动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非经营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5、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款的适用主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款的适用主体还包括其他个人。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6、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分为如下两种情况:(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①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②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7、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8、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服务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邮政特殊服务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其他邮政服务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电信服务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基础电信服务11%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6%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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