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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目录一、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介绍二、十堰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简介三、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电话按键操作说明四、评标委员会五、评标的准备六、评标的方法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八、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九、十堰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细则十、评标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十一、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一、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介绍2010年3月,市政府下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十办发[2010]11号),批复成立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十堰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机构。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为直属市政府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门职能(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承担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十堰实际,依法拟订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招标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与制定项目分级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管理办法。(四)负责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五)负责全市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六)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七)负责对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八)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市各地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十堰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十堰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为综合性的区域专家库,由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按照十堰市招投标市场的项目类别进行行业和专业分类,其建库原则是“公开征集、分类管理、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现有水利、交通、建筑等行业专家545人.三、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电话按键操作说明1、原语音通知基本内容和按键操作方式不变。2、语音通知专用电话为8208358,语音内容播放3遍,参加,按“1”键,在听播放时可连续多次按“1”键,直到听到“你已确认参加,谢谢”提示音后再挂机。如按“1”键后未听到上述提示音勿等待或直接挂机,请继续连续按“1”键,否则系统将视为不参加。3、不参加,按“2”键,其提示音为“你已确认不参加,再见”或直接挂机。4、语音抽取系统新增短信告知功能,专用号码为18772798800,当您按键操作完成之后,系统将会根据您的按键操作情况发送告知短信,请一定仔细查阅,以短信内容为准。5、8208358、18772798800以上两个号码无法接听来电或来信,勿拨打或回复,如有情况请在接听来电后半小时内及时致电8208359澄清。四、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名,其他所有评委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评委中造价专业评委不得少于一名。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职责:1、主持评审工作,并督促评委遵守评标活动纪律。2、评审开始前,组织各成员认真学习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仔细研究评标办法及评审程序。3、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有关评审的讨论和表决,对争议问题和表决结果应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详细描述。4、起草废标决议、评标报告等评标记录,废标决议要求理由充分,依据充足,评标报告要求结论明确。5、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废标决议、询标记录、评标报告等评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一)评标专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回避:1、招投标重要关系人的近亲属;(一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的专家;3、投标人及其所在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或持股公司在专家库中的专家;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专家;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况。(经济利益关系是指与投标人存在经济上的往来或在经济上互为依赖等利益关系,如投标人聘请的顾问、业务专家等,或参与投标人的股份、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人员、或互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员等。)(二)评标专家的权利:1、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2、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3、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4、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评标专家的义务:1、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2、自觉遵守有关回避规定;3、按时参加评标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招投标相关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5、积极协助、配合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6、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从上述权利和义务中,评标专家的作用可总结为三权、两责。三权是: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权、评议权、推荐权;两责是: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保密的责任。(四)评标专家的任期: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三年期满提前15日到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审核续聘,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可以续聘。作为一个合格的评标专家,首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次,在本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再次,则应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五)评标纪律:1、专家在确认参加后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因故需要改变参加决定的,应在接听来电后半小时内及时致电8208359澄清;2、专家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结果确定前,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财物或其他好处;3、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后,应自觉关停手机并交由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人员保管。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准与外界联系;4、专家在开始评标后,如发现本人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交谈、不得暗示、不得查看其他评委评审情况、不得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监督人的许可;6、评委会成员在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标意见施加任何影响;7、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督人员举报;8、在评标结束后,评委会成员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场所,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9、评委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六)法律责任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湖北省评标专家考评办法》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被质疑、投诉且经查实有明显错误或失误的,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3至6个月评标专家资格;在聘期内暂停次数累计达到3次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两年。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不得再被聘为本市评标专家。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缺席的;2、不按规定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不遵守其他保密规定的;3、委托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的;4、不按照确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审的;5、评标打分畸高、畸低且无合理解释的;6、引导投标人做出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说明的;7、影响、干预其他评委成员评审意见的;8、不签署、不提交个人独立评审意见或拒绝在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上签字,且未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9、评审期间擅离职守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评审工作;10、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上10条内容为评标专家现场考评条款,对违纪违规专家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处罚决定,并在市招标投标网不良行为记录平台上进行公示。市招标投标网网址请各位专家经常登录了解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五、评标的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制作要求:监理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标(监理大纲)的制作要求:1、使用十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统一印制的封面;2、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写宋体,黑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3、所有表格和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A4规格白色纸张,文字为4号简写宋体;4、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脚的右下角,仅标数字,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识;除此之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5、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以上五条为制作暗标的强制规定,违规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施工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综合标)的要求:监理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要求: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的印鉴。六、评标方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三类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
本文标题:评标专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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