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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考核办法白银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办法(一)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科学、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为主,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考核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中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三)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1、德:主要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决议,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等情况。2、能:主要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协调管理、开拓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3、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考核。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5、廉:主要指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四)考核的标准以被考评者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分为业务学习、工作纪律、信息采集、协助办案和廉政建设等5个方面。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被考核对象总数的20%以内。具体标准:1、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满意。2、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执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会议决议,依法开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监督,熟悉业务,服务热情,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满意。3、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不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评价一般。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遵章办事,违法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投诉并查实。(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年度考核评议,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的;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4、因工作失责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5、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6、经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六)考评基本程序和方法1、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总结,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登记表》。2、被考核人进行述职。3、考评委员会在听取个人述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次。4、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须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末或次年初。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7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除兑现年终考核奖外,另予以奖励;合格的全额发给年终考核奖;基本合格的按人均考核奖的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七)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去人社局申请复核,局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
本文标题:协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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