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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培训金华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4月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实质上: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所征收的一种宽税基的税收。增值税的纳税人不是负税人,经营者不负担税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商品和服务税(OECD)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购买方除了要支付金额外,还需同时支付增值税额营改增试点意义一是可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某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10万元。应纳营业税=100000X5%=5000元营改增后,征收率为3%:销售额=100000÷(1+3%)=97087.38元应纳增值税=97087.38X=2912.62元。二是可以增加接受服务方企业的进项增值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服务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原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企业可据此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试点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试点实施办法等4个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2016年13号公告(增值税申报表样及填表说明)不动产分期抵扣、转让不动产征管、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征管办法(税总2016年第14-18号公告)二、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服务未超过500万元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工业50万、批发80万)财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纳税人(不含自然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征税范围(试点实办法第九条)在境内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试点办法第十条)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除外: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试点办法第十条)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除外: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试点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征收增值税: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征收率为3%例: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提供建筑服务应税收入共10万元(含税款,无分包款)。销售额=100000/(1+3%)=97087.38元应纳增值税=97087.38X3%=2912.62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征收率的另外规定:1、不动产转让、不动产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征收率为5%;例:某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对外出租一幢不动产,收取租金10万元。销售额=100000/(1+5%)=95238.10元应纳增值税=95238.10X5%=4761.90元2、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例:某个人对外出租一处住房,收取租金10万元。应纳增值税=100000/(1+5%)X1.5%=1428.57元销售额扣减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1.存款利息;(注:如将资金借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要征收增值税)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五、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规定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上述规定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主要用于在申报抵减在外地预缴的税款)(4)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例: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提供建筑服务应税收入共100万元(含税)。支付分包款90万元(含税,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销售额=(100万-90万)/(1+3%)=97087.38元应纳增值税=97087.38X3%=2912.62元5、转让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用于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六、专用发票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三)金融商品转让;(四)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中,扣除的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提供旅游服务销售额中,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七、增值税扣缴义务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购买方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营改增税率表税率适用范围17%有形动产租赁11%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0跨境应税行为6%除以上四项规定以外的应税行为例:甲单位纳税人委托英国A企业进行新产品设计服务,需支付设计费人民币10万元。A企业在我国境内无经营机构。甲单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缴A企业增值税:10*6%/(1+6%)=0.566(万元)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九、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跨县(市)预缴税款规定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税款时,应需提交以下资料:(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跨县(市)预缴税款规定2、转让在外县(市)的不动产,以扣除购置不动产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3、出租在外县(市)的不动产,先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十、税收减免1、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按次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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